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政府確立了幾個不同而複雜的財政赤字概念,這可算是公共財政管理的創新,使人有些眼花繚亂的感覺。這是否有實質而正面促進恢復財政紀律的內涵,還是掩眼法而已?
表一:政府2025/26年度財政預算 (資料來源:政府提供立法會有關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文件,2025年2月27日) | |
預算 | 億港元 |
政府收入 | 6594 |
政府開支 | (8223) |
未計入發行及償還政府債券款項的綜合赤字 | (1629) |
經營赤字 | (31) |
非經營赤字 | (1598) |
發行政府債券收入 | 1500 |
償還政府債券款項 | (541) |
已計入發行及償還政府債券款項的綜合赤字 | (670) |
預計2025年3月底的財政儲備結餘 | 6473 |
預計2026年3月底的財政儲備結餘 | 5803 |
香港財政赤字究竟是多少?
政府的綜合財政赤字是以「未計入」和「已計入」發行及償還政府債券款項為區分,後者因今年計劃發債約1500億港元,而大幅由未計入的財赤1629億下降至已計入的財赤670億,這正是政府經常引用、向外公布的財赤數字。發債是政府的負債,未來是要償還的;政府在帳目處理上,把發債所得作為一般收入來計算財赤,這是違反公共理財原則和常理,使到不少市民甚至專業人士都感到困惑。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六項基金回撥未須動用的620億元,作為預算中的「其他經營收入」,經營赤字和總財政赤字因而大幅減少。就這項特殊收入的安排,筆者提出兩個問題:
i. 這些不同基金未須動用的款項,如果當年未作相關撥款,這筆款項在政府帳目中將會如何處理?
ii. 這六項基金回撥的620億元,就算可以作為今年的財政收入,以其特殊性質,應作為「其他經營收入」還是「其他非經營收入」?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很簡單,如果當年未有成立這些基金和撥款,這筆款項是會撥入政府財政儲備帳目。因此,當政府今年決定從六項基金回撥未須動用的620億元,這筆款項應先回撥入政府財政儲備帳目,需要時才撥作支付新增的赤字,而非直接作為今年預算案中的「其他經營收入」 。

讓我們再看看剛在北京開完的兩會,在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其對2025年財政赤字的表述如下:2025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預期目標為5%左右在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下,赤字率擬為4%左右,比上年提高一個百分點,赤字規模5.66萬億元,比上年增加1.6萬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29.7萬億元,比上年增加1.2萬億元。
中國政府2025年合計新增債務總規模為11.86萬億元,比上年增加2.9萬億元。這比上年增加的額外2.9萬億元總債務,1.6萬億元是補充新增的赤字,5000億元是新增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5000億元作為國有銀行的補充資本,3000億元的特別國債是支持消費的補貼。中央政府很清楚說明新增債務的規模,以及其具體用途,讓人大代表審議和政協委員提出意見。反觀香港政府的發債,只是一個籠統的數字,並沒有進一步的說明。
總的來說,政府今年的實際總赤字應為2249億,而非政府經常引用的670億元,其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6.7%,以任何國際標準來說,這都是非常高的。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似乎持續嘗試創造一些「新收入」,以隱藏龐大的財政赤字。

財政兩盤帳應如何處理
財政司司長把今次《財政預算案》中的收入和支出分作兩盤帳處理,一是經營性的收支,另一是非經營性收支。按政府的定義,經營赤字則只有31億,這只是政府記帳的一個改變,還是涉及重要的公共理財理論和實踐?政府應該有更清楚的解說。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07條,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是對香港財政政策的最高指導和制約。從表面來看,第五和六屆特區政府在長達10年時間,差不多每年都出現赤字(這不包括發債款項)。香港政府每五年一任,根據政府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預測,估計今屆政府任期內每年都有財赤,總赤字積累估計為6540億。再進一步,財政司司長現時似乎更嘗試把中央和社會對財政平衡的關注,由整體赤字轉移到經營赤字。
就「經營赤字」這個重要理念,讓筆者回答以上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從六項基金回撥的620億,就算可以作為今年的財政收入,以其特殊性質,應作為「其他非經營收入」處理,而非「其他經營收入」。經營收入是指在每年財政年度內,整體經濟及社會活動和政府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收入,例如各類稅收、各項收費、投資收益等。這六項基金或其他基金的回撥,不可能是無止境的,很可能未來一兩年就停止,這「收入」一定沒有持續性,那麼如何能當作為「其他經營收入」?根據這分析,今年的經營赤字應該是651億,而不是政府公布的31億,未來恢復經營赤字平衡需要更長時間,非短期能達致。
筆者並不是反對政府以兩盤帳來處理公共財政,理論上這可強化政府的財政紀律和透明度。但事實上,從今年《財政預算案》引進兩盤帳的架構中,筆者注意到決策者的隨意性和誤導性,不同的帳項似乎更容易隨意調撥,而避開監察,這亟待改善。

大幅發債 前提須有承擔
在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在2024/25年度預算案已提及,政府將在未來幾年大幅發債,由2023/24年度估計每年的650億,上升至去年的1350億。而在今年發債再上調到,未來五年每年約1500至1900億元。消息一出,大大引起社會的關注和不安。有評論提出政府不應該發債填氹、香港是否真的需要推行赤字經濟等。香港以往發債不多,社會對不斷上升的發債有疑慮,是正常的。
根據歐盟的標準,各成員國政府的總負債須控制在本地生產總值60%之內,就此,香港政府的發債總規模估計仍是在20%之內。筆者完全支持政府大幅發債的策略,目標是作為支持有社會回報的長線實質投資(不是投資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這可包括基建、高科技設施和項目、教育、醫療、文化項目等。關鍵問題是:由政府透過發債支持的項目(能公私合營更好),政府必須有資金成本和償還債務的承擔。每個由發債支持項目應依據「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原則處理,確保財政紀律得以維持,而私人得益和社會得益必須一併考慮。
財政司司長對財赤的論述是創新還是掩眼法?見仁見智!但現在有關安排對加強財政紀律和透明度,仍有很大距離。筆者相信今年立法會,不會有任何議員對《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財政司司長過到海就是神仙,港人唯有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