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海耶克.黃宏發

「這個時代的最大謬論,就是以為法律不但要是公正的,還必須是慈善的。人們以為法律不但要保障每個公民自由而不傷人地各展所能,自發上進,人們還要求法律直接促進人民的福祉、智慧和道德。這就是社會主義的糖衣誘惑。但我要強調:法律的這兩個用途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我們必須二擇其一。」
我時常慨歎,如果有一位民主派議員也敢支持自由經濟,我會很佩服他。曾幾何時,香港真的有過一位這樣的議員,他就是傳說中的黃宏發議員。
 

超然無畏,好比老子、海耶克

 
黃宏發先生是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創始人,執教30多年,亦是研究老子、海耶克(F. A. Hayek)學說的專家,曾將《道德經》關於統治的內容譯為白話文,印於月曆送給高官。黃宏發先生從前是唯一無黨派的直選議員,勇於提出各種曲高和寡的動議,屢次遭大比數否決仍不言棄。就像昔日的海耶克,在那「火紅的年代」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獨力勸阻世人走向計劃經濟的通往奴役之路。退休後的黃宏發先生則頗有老子的超然出世之風,在西貢的書齋內翻譯唐詩宋詞,但同時酷愛抽煙和到酒吧飲酒。大隱隱於朝,中隱隱於市,原來如此。
 
老子、海耶克雖然一東一西,一古一今,但其思想卻遙相呼應,一以貫之。海耶克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是自發秩序(spontaneous order)。他主張政府不用特意立法,只需保障私有產權,人民自會找到秩序,而這個秩序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非人類設計的結果」(the result of human actions, not of human design)。語言演變如是,網絡發展如是,市場經濟亦如是。其實這個「無為而治」的思想,老子在幾千年前已經提出(因此他被稱為史上第一個自由意志主義者)。《道德經》第57章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後來漢代的文景兩朝正是繼承了這種道家治術,輕徭薄賦,與民休息,以致國泰民安,天下大治。
 
《道德經》第3章說:「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這是一個十分深刻的智慧。在私營市場(private sector)中,一切交易都是自願的:如果你要藍色衣服,你可以買藍色衣服;如果你要綠色衣服,你可以買綠色衣服。但公共政策則是強迫性的:如果集體決定要藍色衣服,那麼連喜歡綠色衣服的人也只能要藍色衣服。任何事業一旦公營,要把一個統一的標準加諸所有人身上,人們便會投入政治角力,爭取那個統一的標準符合自己的利益,因而增加社會矛盾,此「見可欲,民心亂」也。反之,如果把這項事業私營化,人們便可各適其適,多元共處——我早前提出的婚姻私有化就是一例(詳見拙作《婚姻私有化  一著解千愁》)。
 

政府責任所在保障,而非饋贈

 
黃宏發先生指出,一旦政府做了一件事,人們便會期望政府做更多事;一旦政府使一部分人獲益,其他人也會向政府索求利益,結果永無寧日。海耶克在著名的《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一書中亦警告,任何政府干預都會觸發連鎖效應,誘致政府不斷擴張,最終走向極權暴政,即使有民主選舉都沒有用!
 
其實,政府的角色不是要給人民好的東西,而只是阻止壞的東西發生——即阻止武力襲擊和盜竊,保障人民的財產和自由。《道德經》第17章描述了這樣的境界:「太上,不知有之。[……]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意思是:最好的統治者,民眾根本意識不到他的存在。最好的統冶者是悠閒自如的,不輕易發號施令。事情辦成了,人民都說:「我們本來就是這樣的。」
 
今次拜訪黃宏發先生,我送了19世紀法國經濟學家、政治哲學家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的著作《法律》(The Law) 給他。這本書發聾振聵地論證了法律的唯一正當目的是保障私有產權,封面上亦寫着「自由社會的經典藍圖」(“The Classic Blueprint for a Free Society”)。最後,讓我引用書中的一段話:
 
“Here I encounter the most popular fallacy of our times. It is not considered sufficient that the law should be just; it must be philanthropic. Nor is it sufficient that the law should guarantee to every citizen the free and inoffensive use of his faculties for physical, intellectual, and moral self-improvement. Instead, it is demanded that the law should directly extend welfare, education, and morality throughout the nation. This is the seductive lure of socialism. And I repeat again: These two uses of the law are in direct contradiction to each other. We must choose between them.”
 
譯文:「這個時代的最大謬論,就是以為法律不但要是公正的,還必須是慈善的。人們以為法律不但要保障每個公民自由而不傷人地各展所能,自發上進,人們還要求法律直接促進人民的福祉、智慧和道德。這就是社會主義的糖衣誘惑。但我要強調:法律的這兩個用途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我們必須二擇其一。」
 
各位朋友,你會如何選擇呢?
 

後記

 

眾所週知,「自由主義」(“liberalism”)一詞在20世紀前是指支持自由經濟,但自20世紀(尤其在美國)卻變成反對自由經濟的意思,而支持自由經濟的人為免誤會,只得改稱「古典自由主義者」(“classical liberals”)、「自由意志主義者」(“libertarians”)或 「保守主義者」(“conservatives”)。儘管如此,手執20世紀自由經濟牛耳的海耶克仍堅稱自己才是貨真價實的自由派(liberal),其他所謂的「自由派」只是冒充。佛利民(Milton Friedman)也說:「我是玄門正宗的自由派」(“I am a liberal in the original sense”),並在1962年的《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中通篇自稱為自由派。海耶克、佛利民大名鼎鼎,如雷貫耳,自然不怕有人搞錯他們的立場。當我跟黃宏發先生說:「你是一個 conservative……」他也敢馬上說:「我是 liberal 啊!」由此可見黃宏發先生的硬朗風骨和江湖地位。
 
(封面圖片:作者提供)
 

盧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