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能否取代版權?

歌手或樂隊利用眾籌來籌集錄製唱片的資金已不是新鮮事。外國出名的眾籌平台如 Kickstarter.com 裏有不少項目都與音樂有關,另外,不同的地方亦有一些專為音樂眾籌而設的平台。
我不是一個樂迷,電腦和手機中的歌可能勉強有三位數字。當中可算絕無僅有的本地男歌手是方大同。數數手指,原來他已有兩年沒有發行專輯。最近在新聞看到他宣布成立唱片公司,希望能在本地樂壇一潭死水環境打造一個高品質音樂品牌,為音樂人提供理想創作空間。有趣的是,他與本地一個眾籌平台 FringeBacker 合作,希望能籌得1,000萬元的資金。
 
歌手或樂隊利用眾籌來籌集錄製唱片的資金已不是新鮮事。外國出名的眾籌平台如 Kickstarter.com 裏有不少項目都與音樂有關,另外,不同的地方亦有一些專為音樂眾籌而設的平台。雖然眾籌還未至於成為樂壇集資的新常態(有估算音樂界裏眾籌得來的資金還不到唱片和演唱會支出的1%),但眾籌在樂壇裏愈來愈受歡迎卻是不爭的事實。
 
眾籌在樂壇的興起其實不難解釋。一方面互聯網令散落在世界各地的支持者財政上支持歌手或樂隊的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沒有達標便會回水的眾籌可以令(尤其是初出道的)歌手或樂隊在需求難測的樂壇試試水温。但有另一個問題我卻沒有肯定的答案:眾籌能否(或應否)取代版權成為樂壇的主要收入來源?
 

版權是雙面刃

 
音樂界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是唱片收入,而其多寡取決於當地版權保護。說過了,版權其實是一把雙面刃:一方面它予以歌手(或唱片公司)售賣唱片的壟斷權,可以為歌手提供創作的誘因,但另一方面,由於歌曲是共用品(亦即我聽完一首歌唔會令你在同一時間聽唔到同一首歌),版權下的壟斷權會阻礙了一首好歌的傳播。
 
和其他文化產業一樣,在樂壇要準確預測需求十分困難。假設我只需10萬元回報便願意投身樂壇,出我首張個人專輯,市場如還未能接受我獨特的聲線,你可能血本無歸,但亦可能是我的獨特聲演無厘頭地大行其道令專輯出奇地大賣,最終唱片收入遠超我願意投身樂壇的「最低回報」。你或認為唱片大賣是市場結果,天王天后盤滿缽滿實是無可厚非,但如這些天王天后吃誠實豆沙包讓你盤問,我相信他們十之八九都說即使收入大減90%仍續唱歌,因他們轉行後收入相比實在太少。換句話說版權對這些天王天后的保護是過多了。那麼一個既可在瞓身前試試水温,亦可在籌款目標一達成便即去馬的眾籌平台是否比現有版權制度更適合音樂界?
 
原刊於《am730》,作者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Pixabay / CC0)

梁天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