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hɐn22)
粵語用「恨」表「渴望得到」或「(覺得)值得擁有」的意思。如「嗰個古董靚到極!渠(佢)真係好恨呀」意思就是「那個古董漂亮極了!他真的很渴望擁有」。又如「個玩具跌着(咗)落個厠所道,畀你執返(翻)都唔使恨啦」,就是「那個玩具掉進厠盆裏,就算拾回來也不值得珍愛了」。又如「……得個『恨』字」,就是說「……只能(明知不可能得到而)白費精神地渴望(得到)──甚而至於因為肯定不會得到而感到遺憾」的意思。
粵語以本來只有「憎恨」、「悔恨」、「怨恨」或「遺憾」等意思的「恨」來表「渴望得到」或「(覺得)值得擁有」的意思,這大概會令大家感到莫名其妙,因為表面看來,這個粵語詞及其詞義,兩者之間似乎是風馬牛不相及,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既說很想得到某物,又有什麼可能說「恨」它呢?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實這是有道理的。一切就要由《周易》說起。《周易》‧姤卦上九爻辭云︰「姤其角,吝。无咎。」三國 魏 王弼《注》曰︰「進之於極,无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无遇,獨恨而已。」大家只要細心玩味王弼的「獨恨而已」四字,就當明白它是「只有怨恨(或「悔恨」或「遺憾」)」的意思,那就是相當於粵語的「得個『恨』字」一語!我們如果因為得不到或者買不到某物,又或者得不到心目中的榮耀,或去不到夢想中的境地,而覺得「得個恨字」的話,其情形這就與王弼《注》中說到的「進而无遇,獨恨而已」(前進而遇不着[自己希望遇到的人或物],只剩下遺憾而已)一樣。原來當我們說「恨某物」時,就是說「以(不獲)該物而獨恨」,也就是「因為(沒有得到)該物而『獨恨而已』(得個『恨』字)」!「唔使恨」即「不用(因「缺該物」而)『恨』」,也就是「不要(因「缺該物」而)感到遺憾」了。
百足(bak2 dzuk5)
「蜈蚣」粵語叫「百足」。《香港粵語大詞典》「百足」條︰「蜈蚣。」三國 魏 曹冏《六代論》云︰「故語曰︰『百足之蟲,至死不僵,以扶之者眾也。』」晉 張華《博物志》卷四︰「百足一名『馬蚿』,中斷成兩段,各行而去。」金 韓道昭《五音集韻》‧仙韻「蚿」條︰「馬蚿,蟲;又名『百足』。」清 康熙年間編成的《佩文詩韻》,其平聲‧六魚韻‧「蛆」條云︰「子魚切。蝍蛆,蜈蚣。《埤雅》(黃氏案︰《埤雅》是北宋 陸佃[1042-1102]所著)︰『俗謂之「百足」。』」由此可見,「百足」一詞非今日粵語所獨有,實在已有二千年以上的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