艸‧草‧皁‧皂

古籍以至今日日常用的艸木字,多借「草」為之。

《說文解字》以至一般字典都有艸部。《說文解字》:「艸,百芔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古言百芔,猶今云百艸也。」「百芔」或「百艸」,指各種草類,亦指各種花木。艸字古匋文作

  ,或作
  ,象枝葉左右參差形。小篆作
  ,則變為勻整。古籍以至今日日常用的艸木字,多借「草」為之。「草」本為可作染黑用的櫟實,與艸木之艸異字。
《說文解字》:「草,草斗,櫟實也。一曰:象斗子。从艸,早聲。(自保切)」「草」字音「自保切」,無論普通話抑或廣州話都跟「製造」的「造」字同音。「草」的本義是「草斗」,即黑色的殼斗包裹着的子實,也就是櫟樹的果實,又叫象斗子或樣斗子。把這些果實的殼煮汁,可以用來把布帛染為黑色,故黑色曰「草」。不過,後世借「草」為「艸」,於是另造「皁」、「皂」等字來代替作黑色解音「造」的「草」字。
「皁」字是「草」字減去艸頭加一撇所造成;而「皂」字則為「皁」字下半稍變其形而成。二者之構成,皆不合六書。
「皂」義為黑,故黑白不分謂之「皂白不分」,意即不能分辨是非。「皂衣」即黑衣,秦漢時官員所着,後降為下級官吏的服裝。故舊時官衙中的差役,叫皂役,又叫皂隸。

 

黑色的「草」

 

古籍中「草」字多借為「艸」。至於解作黑色,音「造」的「草」字,則絕無僅有。除《說文》「草」字及「草」下說解「草斗」外,解作黑色,音「造」的「草」字,似僅見於「草工」一詞。「草工」為古代六工之一,孫詒讓認為乃染色之工。《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禮‧考工記序》:「設色之工,畫、繢、鍾、筐、

  。」孫詒讓正義:「《曲禮》說天子六工,注云:『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案彼六工無設色而別有草工……今攷《說文‧艸部》云:『草,草斗,櫟實也。』草為櫟實正字,其物可染皁。疑染工或可謂之草工,亦即設色之工也。」
古籍中固多借「草」為「艸」,但「艸」字仍偶見。如「草木」亦作「艸木」,蘇軾《笏記》之一云:「徒傾艸木之心,莫報乾坤之施。」「草草」亦作「艸艸」,如明唐寅《除夜坐蛺蝶齋中》詩:「燈火蕭蕭歲又除,盤餐艸艸食無魚。」「草昧」亦作「艸昧」,如明高攀龍《祭顧涇陽先生》:「泰伯來,而梅里片墟,闢東南之艸昧:先生出,而涇皋撮土,萃宇宙之文明。」「草穢」亦作「艸穢」,如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耕田》:「慎無旱耕!須艸生。至可種時,有雨,即種土相親,苗獨生,艸穢爛,皆成良田。」清末民初的國學大師章炳麟、劉師培尤其喜歡用《說文》本字,故往往用「艸」而不用「草」,如章炳麟《秦政記》:「建國之主,非起于艸茅,必拔于搢紳也。」又如劉師培《新方言‧後序》:「讀斯書者,非徒可以詮故訓,達神旨,艸次應對,名實相應,亦無憂閒介矣。」

 

草木同義

 

由於「艸」為百卉,即草本植物的總稱,因此古時亦有稱木為艸者。當然,正如上文所述,古書多寫作「草」而不寫作「艸」,如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下》云:「《青史子》云,古禮,男子生而射天地四方。其文云:『東方之弧以梧,梧者東方之草,春木也……北方之弧以棗,棗者北方之草,冬木也。』是木亦可稱草也。」由於古人認為射箭是男人應有的本領,因此,根據古代禮制,男子生下來三日,就在家門的左邊懸弧(即木做的弓),並使人背着那嬰兒,用木弓以及六枝蓬草造的箭,向天地及東南西北方射去。向東方行懸弧禮用梧桐木做的弓;向南方行懸弧禮用柳木做的弓;在中央行懸弧禮用桑木做的弓;向西方行懸弧禮用酸棗木做的弓;向北方行懸弧禮則用棗木做的弓。所用樹木稱木,也稱草。此外,明馮夢龍《古今譚概‧塞語‧牝牡雄雌》亦云:「《洪範》言『庶草蕃蕪』而不及木,則木亦可謂之草。」

單周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