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經濟體系中利他與利己的融合〉(善經濟之十三)
西方哲學對於利他與利己的辯論已經數千年。利他,在邏輯上似乎與利己相違背。19世紀法國哲學家孔德提出「利他」一詞之前,對於「我們為何要幫助他人」是以慈悲、慈善、友誼、仁慈等名詞來表述。孔德是西方第一個創造「利他」一詞的哲學家。「利他」拉丁文字根是「autrui」,是「他人(other)」之意。他認為利他是指「一個人的行事動機,是為着他人最高福祉而設想」。
心理學家把「動機」視為界定利他精神的重要關鍵。利他,其動機必須不為自己,而是為他人。但當代心理科學家卻指出,有利族群演化的「利他」之於個人,可能一開始就純只是「自利」的動機。例如:當一個女人在尋求一個地位比她高的男人當配偶時,她的心理是自利的,但這選擇對她的族群而言,卻是更有利於演化與適應。
吾人將這種心理學與演化論的實證利他詮釋,稱為「利己式的利他」,這一詮釋使得利他倫理觀點放諸一族群或一國族可以成立,而無法解釋從原始社會至近代人類社會,部落、國族、宗教之間不停地因自我群類之利益而爭鬥不已。科學主義(包含進化論與心理學主張)之利他詮釋仍不是普遍性的。在更大的範圍中,人類仍抱持着某種程度「自利」的社會心理機制。

利他的圓滿不能求自利
利他不能有對價關係,不能有所求。如慈濟創辦人證嚴法師所說,「付出無所求,付出還要感恩」。付出有所求,就回到貪、嗔、癡。利益他人是無私的行動,不求回報,不求功德。利他精神要能擴大利他的廣度,利他必須給予他人「法」,給予愛,啟發更多的人去利他,讓受者也能成為施者。要做到三輪體空,無施者、無受者、也無施予。
再者,萬物本一體。利益他人,就是利益自己。如果利他不是群體為之,就不是佛教的利他。佛陀要度化一切眾生,也要讓一切眾生度化一切眾生,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從一善種子,到十,到百千,如是輾轉乃至無量。
然而,利他也不必害己。慈濟的骨髓庫成立,證嚴法師關心捐贈者的身體健康。他說:「絕不會傷害一個健康的人去救一個生病的人。」這即是中道。如慈濟人成為大體老師,大捨身體給醫學院醫師學習。或器官捐贈,造福更多病人。這些大舍菩薩都是成就更永恆的慧命。這本身非害己,而且是化無用為大用的大智慧。「利他不害己」,這種利他才能行之長久,才不會淪為道德性的、應該之暴行。

利他不能只是動機
另一個問題是,利他的動機可能因為時空條件不到位而無法實現,那這還屬於利他嗎?利他究竟只是動機?還是要論結果?
康德善意志觀點的利他是不論結果的。一個人的善不應該在現實中無法得到體現而削弱他至善意志之價值。
康德說:「善意志之為善,並非由於其結果或成效,即非由於它已達成任何一項預定目的,而僅由於意欲;也就是說,其自身就是。」
康德的善意志觀點下的利他應視為非功利、非結果論、動機論,或唯心論的道德倫理觀。即使善意志造成痛苦的結果,善意志仍為善,因為它的目的就是行善。
1992年發生在台北的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一位林靖娟老師已經救出6位孩童,但是當她聽到20位還困在車上的孩童哭聲時,她又沖進燃燒的車上救出8個孩童之後,終於逃脫不及葬身火窟。林靖娟的義舉如果從康德的觀點就是善意志,其自身不因結果而減損她的價值。這種利他行動是完全基於自由理性的自由意志。

動機與結果兼具的利他
佛法的利他則是根植於動機與結果兼備的道德觀點之上。佛陀強調布施是無相布施,即不着相,一如慈濟證嚴法師所言:「付出無所求。」但是無所求付出的利他,仍是着重結果的。但這結果的衡量不見得是屬於世俗意義底下的結果。
《愚賢經》的一段記載,說明佛陀在累世修行中,都曾經身處地獄道。但是一念為善,所以上升天人,終至成佛。《愚賢經》說,佛陀有一世在地獄中受苦,但是看到一位罪人扛着火焰鐵車,一時慈心起,幫他拖拉火焰鐵車,結果被獄卒一棒打死。一棒被獄卒打死的佛陀,直接升忉利天,於無數量劫之修持後成佛。
慈心悲憫眾生,是成就佛道的關鍵。試想佛陀於這一世為地獄罪人,其甘心為另一罪人背負火紅的鐵車,其出發心並不是為了升忉利天,其出發心是不忍人的惻隱之心,是慈悲心讓這地獄的罪人去背負其他罪人的苦煉。 最重要的是那一世就是佛陀成道的起點,從此再經過累世修行之後,佛陀終成正果。這故事的隱喻為利他是動機的善與結果的善,但是這個善不是世俗的功利,而是通向至善修行的善果。這與功利主義的利他仍有極大區別。
慈濟強調志工在救災過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能保障志工人身安全的災區,慈濟本會是不希望志工前往的。如戰火連天,缺乏適當保護的交戰區。以佛教慈濟的觀點而言,利他之結果不能害己。利他可能害己,但是能預期的害己,卻仍然願意利他,從慈濟觀點而言,這是非常個人化的意志之表現,不應成為團體之規範。
「善經濟:利他、和合、共善」之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