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港獨

港獨分子似乎是年輕人居多,他們在港搞港獨會損害曾經為香港建設過的大部分港人的自由,但我們應否也限制港獨分子的自由?
港人有沒有搞港獨的自由?按照《基本法》,當然沒有這個自由,但既然社會中有些人並不打算尊重《基本法》,我們尚要從更深層次的角度剖析這個問題。
 
盧梭在《社會契約》開宗明義地說:「人生而自由,但處處都困於枷鎖。」經濟學入門第一課也對理性人的行為作出假設,他們會在約束條件下追求最優的結果。
 

有些約束非常重要

 
我崇尚自由,認為這是最高的價值,但卻深知自由不可能是絕對的,在實際世界中,我們在追求自由時,必須面對各種制約,有些約束並無存在價值,例如伽利略被禁制不可宣揚「日心說」,便是開歷史倒車;有些約束則可通過我們的努力而弄得較寬鬆,例如人類靠科學研究,發明了飛機火箭,從此便可離地取得在空中飛翔的自由;又例如我們勤奮工作積累財富後,買得起電腦手機,與人溝通的自由便可增加。但也有些約束有着重要的存在理由,沒有這些約束,我們所能得到的自由反而會減少。
 
什麼約束如此重要?概而論之,便是損害大眾利益的行為,或多或少都應受到約束。偷盜搶劫、佔人錢財土地都是侵犯別人的私有產權,盜賊或可因多得財富而暫可增加消費的自由,但若人人害怕自己的財富朝不保夕,隨時失去,便將失去工作和積累財富的誘因,從此社會生產力停頓,人人陷於貧困,自由不翼而飛。
 
文明社會因而要制訂律法,限制侵權的「自由」。然而,社會能夠稱為文明,卻不能單靠律法,文明的行為也不可或免,例如在人與人的溝通上,使用不禮貌甚或刻毒的言語,便對自由有很大的損害。有些人心志不夠堅定,憂讒畏譏,會被迫放棄表達的自由。在互聯網的世界中,有大量不敢用真名實姓願負起言論責任的人在散播仇恨和謠言,這已是普世現象,非任何地方獨有,人類的自由與文明,反倒是遭此等放任所破壞,思之使人憂心。
 
在經濟上我相信小政府與自由市場是最好的制度,此種信念並非如宗教般的信仰,而是經過鑽研大量實證與理論而得出的結論。
 
我不認同計劃經濟及馬克斯經濟學中的不少假說,但卻認為馬克思從黑格爾所傳承下來的辯證法是幫助我們分析世界的銳利工具。此種工具同樣可在中國古籍的《易經》與《老子》中輕易見到。以辯證法看上述的自由問題,我們可見到有兩對矛盾的存在:自由與約束、目標與手段。
 
自由是我們所主要追求的,約束則並非我們所喜的,但若不理會約束或是不設定必需的約束,事物便容易走向反面,我們反而失去更多的自由。空想主義烏托邦的特徵,正是不理會實際世界的約束或事情的可行性,其失敗幾乎是必然的;既然失敗,它所代表的某種理想或目標,便不再有資格成為人們在自由意志下有真實意義的選項。浪費了精力與資源在一些無謂的事項上,我們在追求自由時所能擁有的資源便更少,面對的約束便更大。
 
就算我們的目的是追求某種自由,若是手段不對,也是枉然的;更有甚者,我們的自由也會因而受到破壞。佔中為什麼失敗?此種失敗其實在事件發生前早已被很多評論人所預期,這些評論人包括我在內。失敗並不是因政府如何打壓,這只是佔中者為了掩蓋失敗原因的藉口而已。
 

佔中用錯手段

 
政府容許一些人佔領街道這麼久而不採取斷然的驅散行動,在世界各地都可算極為罕見。當時有位美國頂尖大學的校長路過此地,也表示在美國,政府絕不會容忍公眾地方給佔領這麼久。
 
佔中失敗的原因是它的手段根本是錯誤的,我們大可不必爭論其目標是對是錯,但佔領這個手段,本身便已是在剝奪大量港人的自由——有些人上班大受影響,有些人生意額因顧客無法前來而大跌,這些都是他們的自由遭無理侵害所致;到了佔中後期,要求佔領者退場的聲音不絕於耳。用上錯誤的手段,侵害了人民的自由,引起他們的反感,原有目的便更難達到。
 
我從來不認為任何形式的港獨或所謂自決有成功的機會,但港獨思潮卻容易出現,搞得不好,可發展為恐怖主義(見《信報》2014年2月27日拙作〈港獨與恐怖主義:答沈旭暉教授〉或其他相關文章),大大打擊港人的自由。要知道港獨對港人自由的影響,我們先要搞清楚其利弊,倘若它利遠大於弊,很多港人及內地人都以它作選項,那麼容許港獨便算不上損害人民的自由選擇;假如港獨弊遠大於利,大多數港人都不想看到它,那麼「被獨立」的香港,總會有大批人對自己失去中國人的身份或是看到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十分不滿。
 
當然也有一種情況,推動港獨的人也不真的相信港獨,他們只是以此作為發洩不滿的手段。如果是這樣,港獨便更加不對,因為它用上損害人民的手段去為自己發洩情緒,這倒是不能姑息縱容的。
 
港獨之弊,除了它會令港人脫離中國這一文化經濟政治母體外,還會令大多數港人要承受經濟上無法承受的損失。一個細小的獨立經濟體並非必定無法生存,但對一個沒有天然資源、無法自給自足的香港,獨立後必會遭內地報復,視為敵國,在貿易投資方面設置障礙,港人生活水平會崩潰式下跌;但若香港與內地經貿連在一起,互相依存,光是規模效應一項已有可能使香港獲得巨利。
 
規模效應之重要,可從中國科技的發展看得到。近月朋友間熱傳好幾篇在《紐約時報》、《經濟學人》及其他外國雜誌刊登有關中國科技的文章,當中都指出,若把中國仍看成是一個只懂抄襲別人科技的國家,恐怕已經與現實嚴重脫節。
 
中國過去模仿別人科技的功力的確獨步天下,但模仿與創新又是另一對可互相依存的矛盾體,模仿在一定的條件下可為創新建立基礎;中國近年已出現可觀的創新力量,矽谷的公司也要金睛火眼盯着北京與深圳發展出的科技,並反向模仿中國,例如 WeChat 的平台深入至社交、購物、支付、飲食等等多種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項目,使人大開眼界,並使開發的公司獲得巨利。
 
為什麼有很多創新性的應用程式能夠出現?這是因為中國有6億多人使用手機,比歐美的總和更多,一個成功的創新程式可以迅速滲透到以千萬甚至以億人計的市場中,創新的誘因必定巨大。
 
香港與內地和睦相處,雙方都可獲利,但若鬧翻了,甚至香港脫離中國這母體,香港要蒙受的損失卻遠大於內地。後者的規模效應仍存在,沒有香港,科技經濟一樣可迅速進步,但若香港與內地市場被割裂,香港對外國企業的吸引力便會蕩然無存,香港就算想在國際分工與貿易中繼續佔一席位,恐怕會無人理睬。有人以為新加坡的經濟可以獨立,為什麼香港不能?只要比較兩地的經濟歷史背景,便知獨立的後果會大不相同。
 

用上老掉牙的挑釁策略

 
中國百多年以來受盡列強侵略所帶來的屈辱,民族主義特強,中國人最痛恨的便是漢奸與數典忘祖之輩,港獨分子只會被視作與漢奸同類,自決也只會被當作為港獨的偽裝,不會有其他理解。面對此等環境,或明或暗支持港獨的人又採取什麼樣的策略?我們可見到的,竟是公民抗命理論中老掉了牙的挑釁策略:不停測試對手的底線,若對手不回應,便走前一步,直至對手還擊,接着裝扮為受害者博取同情,爭取民心。
 
此種策略近年還劣質化為噓國歌、慶祝中國選手在奧運中任何的失利、不斷把小事誇大抹黑內地人民、跑到街上趕「蝗蟲」等等挑釁行為。港獨若是掌握在熟練的操盤人手上,以緩步漸進的方法進行,可能會支撐得久一點,但也不可能成功,遑論一些胡搞的情緒發洩。對手若是實力不那麼強大,挑釁策略並不一定毫無成功的機會,但港獨面對的是大多數港人及近乎全部內地人的反對,成功的機會是零。
 
既然港獨不會成功,我們為何要浪費時間批判它?道理簡單,因為推動港獨的過程,而不單是它的結果,已足以深深傷害港人的自由。首先是港人的經濟利益會受侵蝕,內地不少省市早對香港得到中央政府這麼多的優惠政策不滿,現在尚有他們視作漢奸的人搞港獨,中央更難偏幫香港。
 

何不儲錢買孤島

 
但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本是港人相對實力最強的時候所擬定的, 「一國兩制」對港人有利得很,但現在竟有人想修改《基本法》最核心的根本,即香港為中國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的一部分,在內地實力比前強大以十倍計的時候作此舉措,而且只有人大才有權修改《基本法》,這怎能不是弱智的行為!
 
《基本法》容許內地在緊急情況下在港實施內地法律,連軍隊也不須動用便可把港獨分子抓捕起來。但一實施內地法律,不少港人心中的部分自由,也可能隨風而去。
 
十多年前港府推動23條的立法,當時包括我在內並不認為23條有迫切性,此種條文或多或少都會對港人的自由增加約束,若無必要性或急切性,大可拖住一段時間。但今天情況已起重大變化,港獨思潮甚至聲稱無底線的行動已經出現,社會亦不得安寧。若無殺傷力較輕的法律工具約束着一些叛亂行動,情況失控,那麼港人將會失去更多的自由。23條的立法、執法、司法都在港進行,對自由的約束反而可能較少。而弔詭地港獨分子正不斷為23條的立法創造條件。
 
寫此文時我正在阿拉斯加海岸的郵船上與大批少年時的同窗度假,得悉1867年時美國以720萬美元的價格從俄羅斯手中買下了此地,亦即平均價格每英畝2美仙。
 
忽發奇想,港獨分子似乎是年輕人居多,他們在港搞港獨會損害曾經為香港建設過的大部分港人的自由,但我們應否也限制港獨分子的自由?他們若真的想獨立,怎不考慮通過自己的努力賺取足夠的財富買下香港附近或世界其他地方一個孤島,再在那裏實踐其建國之夢。此事雖然渺茫,但成功機會率比搞港獨還高得多,又不侵害其他港人的自由,怎不改以此為目標?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雷鼎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