2014年10月24日下午參觀台北故事館,侯幸佑執行長導覽後,雙方座談,藉此了解私人「認養」並活化古蹟的成功個案。2003年4月19日,陳國慈女士以個人身分「認養」並贊助成立台北故事館,讓古蹟成為介紹台灣生活文化與推廣古蹟再利用的迷你型博物館,在2009年更獲台灣第一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古蹟歷史建築類保存貢獻獎。
日治時期落成 用以擴建台北市街
這棟房子落成時,正是日治時期,當時政府為建立台灣成為政治、金融及學術教育的中心,有計劃地擴建台北市街,鋪設環城三線林蔭大道;並且引進各種歐洲建築風格,加以混合、變化,使得此時的台灣建築展現了極為繁複的特色,原屋主陳朝駿興建的這棟房子正是在這樣的時代風潮下建造的。陳朝駿在1923年過世後房子幾經易手,經歷過多次轉變。二次世界大戰後,曾經作為前立法院院長的住宅,1979年由台北市政府進行徵購,並將此地暫時做為公園路燈管理處北區分隊駐在所,供辦公及置放器具。1987年12月正式交由台北市立美術館管理,於1990年成立美術家聯誼中心,1998年被指定為古蹟,調查與修復的工作先後展開。
「認養」讓古蹟有新生命
在古蹟再利用的理念下,2003年這棟古蹟由陳國慈女士「認養」並贊助成立台北故事館,以介紹台灣生活文化和推廣古蹟再利用為目的,透過多樣的活動和展覽讓社會大眾輕鬆的親近古蹟,讓古蹟有了新生命。台北故事館以各種藝文活動來推廣台灣生活文化豐富的面貌,希望國內外觀眾能重溫昔日美好的回憶,啟發市民一起重視歷史、欣賞古蹟的美,進而投身古蹟保存的行列。

活化建築須自負盈虧 推廣文化或感有心無力
在香港,為加強文物保育的工作,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亦致力把合適的政府歷史建築納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讓非牟利機構以社會企業形式使用上述建築物,以提供服務或營運業務以有效發揮其歷史價值,並令社區受惠。有關伙伴計劃至今已推出四期,不少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如舊大澳警署、荔枝角醫院、雷生春、藍屋建築群及前粉嶺裁判法院均成功獲得活化。可是由於要自負盈虧的關係,再加上非牟利機構的財力有限,故在推廣文化方面的效能始終有限,情況就如台北故事館一樣,有時可能會感到有心無力。
推廣本土文化 必須先建立文化空間載體
我深信若要成功推廣本土文化,建立一個文化空間作為載體是十分重要的。綜觀本港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大都環繞着廟宇而衍生的文化空間,因此廟宇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載體以保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可惜的是,本港不少廟宇的運作並非由當地善信共同參與及管理,而是用價高者得的投標方式而經營,最令人驚訝的是有個別廟宇由於長期香油匱乏而無人落標,最後主理團體要以另一間香火鼎盛的廟宇進行綑綁式投標。如是者廟祝只是一門生意的營運者,一切的運作原則只會考慮成本及利潤,廟宇作為文化空間載體的功能遂大大減弱。
參觀過台北故事館後,我忽發奇想,日後本港的非牟利團體可考慮「認養」本港的廟宇,並利用有關文化空間傳承、保育及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當然內裏會涉及一些利益、權力及信仰的複雜問題,但也可以作為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港台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系列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