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照亮香港改革之路──成功關鍵在敢、善、平

從長遠策略考慮,筆者多次提出香港應積極配合國家戰略發展而重新定位,從而制定長遠的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人才政策、人力政策、社福政策、醫療政策等,繼而制定長遠土地空間規劃和城市設計藍圖。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於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肯定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劃時代的體系改革系統工程序幕徐徐展開。

《決定》對中國未來發展路向影響深遠,同時也釋放出香港要改革的強烈要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7月份會見財政司長陳茂波時,提出香港要識變、應變、求變,通過改革實現更好的發展。此要求更被延伸解讀為:香港必須進行改革,改革必須由特區政府舉起改革旗幟,要確立改革的鮮明導向,讓全社會都知道香港要啓動改革。香港社會各界應好好把握國家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所帶來重大機遇之餘,亦須查找自身有待改革的痛點、難點、堵點與盲點。

變與革的關係

事實上,任何事物,包括外部環境和自身條件,都處於不斷發展變化之中,變化是必然的,且是有一定規律的。及此,我們必須科學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趨勢、條件、方向等,制訂或調整正確的戰略、政策、舉措,去應對變局、破解困局、推動發展。主動識變、應變、求變,才能贏得優勢、贏得主動、贏得未來。

識變是應變、求變的前提。準確認識香港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準確認識香港發展階段、環境、條件變化,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下出把握發展主動權的先手棋。善觀大勢才能善謀大局,既要看當下和局部,更要看長遠和全局。

歷史發展固然有其規律,但人在其中不能完全消極被動,不僅要因時而變、順勢而為;更應主動求變,創造條件,抓緊機遇。主動應變、求變,是主體在新形勢下的積極主動作為,體現為改革創新永續的自覺認識和推動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堅定行動。

改革是指各類機構、各級政府,以及各種範疇,其中包括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等方面的改良革新。改革的目的是要革除現有的制度中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部分,使之符合新的生產力發展的需要。改革必然要付出代價,且要承受內部和外部、客觀和主觀制約。改革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社會通過不斷改革進步,似乎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香港在新時代亦有必要以己所長,更好地服務國家所需。(Shutterstock)
香港在新時代亦有必要以己所長,更好地服務國家所需。(Shutterstock)

環顧全球,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和科技之變,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加速演進,以遠越一時一事、一域一國、一業一產的邏輯和機制,顯現出對國際政經、地緣經濟、產業格局和投資邏輯的影響。這「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香港經濟社會的當前及後續影響深遠。

香港回歸祖國逾27年,在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必然碰到一些新情况、新挑戰和新問題,又或是一些老問題仍未找到最適切的新解决方案。

在香港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基本包括貧富差距擴大、住房緊張、教育和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等結構性問題,長期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實在有必要對香港的制度和政策進行適度的改革,革除現有社會制度中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部分。另一方面,香港在新時代亦有必要以己所長,更好地服務國家所需,並按照國家給予的新定位,鞏固和發展自身優勢,更好的裝備自己,亦有需要對現行的管治架構和治理方式進行改革。

任何改革也必然觸動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格局。這自然會遭到權貴精英的頑強對抗。改革之難,莫過於此。習近平主席強調:「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講求科學方法,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係;要堅持破和立的辯證統一,破立並舉、先立後破,該立的積極主動立起來,該破的在立的基礎上及時破,在破立統一中實現改革蹄疾步穩。」

改革成功關鍵在敢、善、平

從日常生活中,各階層市民是最清楚社會深層次矛盾各種問題之所在。故此,民間包括個人、團體、代議士、智庫和商界,應敢於發聲,道出他們的觀察和問題分析,以及提出建設性解决方案,這是敢言和敢想的體現。政府在吸納這些意見後作全盤考慮,然後制定政策、措施和行動綱領,在執行時要有足夠決心和擔當、勇氣和魄力去克服困難,這為之敢為。政府在推進新政策的過程,亦須善始、善作、善成,要不忘初心,以良好的方式、方法、途徑來取得良好的成果。

再者,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時,更要本着「三平」原則,即公平、擺平與和平。公平自然是一切决策背後的基本原則。但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絕對公平的事情,因為各持份者所考慮的因素和立場各異。筆者相信,在處理問題和人際關係方面,有時擺平比公平更重要。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擺平和擺不平;能擺平的,不公平也公平;擺不平的,公平也不公平。

香港近期網約車平台與的士業界的利益衝突問題,便應該借鏡上述的精神和原則去處理。(Shutterstock)
香港近期網約車平台與的士業界的利益衝突問題,便應該借鏡上述的精神和原則去處理。(Shutterstock)

在推行變革時,無可避免地會觸碰到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在處理過程中,也應適當地與他們作事前充分溝通,闡述新的遊戲規則,讓他們能在新政推行前有足夠時間軟着陸,另闢新跑道,找到新的平衡點,讓新舊得益者和各持份者能和平共處。

香港近期網約車平台與的士業界的利益衝突問題,便應該借鏡上述的精神和原則去處理。歸根究柢,最終政策的敲定能以最大持份者即香港市民的利益和所期望服務水平為依歸,政策的推行便不會遇到太大阻力。

香港應制訂對應的五年規劃

筆者從事土地發展、建築規劃、城市設計專業服務逾45年,筆者在此亦只圍繞上述範疇論述相關的改革問題。

從長遠策略考慮,筆者多次提出香港應積極配合國家戰略發展而重新定位,從而制定長遠的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人才政策、人力政策、社福政策、醫療政策等,繼而制定長遠土地空間規劃和城市設計藍圖。筆者亦曾建議,香港應緊貼國家五年規劃和中、長期的其他規劃,制定香港的五年規劃及中、長期規劃。筆者進一步建議,調整特首政策組的功能,讓其擔當類似內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的職能,更大程度的制訂和統籌協調跨範疇的政策實施。這是個重大的頂層設計和上層建築改動。

土地發展的改革建議

在土地發展方面,筆者其中重點建議發展局內設立分區發展專員,負責統籌與發展相關部門的協調,破除筒倉效應。此舉措的精要是讓事情能有人快速拍板推動,避免部門間相互推搪(見〈分拆運房仍不足 流程機制待革新〉)。這些改革是需要專業界由下而上的敢言、敢想和政府由上而下的敢為。

在更有效整合土地方面,筆者於2023年8月23日發表〈DDA讓港府掌控土地供應主導權〉的文章。填海造地除外,任何發展都少不免牽涉徵收私人土地。香港現行法例也賦予政府一定權力收回私人土地,例如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如道路計劃、發展公共房屋、市區重建計劃、提供遊憩用地、排水改善工程或展開公務計劃下任何項目等,均可能須收回私人土地。根據不同公共工程的目的,收回土地的法律程式主要根據下列條例的規定提出:《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鐵路條例》(第519章)、《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土地排水條例》(第446章)、《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和《地下鐵路(收回及有關規定)條例》(第276章)等。

儘管如此,過去政府在收回私人土地時,也碰到不少問題,期間與私人土地和物業業權人也發生許多爭執,甚或對簿公堂。1991年的陳流芳案便是一例。

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和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期,新增土地供應刻不容緩。(Shutterstock)
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和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期,新增土地供應刻不容緩。(Shutterstock)

此後,政府在推動新發展區(New Development Area, NDA)發展計劃時,處理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指定作商業、住宅或商住用途的土地時,也採取與相關業權人保持高度協商的謹慎態度,同時又鼓勵業權人/發展商補地價原址換地處理契約修訂、換地及地段增批事宜。

及此,政府可考慮筆者所倡議的DDA概念。DDA,即Designated Development Area(特定發展區)。據此建議,當政府有計劃在任何地區進行土地整合成為「對香港整體社會有相當正面和足量利益」時,例如為了發展推動經濟的產業園和資助房屋等,發展局局長將有權向行政長官提出該土地發展計劃的土地整合效益符合上述要求,並將其納入《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特定發展區內,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如此做法,並沒有嚴重影響土地業權人的利益,因為政府已為徵收私人土地制定了收地補償收地價的制度,按規定補償給土地業權人。

如此概念,是建基於土地整合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是目前政府有迫切需要造地去解決經濟發展和住房民生問題。如此公眾利益,應凌駕於個人利益;最重要的是,所受影響的業權人、住客、作業者等能得到足夠和合適的補償和相關適切安排。及此,政府可考慮修改或增補《收回土地條例》釋義內的「收回作公共用途」內所包括的內容。

香港正處於經濟轉型和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期,新增土地供應刻不容緩。筆者認為,DDA能讓政府在更堅實的法律基礎上去掌控土地供應主導權,更好的維護香港整體利益,為市民謀求更大的福祉。

〈三中全會《決定》照亮香港改革之路〉二之一

張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