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電影《給十九歲的我》因為未獲片中學生同意,甫公映即宣布落畫,並引發紀錄片道德的討論。造成風波的其中一個根源,就是孩子的聲音未獲重視。其實在教育倫理上,大量研究文獻均提倡,教學應從學生角度出發;為人師表,不妨以孩子為中心設想,以防止類似的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教育須以孩子為中心
早在19世紀,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 Dewey)已提出,傳統的教育讓兒童學習到的多為「旁觀者的知識」,造成了知識的狹窄化。早在20世紀初,杜威提出進步教育,強調以孩子為中心,注重孩子的興趣和自由,尤其是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的主導權,孩子學習到的為「經驗者的知識」。
以孩子為中心的理念,香港教育局也有提出。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指引》,教育局以促進學會學習及全人發展為宗旨,推出一整套靈活開放的課程架構,推動學校教育的範式轉移──由以課本為主導、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轉向多向互動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
自行研發作品
今年1月,「感.創.做」夥伴學校──天主教博智小學就舉行了為期3天的專題研習課(Wonder Week),在成果展示日裏,讓一眾爸媽見證孩子自己設計的小作品。小一和小二分別以「愛家小法寶」和「玩具專家」作主題,設計出向家人表達愛的小玩兒和有益身心的玩具。製成品天馬行空,有廁紙筒砌成的蜂巢,有紙巾盒配合磁石和膠樽製成「太空戰機」。這些小發明都是學生之間合作構思出來的作品,沒有老師提供的樣板可抄襲,這些「自行研發」的背後,就是老師本着以孩子為中心的原則施教的成果。
以孩子為中心,就是從他們的特性及需要出發。孩子喜歡自由、玩、觀察、探索、體驗、自我表達,上面說的「太空戰機」,是在老師帶領下,透過小組協作而成。老師把設計玩具的任務交給孩子,然後引導他們思考,玩具送給誰?目的是什麼?過程中,孩子學會分享製作玩具的小技巧、找出當中的困難和解決方法。
為了讓讀者了解更多以孩子為中心的教育原則,我們可參考英國教育學者Nicholas Bremner歸納的學習者為本教育(Learner-centered Education)十大法則:一,主動參與;二,互動;三,現實生活技巧;四,更高層次技巧;五,切合學生需要;六,分享權利;七,學習自主;八,元認知;九,進展性評估;十,以全人為本。
為自己的學習負責
綜合而言,以學生為本的課堂,應該提供機會讓學生主動參與,學生之間以致師生之間存在互動;課堂的設計應該建基於學生當時已有的知識與技能,並且切合學生的需要。所謂「元認知」,就是容許學生為自己的學習負責,學生不只學習知識內容,亦從學習中發展終身受益的「學會學習」技巧(learning to learn)。而「分享權利」就是容許學生作決定,「唯一正確答案」不再存在,學生和老師的意見同樣重要。
教育大同致力推動的LBD教學法,就是以學生為本精神的實踐。舉例說,在小二常識科「日日運動身體好」單元下,老師會問學生:「你覺得做運動後的身體狀況如何?」「你想和家人一起做什麼運動?」設定這些問題是容許學生發揮創意及連結自己的真實經驗,容許不同答案。有學生可能會答:玩滑板、做瑜珈、打高爾夫球,教師也會尊重他們的想法,因為運動的形式是次要,最重要的,還是希望學生與家人一起做運動,增進感情,培養良好習慣。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