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男追女」成家立室?

在自由戀愛的社會中,通常由男方主動追求女方。事實上,這個機制的好處是會產生較穩定的婚姻組合。為什麼呢?
夫唱婦隨、生兒育女的家庭制度,已成為人類文明的核心基石,其他制度都似乎不堪設想。但假如我們千萬年來實行的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社會制度,我們也會覺得家庭制度是異想天開。那麼究竟有沒有一個客觀的原因,使家庭制度比其他制度優越呢?
 

近代婚姻觀念的成因

 
人類社會制度的絕大部分災難,都是源於所謂「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當一項資源屬於「全民共有」的時候,便沒有人有動機去愛惜它,結果使它受到過度消耗和糟蹋。蘇聯的房屋短短幾年就變得殘破不堪,正是由於這個原因。
 
在有家庭制度前,人們以「多夫多妻」的雜交方式繁殖後代,生出來的孩子屬於全社會,即是屬於沒有人。(後來柏拉圖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養育每個孩子的成本都由全民分擔,產生「公地悲劇」,導致孩子的過量生產(overproduction)。於是人們逐漸發展出婚姻制度,由每個家庭負責扶養自己的孩子,以控制人口數量,並讓每個孩子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個女子跟多個男子交配,(至少在古時)難以判斷誰是孩子的父親,為撫養權責的私有化增添困難。但只要一女只侍一夫,即使一夫多妻,仍可確定孩子雙親的身分。可能這是其中一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何世界各地的傳統文化,都把女性的忠貞看得比男性的專一更重要。當然,本文並非旨在評論這些觀念的優劣,而是分析其成因。
 

如何避免出軌

 
要建立穩健的家庭制度,還需防止夫婦「出軌」的情況(否則仍會出現不知孩子父親是誰的問題!)。當年柬埔寨的共產政權為成年男女強行配對,結果政權倒台後出現了大量婚外情和離婚。在自由戀愛的社會中,通常由男方主動追求女方。事實上,這個機制的好處是會產生較穩定的婚姻組合。為什麼呢?
 
讓我們首先考慮一個簡化的「男追女」模型。假設社會中有 n 個男人、n 個女人。每人對於所有異性有一個偏好次序(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的口味)。他們用以下方式配對:
 
每個男人追求自己最喜歡的女人。每個女人在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
 
在第1輪找不到女朋友的男人,追求自己第2喜歡的女人。每個女人在現任男朋友和正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如果此人不是現任男朋友,則甩掉現任男朋友)。
 
在第2輪找不到女朋友(或被女朋友甩掉)的男人,追求在自己還未追求過的女人中,自己最喜歡的女人。每個女人在現任男朋友和正追求自己的男人中,選擇最喜歡的男人為男朋友(如果此人不是現任男朋友,則甩掉現任男朋友)。
 
如此類推,所有人都會在有限時間內找到男/女朋友。此時,每對男女朋友都結婚。
 
我們可以證明,這個機制可防止任何已婚男女私奔:假設男人 A 和女人 B 要私奔,那麼 A 喜歡 B 多於自己的妻子 C,而 B 喜歡 A 多於自己的丈夫 D。但根據上述機制,A 在追求 C 之前,必定追求過 B。(i) 如果當時 B 選了 A 為男朋友,隨後不可能甩掉 A 而跟自己更不喜歡的男人(包括 D)拍拖和結婚。(ii) 如果當時 B 拒絕了 A,這代表 B 有了一個比 A 更喜歡的男友,隨後更不可能跟D拍拖和結婚。綜上所述,如果有任何男女要私奔,邏輯上必會出現矛盾。
 
2012年,Lloyd Shapley 和 Alvin Roth 分享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因為 Shapley 和當時已故的 David Gale 在1962年首次證明「男追女」機制會產生穩定的(即不存在私奔的)婚姻組合,而 Roth 則把這個理論應用到其他各種事情上,包括實習醫生與醫院的配對、學生與公立學校的配對、器官捐贈者與病人的配對,造福社會。
 
筆者與 Alvin Roth 教授合照,他將是筆者明年在史丹福的老師之一。
筆者與 Alvin Roth 教授合照,他將是筆者明年在史丹福的老師之一。
 

為何女人經常口是心非

 
固然,現實世界比抽象模型複雜得多,但這個婚姻配對的數學理論有五個有趣啓示,還是值得分享。
 
第一,雖然男人要努力追求女人,女人則可以逸待勞,好像對男人很不公平,但其實「男追女」機制是對男人有利、對女人不利的:Gale 和 Shapley 在1962年的論文中證明,每個男人在「男追女」機制下娶到的女人,是在任何穩定的婚姻組合中所能娶到的最喜歡的女人。相反,著名計算機科學家 Donald Knuth 在1976年證明,每個女人在「男追女」機制下嫁給的男人,是在任何穩定的婚姻組合中所能嫁到的最不喜歡的男人!
 
第二,根據同樣的推理可知,「女追男」機制也會產生穩定的婚姻組合(而且對女人有利、對男人不利),但「男女互追」的機制則一般並不穩定。就像所有汽車靠右行駛和所有汽車靠左行駛都是穩定的交通規則,一半靠右一半靠左則會撞車。現實中多為「男追女」,但有些非洲部落的習俗卻是「女追男」,原因值得探討。
 
第三,雖然上面闡述的「男追女」模型只是最簡單的情況,但只要稍作調整,便可包括人們寧願單身都不要某些配偶,以及男女總數不同的情況。McVitie 和 Wilson 在1970年證明,在所有穩定的婚姻組合中,單身的總是同一批人。換言之,如果某人在一個穩定組合中沒有配偶,那麼他/她在任何其他穩定組合中也不會找到配偶。
 
第四,我們好像假定了所有人都會根據自己真實的偏好次序來參與上述「男追女」機制,但或許有人可用虛假的偏好來參與這個機制,從而得到自己更喜歡的配偶(讀者可嘗試構作一個例子!)。1982年,Roth 證明了不存在任何機制,既能永遠產生穩定的婚姻組合,又能永遠使沒有人想謊報自己的偏好。但 Dubins 和 Freedman 在1981年證明,在「男追女」機制下,每個男人的其中一個最佳策略(weakly dominant strategy)是永遠講真話。反之,如果實行「女追男」機制,女人是不會有口是心非的動機的。
 
第五,這個理論也揭示了存在兩種性別的重要性。如果人類無分男女,同性繁殖,則未必有穩定的配對:假設 X 喜歡 Y 多於 Z;Y 喜歡 Z 多於 X;Z 喜歡 X 多於 Y,那麼無論 X、Y、Z 之間哪兩個人成為眷屬,都會有人出軌。另一方面,如果有三個或更多性別又如何呢?假設每個男人對女人有偏好,每個女人對小狗有偏好,每隻小狗對男人有偏好,是否總能找到穩定的三元婚姻組合(即每個「婚姻」包括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和一隻小狗,且沒有男人、女人、小狗有另組家室的動機)呢?這是一個未解難題,或許讀者中有人將來會作出貢獻。
 
原刊於人文經濟學會,獲作者授權發表。
 
(圖片:Pixabay)

盧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