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是軍隊裏的一名士兵,全軍正在跟一隻大怪獸搏鬥。如果所有士兵都勇往直前,便會打贏怪獸,但你有一定的機會陣亡。如果所有其他士兵都勇往直前,只有你一人臨陣脫逃,軍隊仍會戰勝(因為你一人的影響微不足道),而你則保證不會陣亡。但如果所有士兵都有這個想法,所有人都脫逃,便會全軍覆沒,所有人都陣亡。
這個故事帶出了經濟學中的「公共財」(public good)問題。跟私有財(private good)不同,生產公共財時,每個人的得益小於自己的付出,這使他不願付出,所以公共財會出現生產不足(underproduction)的情況。
在《布坎南──劃破國王新衣的劍俠》一文中,我提到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創立了經濟學的「公共選擇學派」(public choice school),以經濟理論分析人們在政治機制中的行為。其實,民主選舉就是一個龐大的「公共財」問題。
如果認真研究各個候選人的優劣,需要不少時間和精力。然而,一名選民投票給哪個候選人,對選舉結果卻肯定沒有影響──除非所有其他選民的選票剛剛打成平手,而這在有眾多選民的情況下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換言之,對每名選民來說,「認真研究候選人」的成本遠大於效益,是一項公共財。因此,理性的選民沒有動機認真研究候選人,這個現象稱為「理性的無知」(rational ignorance)。
無知與不理性的分別
我的朋友,George Mason University 的 Bryan Caplan 教授是現時公共選擇學派的領軍人物之一。他寫了一本題為 The Myth of the Rational Voter: Why Democracies Choose Bad Policies 的著作,被選為2007年最佳政治書籍。本書把「理性的無知」的理論改為「理性的不理性」(rational irrationality)。這是什麼意思呢?
有些「聽上去很好」(sounds good)或「感覺良好」(feels good)的政策,其實際效果是不好的。例如進口關稅好像是在「保護」本國,但其實會令國內物價更貴,對大部分國民不利。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能抑制直覺的衝動,作出理性的抉擇。但在民主選舉中,由於每個人的選票對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所以選民會放縱自己的「不理性」傾向,選出像進口關稅般的劣政。換言之,民主之所以選出「壞」政策,不是因為選民無知,誤選了自己不想要的東西,而是確實選了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想要的東西是「壞」的。
邱吉爾曾說:「民主是最壞的政府制度──除了所有其他被嘗試過的制度之外。」固然,相比起獨裁極權,民主的壞處確實輕微得多,至少沒有屠殺幾百萬人。但邱吉爾和其他為民主辯護的人所忽略的是:民主的最佳替代品不是獨裁,而是市場。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的兒子大衛.佛利民(David D. Friedman)40多年前出版了經典的 The Machinery of Freedom 一書,自創了一種無政府資本主義(anarcho-capitalism)。大衛認為跟其他商品一樣,「法律」也是可以通過自由市場來生產,而非由單一政府壟斷某地區的立法、司法和執法服務。簡單來說,市場上有不同的私營保安公司,每個人可選擇聘請一間保安公司。如果兩間保安公司的客戶之間有糾紛,兩間公司便會到雙方接受的私營法庭尋求解決。大衛.佛利民相信(我也同意)這個制度會是穩定而有效的。(註1)
民主與市場的比較
誠然,我們難以短時間內從現行的制度轉變到無政府資本主義,但民主制度和無政府資本主義之間的比較,有助我們反思民主制度的運作模式,甚至為改良現行制度提供端倪。大衛.佛利民最大的神來之筆,就是意識到在民主制度下,「好」的法律是公共財,「壞」的法律是私有財,所以「好」的法律會生產不足,「壞」的法律則會過量生產;而在無政府資本主義下則剛好相反。
民主制度下,如果一個人爭取一項有利大眾的立法,例如取消政府對某個特殊利益團體的資助,他自己只有很小的得益(例如每年交稅少交幾元),所以會因公共財問題而只有很少人願意花力氣爭取。相反,如果他爭取一項專門使自己得益的政策,則是一項私有財。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條村有10個人,其中一人A君會很落力爭取一項政策:向每人徵稅1.5元,然後用10元來資助A君(剩下5元為政府的行政開支和浪費);其他人會因公共財問題而懶得反對。同樣道理,每個人都會成功爭取向每人徵稅1.5元,以資助自己10元。於是每人總共交稅15元,並得到10元資助,結果所有人都比原來更差。這個例子好像很可笑,但廣義而言,民主社會的很多現象都可用這個基本邏輯來解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民主是多數人為所有人選擇,無政府資本主義則是每個人為自己選擇保安公司,會因自己的選擇而直接得益或遭殃。(註2)於是每人都會打醒十二分精神,認真研究各間公司的優劣,選用「好」的公司(註3),使「好」的公司有更多生意,「壞」的公司則會倒閉。這就是「好」的法律作為私有財的好處。
更趣怪的是,無政府資本主義的穩定性,反而受到公共財問題的保護。此話何解?因為即使有人認為設立政府是更好的制度,他也不能只為自己一人設立政府(如果這樣便不算是政府了),而要花很多力氣為一個地區內的所有人設立一個政府,成本大於自己的得益,所以會碰上公共財問題而作罷!
附註:
1. 大衛.佛利民製作了一段影片(youtu.be/jTYkdEU_B4o),總結 The Machinery of Freedom 的主要思想,並反駁常見的質疑。大衛.佛利民的無政府資本主義跟羅斯巴德、霍普等人的無政府資本主義有本質上的分別:前者是不同法庭有不同法律,通過市場競爭汰劣留優;後者是一早就根據自由意志主義的原則制訂好一套法律,供所有法庭使用。本文對無政府資本主義的討論,只適用於大衛.佛利民式的無政府資本主義。
2. 在某個意義上,市場才是最「民主」的制度,因為每個人的選擇都可得到體現,不會因為跟多數人不同而遭淹沒。
3. 不同保安公司選用不同法庭,而不同法庭有不同的法律。選擇保安公司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這間公司所選用的法庭的法律。因此,選用「好」的保安公司,也是間接選用「好」的法庭和「好」的法律。
(封面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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