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退休保障的邏輯與前路

公債累累,既是歷屆政客謊話連篇的明證,卻又不乏信徒,這些謊言也是政府公信力每況愈下的主因,政府債台高築,加稅累及下一代,甚至鼓動民眾向子女撒謊,辜負他們的信任。
要求政府提供退休保障的呼聲日高,各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約各佔一半,輿論聚焦於由公帑資助的有關計劃,究竟應只限於貧苦巿民,抑或惠及全民。
 
問題關鍵在於社會是否有足夠能力負擔。香港人口在本世紀將持續老化,勞動力每況愈下,現時長者佔勞動人口略高於23.4%,預期2061年增至60.9%,並一直維持至2100年;整體勞動人口目前為500萬,估計2061年將降至430萬以下,跌勢並一直維持至2100年。
 
一如日本,香港人口結構萎縮的嚴重程度,已居於世界前列,且萎縮趨勢較日本更為持久;若貿然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將對日後的社會及經濟造成極大影響,有關政策並非純粹關係對長者或貧困長者的恩恤這麽簡單。
 

保障重點有別

 
為何要採用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支持理據之一,在於長者大多數都沒有收入,入息調查未免流於不切實際,浪費資源;再者,餘生既未可知,長者往往不願動用手頭積蓄。假使要作審查,有關計劃的資產門檻亦必須設於高水平,否則一般長者難以符合申請資格,而若然要審查但又把資產門檻定於高水平,則倒不如採用全民保障制度,富裕長者自由選擇退出。
 
上述論點把兩個不同的議題混為一談:其一是人均壽命日益延長形勢下的社會保險金,其二是貧困長者的退休支援。試問從退休至預期壽終的一段時期,退休支援責任主要誰屬?假使得享高壽,積蓄卻不敷應用,又應如何是好?
 
作為壽命超乎預期的保險計劃,全民社會保障計劃可說合理。
 
1925年在英國首相 Neville Chamberlain 任內制定的《寡婦、孤兒及長者供款退休金法案》(Widows, Orphans, and Old Age Contributory Pensions Act),為年滿65歲男性及年滿60歲女性國民提供退休金;當時英國男性及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56歲及60歲。
 
1973年在香港推出的高齡津貼(「生果金」)屬全民福利,凡年滿70歲的長者均可領取;當年男性及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69.6歲及76.4歲。
 
在上述兩個例子中,全民社會保障計劃的用意都毫不含糊,是為壽命超乎預期水平的長者提供的適度社會保險金,對象以貧者為主,相信富者不用領取此一津貼。不過我倒記得十多年前的一則新聞,報道一名長者乘坐由司機駕駛的勞斯萊斯名車,親自前往領取津貼!
 

大政府大謊言

 
至於退休生活支援由誰負責的問題,答案則可分為哲學觀念及實際層面。究竟應由個人、家庭抑或政府負責?
 
不妨先從實際層面着眼,要是希望由政府提供支援,等於選擇大政府方針;假定退休年齡變化不大,則人口預期壽命愈長,政府的規模愈大。
 
舉例來說,今天呱呱落地的某嬰兒,預計可活到105歲,若於65歲退休,所需生活支援將長達整整40年。換言之,若於20歲出道,則工作僅45年後仍得為保障40年的退休生活張羅。假若政府須向全民發放適度的退休津貼,則政府唯有加稅以應付此筆龐大支出。
 
要是一如估計,人口預期壽命繼續延長,社會將出現何種狀況?要提供全民退休保障,香港將轉化為社福政體。即使退休支援金額只屬適度,但在預期壽命、退休生活支援期持續延長的大前提下,此一環在公共支出的比重必會相應提高。
 
是以當考慮採用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時,必須先釐清領取退休金的合資格年齡是與預期壽命抑或與退休年齡掛鈎,政府又是否有足夠能力負擔。各地民主政府之所以落得資不抵債下場,皆因把申領退休金資格與退休年齡掛鈎,而非與預期壽命掛鈎,以致這些大政府變成大謊言政府,不斷虛報其財政的償付能力。
 
從哲學角度看來,是否選擇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就等於選擇大政府抑或小政府、資本主義經濟抑或社會福利經濟、誠實政府抑或說謊政府、退休生活支援由個人及家庭承擔抑或由社會負擔。
 

誘因與承擔

 
全民退休保障如何由保障預期壽命難料的社會保險計劃,蛻變成退休支援計劃,正是不負責任政客侵奪個人責任的實例。
 
回顧個多世紀之前,人類壽命普遍較短,退休之後在世的時日亦相應較短;後來醫學日益昌明,人類健康得以改善,生活模式顯著優化,逐漸拉闊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的差距。但執政者卻未能把領取退休金的合資格年齡提高,令工業化國家的財政一直陷於拮据境況。
 
要解困其實不難,只須提高領取退休金年齡即可,但問題出自領取年齡與退休年齡掛鈎,各地政客都不敢和盤托出真相:必須提高退休年齡。以蠱惑民心為能事的政客從來不缺,其中更每多誑言惑眾,向選民亂開空頭支票。
 
公債累累,既是歷屆政客謊話連篇的明證,卻又不乏信徒,這些謊言也是政府公信力每況愈下的主因,政府債台高築,加稅累及下一代,甚至鼓動民眾向子女撒謊,辜負他們的信任。
 
家庭制度遭破壞,整體社會根基不穩,自然無力承受不明朗前景與風險的沖擊;政府只好獨力承擔,可惜亦已勢孤力弱,缺乏認受性。
 
退休保障的最大弊端,在於打擊工作意欲。既然退休之日即可領取退休金,閒暇消費有人付鈔,則當然變得工作多一天也嫌多呀!那裡還有工作意欲?畢竟人類行為大多受誘因影響。
 
預期壽命愈長,可得到的退休金額也愈高,對家庭的儲蓄習慣構成不良影響。若子女不再是養老的重要保障,那麼連父母在子女身上投資的誘因亦會減弱。社會持續利用各式誘因鼓吹集體責任,只會導致市民不願承擔個人責任,更變相為道德上不負責任。
 
1990年代初,末代港督慷慨地推出連串社會福利優惠,正好說明人類行為如何受意欲影響。自1991至2011年的20年內,香港政府的人均社福開支約由2000元增至7000元,按固定幣值計算相當於6.5% 的年率化增幅;同期,無合理原因而不工作的人口比例則由1% 升至3.5%,足見誘因對行為的影響力之大。
 

另覓更佳方案

 
預期壽命延長、政治領導才能不足,加上誘因社會化及責任集體化,都成為致命傷,損害世代社會契約承傳的誘因,蠶食社會的經濟與道德根基。這正是各地政府無力負擔全民退休保障的原因。
 
對全民退休保障的批評,並非由於用心不良或天性涼薄。要知道為長者紓解貧困,其實有較佳方案。2011年,全港往戶中,戶主年過65歲而又居於公屋的比率為48.3%(戶主介乎20至65歲工作年齢而居於公屋的住戶則佔27.4%),由此可見要為大部份貧窮長者提供收入支援,其實利用較少資源已能辦到。
 
將公屋單位售予現居租戶,即可為長者提供足以保障餘生的寶貴資產,例如通過現代財務安排,或以優惠價售給年長租戶。售出公屋單位最終由子女繼承,下一代自然有較大誘因照料年長父母,要知道長者渴望子女關顧,乃人之常情。
 
此一方案能避免對政府公共開支造成額外負擔,同時為未來房屋經費帶來資源,一方面節省公共房屋開支,另一方面毋須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且可把省下來的資源,調撥至隨着人口老化而持續上升的醫療開支。
 
再者,香港一貫奉行的小政府作風得以維持,社會保障的責任亦不至淪於過度集體化;保持香港作為一個繁榮經濟體與健全社會的基本自由與誘因。體恤長者和貧困長者的正道就在於此,決非單靠不負責任的政治慣技。
 
原刊登於《信報》,獲作者授權刊登。
 
(封面圖片:Pixabay)

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