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近年表現不如理想,已是不爭的事實。兩年多前,政府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預期未來20多年,香港實質GDP平均每年有2.8%的增長;在開始階段,更應有3.5%的增長。此預期公布後,社會中不少人認為過於悲觀,但去年增長率卻只得2.4%,今年第一季更只得0.8%。其他的數據也不令人興奮,投資額去年下降了0.5%,服務業出口減3.2%,零售業去年已處風雨飄搖之境;今年頭4個月,減價促銷也頂不住下行壓力,零售總價值下跌了11.4%,耐用品跌幅更大至24.1%。
港人應自我檢視
此等下行壓力,當然有外在因素,世界經濟復甦仍然乏力,香港的轉口貿易自然受困。內地經濟增長雖放緩,但消費增速卻快,到外地旅遊權充豪客頗成風氣,我在加州的一個名牌商場便見識過他們消費力之強,老美笑逐顏開;香港旅遊業與零售業的壓力,倒是不能歸咎內地人無力消費,而應自我檢視。
外在因素我們無法控制,內部因素卻應搞清,看看有無可改善之處。只要近年有在香港居住的,都可清楚看到內耗嚴重,政治因素對經濟民生都已造成巨大的破壞。政治如何影響經濟,已是港人不能迴避而要認真思考的問題,否則香港可能會從此沒落,失去她的光輝。
從一些較直接的角度看,我們也可看到不少政治因素對經濟明顯的負面影響。這些例子不難找到,過去十年八年,尤其是近年,司法覆核已被濫用為解決政治問題的工具;更有甚者,不少搞司法覆核的,都把這極耗費公眾資源的程序看作是免費午餐,只要找到一些無經濟能力的人代為出頭再找個藉口,法援署又接受的話,便可不費一文錢拖慢施政及社會的建設,港珠澳大橋因司法覆核而延誤建設,從而市民要多付幾十億元的公帑,我們記憶猶深。
議會拉布本是民主社會中在極不尋常的時候才會採用的策略,而且成熟的議會往往都有既定的剪布機制,但香港的拉布已到胡搞不負責任的地步,當中浪費掉的社會資源已無法估算,而且拉布也無法達到正面的目標,十分無謂。為什麼多種民意調查都顯示大多數市民厭倦拉布,某些政客卻仍可樂此不疲?這顯然與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有關,只要討好到某些小眾,仍可坐穩議席。
土地是香港珍貴的資源,但部分土地卻未有有效的發展與使用。新界有些地區若要發展,總有人搞些藉口出來阻撓,近日有租霸毫不尊重私有產權,霸佔土地多時還是非顛倒,自覺理直氣壯,法庭頒下指令也不肯離開。社會中有人做事不理法律,經濟怎不受影響?至於內地旅客到港消費受辱,因而減低來港的意欲,零售直線下滑,已是港人熟知之事。遊客過多而激化中港矛盾,這本來有不少雙贏的解決方法,但有些人沉浸在政治亢奮中,始終沒有好好解決問題。
上面所述,雖是港人耳熟能詳的事,但只是政治對經濟的直接而非較深層次的影響,可視之為外傷;但一種政策或一種制度,若然拖低了經濟的長期增長率,問題便嚴重得多,內傷便會出現。
舉個例子:假設經濟原本是會以每年平均2.8%的速度增長,但因某種不利經濟的政策或制度,未來30年的年增長率跌到1.8%。不要以為1%的差別微不足道,它每年都會令GDP損失更多一點,30年積累下來的總損失十分可觀。用Excel可輕易算出,按香港去年GDP有2.397萬億元作起點,30年中每年加起來的總損失便有16.16萬億元(這是總損失,並非折現值),等於去年GDP的6.74倍!正是由於長期增長率一旦稍有改變,可造成長期的巨大損失(或改善),所以經濟學界近30年來對研究能改變增長率的因素極度重視。
一般而言,制度的影響比政策更加重大,而且會影響長期的增長率。什麼制度有利經濟增長,什麼不利?民主或非民主對經濟增長有影響,有大量證據顯示,民主有時的作用是正面的,有時卻是負面的。民主有優質與劣質之分,前者對經濟有利,後者不利。兩者的不同在於有沒有對經濟發展有利的制度相配合。
尋租精英的手法
換言之,光是民主制度遠遠不足以推動經濟增長,有時後果還會不妙;反之,若一個專制體制中同時也存在一些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制度,此國的增長率可高於沒有這些制度的民主國家。
用香港作例子:香港的自由貿易、資金隨時可進出、低稅制等等制度,皆是並不民主的港英殖民地政府所建立,這也就促成香港過去驕人的增長率;反之,菲律賓、印度等地都採民主制,但過去長時期經濟增長都有問題,近年才見起色。後者缺乏一些對經濟利好的制度,我們也可說其民主制度曾經被架空了,運作不如理想。
不利經濟的制度有什麼特點?這是經濟學中一個重大問題,我在八十年代已開始思考。1991年有三位高手(其中的墨菲與史拉法兩人還獲得過地位與諾貝爾獎相若的克拉克獎)在《經濟學季刊》(QJE)發表了一篇影響巨大的文章討論此事【註1】。墨菲等人認為,尋租活動若盛行,經濟增長便會受阻。所謂尋租活動,是一些對社會生產無甚貢獻,卻能把別人財富轉移到自己手上的活動,違法的貪污是一個例子;而合法的政治上的巧取豪奪,爭權奪利,甚至是利益團體或壓力團體的游說活動也可歸入尋租之列。成功的尋租精英會懂得利用規模效應,把影響人數眾多的公共權力或資源弄到自己手上。
在很多國家,哪些人最擅長尋租活動?墨菲等人認為律師是也(醫生在世界不少地方也是高收入行業,但醫生的生產受制於報酬遞減律,醫治的病人數量有限,所以並非賺錢最多的行業)!反之,工程師卻是生產與創新科技的人才,與尋租活動無甚關係。據此看法,墨菲等人找來1970至1985年91個國家的數據,發現在大學生中讀法律的比例愈高,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該國的經濟增長便愈低;反之,工程科學生的比例愈高,經濟增長便愈高。
墨菲等人對此結果的解讀為,社會環境若有利尋租活動,即走此途徑者可獲巨利,則自會吸引多些精英分子(大學生)選讀最適合尋租的學科,但若社會重視生產,則工程師吃香。早在八十年代,前中文大學的教授楊瑞輝與他當時在美國的同事已用另一套有關律師與工程師的數據發現相近的結果【註2】。
最合尋租的學科
我查過內地的數據,在2014年,33.9%的大學本科生(尚未計及專科學校的技術學生)修讀工科、讀法律的只有3.6%;碩士班的,34.6%是工科,7%是法學;博士的,38%工科,5.1%法學,差別不可謂不大。這解釋到為何內地的建設及創新科技十分活躍,對經濟增長有利,但律師比例低可能只是因為法律在內地並非尋租的最適合工具。
我自己在1999年在《政治經濟學報》(JPE)也發表過論文【註3】,指出尋租活動固然可破壞經濟增長,但更深遠的影響是引導了更多的人,把時間精力都用在學習尋租之道,要知道,政治或經濟上的利益並非唾手可得,而是要擁有經濟鍛煉與學習所得到的相關技能才能更成功,一旦社會中的精英把精力放在此道上,生產及創新技能的人才便會減少,企業家的創業及創新活動便會受制,社會經濟便會長期停滯不前。觀乎香港不少人對部分學生有書不讀的擔憂,正與我多年前的發現吻合。
我們也要注意到,尋租並不單只是活動,它的更高境界是利用手上的影響力建立一些與尋租相適應的制度,這可大大有利於尋租活動的常態化與持續性,對社會的破壞尤其深遠。香港可否建立有效的剪布制度,令拉布不至濫用?又或設立更嚴謹的司法覆核及相關的法援制度,使司法制度中的資源不致被浪費及拖低施政效率?
我看這殊不容易,因為這會動搖到尋租者的根本利益,他們羽翼已成,必然誓死反撲;近日法庭判決一位無理申請司法覆核的大學生要賠償190萬,是遲來的喜訊,但此事未完結,結果如何,還要拭目以待。我並不很樂觀,近年法官判案時,就算是罪名成立,量刑輕重是否公平,卻大有可爭議之處,希望這並非因為法官受到其法律界同儕之間的友誼壓力所致,但香港法律界圈子窄小,談何容易。
我們若細想一下,社會中出現不利經濟發展的制度其實十分奇怪。根據「科斯定理」,若無交易成本的障礙,社會中各種利益的持份者大可通過討價還價,廢除一些浪費資源的制度,從而讓所有人都可共贏。阻礙經濟發展的制度之所以存在,必然是有某種交易成本存在,阻礙持份者的協商。
香港有條件再生金蛋
另一位克拉克獎得主、麻省理工的阿森莫古(Daron Acemoglu)便曾發文探討此事【註4】。他首先指出,歷史上有無數例子,顯示統治者往往選擇一些惡劣的制度,原因並非他們不知道有更好的選擇,過去歐洲的不少殖民地便提供不少這方面的證據。
究其原因,是在政治領域內,持份者討價還價得出的「合約」很多時根本無法落實,例如人民很難告訴某些政客,你若肯支持某制度,人民會付錢補償你的損失,大家共贏。代之而來的是利益有衝突的各方只會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互相鬥爭,社會無法達到和諧。
在香港,政治已深刻地影響經濟的前景,港人有很大的機會錯失經濟發展的機遇,困難之一是有些人刻意地激化中港矛盾,而不是去化解矛盾。在中港政經力量懸殊的大局面下,某些人推動港獨等活動無異害己害人,必須鳴鼓而攻之。6年多前我在本報一再提過,香港必須令自己能對中國的經濟有貢獻才可能保持地位。近年中國政府推動「一帶一路」,這是一項對中國十分有利的重要國策,而香港又確有潛力對此作出難以替代的貢獻。
換言之,中央有用得到香港的地方,中港矛盾有機會可變為互動互贏,香港有可能又變回一隻會生金蛋的鵝,但前提是港人能否懂得利用這機遇,積極探討如何在「一帶一路」國策中作貢獻,否則這隻鵝最終被認為不會生金蛋,她的際遇便好不到哪裏去。
註1:Kevin Murphy, Andrei Shleifer, Robert Vishny: The Allocation of Talent : Implications for Growth,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May 1991.
註2:Stephen Magee, William Brock, Leslie Young: Black Hole Tariffs and Endogenous Policy The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註3:Isaac Ehrlich, Francis T. Lui: 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nd Endogenous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Dec. 1999.
註4:Daron Acemoglu: Why not a Political Coase Theorem? Social Conflict, Commitment, and Politic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03.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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