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2月25香港淪陷於日敵,香港步入三年零八個月黑暗時期。日本軍政府為了方便管理和監控人口,規定香港人必須申領多項證件,例如住民證、工作證、探親證、家屋登記(屋契)等等。
日本軍政府佔領香港後,首先勒令全香港市民均需要領取住民證。市民要領取由日本皇軍配給的米糧時,就必須出示住民證、軍票以及糧油證等才可以獲取。住民證上寫有姓名、位址、職業和籍貫。
日軍政府在佔領香港後不久,便實施管理和註冊香港土地的政策。他們於1942年中旬設立家屋登錄所接管土地註冊工作,把港英政府管治時期的註冊契約重新登記。物業業主須申請並提交擁有權證據,以取得日本政府的確認。若果業主拒絕登記將會被沒收物業,日軍根據登記資料,徵收家居稅(差餉)和登記費(物業稅)。登記申請書詳細列明物業地址、面積、商舖或民宅、中式或西式建築、淪陷前原有登記編號、價錢、是否作抵押和出租等資料。總督部審查後徵收稅項,市民可將稅項交由律師辦理。
1942年(昭和17年)實施買樓地契申請書,當年買樓要整個地段號碼買,沒有一個單位買的,到了1950年代才有一個單位買。
日本軍政府亦要求外來者(主要是澳門和廣東省居民)來港探親,必須申領渡航(旅遊)許可願旅遊證件,證件上須列明申請人資料,來港目的、探訪何人,在港居住地址等等。
總而言之,日佔時期香港「證出多門」,起居飲食都要證件。理論上,香港和平後應該有大量日佔證件保留下來,但實際上數量不是想像的多,原因可能是紙張容易變舊,日久就會碎裂。這幾年,追逐日佔時期紙品的藏家愈來愈多,出價也愈來愈進取。保存良好的日佔屋契、樓宇買賣契約成為大小拍賣行的竉兒,大多數都能以高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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