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報利益。網上搜尋會發現《消委會欠大光麵一個交代》、《消委會+社交媒體=一知半解最危險》、《唔好養呀,有菌㗎?》、《給消委會上一課物業管理經濟課》、《認清食物補充品檢測法》、《關於NMN,消委會應該做什麼?》等我批評消委會文章。我本身是一個經濟維修員,文章用作解釋市場運作,是好合理。無奈人微言輕,消委會對外間評論的態度一向是拒絕回應。數月前一例,是益生菌事件。當時消委會發表了《益生菌真「有益」?錯買亂食可損健康》,調查結果包括:有2款樣本標示含糞腸球菌,包括PicoLabb和Procalun,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衛聯合工作小組的建議,這兩個菌種的安全性仍有待確認,所以不建議作為益生菌供人類使用。
消委會加上社交媒體,結果是標題黨《消委會:鄭丹瑞代言隻益生菌「有屎」世衛不建議服用》。實情是,消委會從未發現任何益生菌「有屎」,世衛不建議服用的主因只是其抗藥性可能引發公共衞生風險。消委會可能不知我乜水,因此沒有向公眾解釋鄭丹瑞代言的益生菌其實「無屎」;亦可能不知李維恩「乜水」,亦沒有回應PicoLabb有關指控失實的嚴正聲明。原來,據第216章《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19條「對委員會委員及小組委員的保障」:委員會或其屬下任何小組的任何委員或僱員,如在運作過程中真誠地行事,即毋須對任何作為或失責負上個人法律責任。就任何作為或失責而授予的保障,絕不影響委員會對該作為或失責所負的任何法律責任。
換句話,消委會委員或僱員有免死金牌,消委會卻沒有。然而,消委會對批評不作回應,更遑論澄清或道歉,是一貫做法。近日《飲水思源:30款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報告引發的爭議,卻改寫消委會歷史。報告指,樣本「百歲山飲用天然礦泉水」及「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檢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達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每公升3微克的最大限值。報告引來農夫山泉大力反擊並向消委會發律師信要求道歉及澄清。爭議焦點出於農夫山泉賣的究極係乜水?原來,「飲用水」和「樽裝水」(包括天然礦泉水)有不同規管,因此其安全標準亦往往不一。以美國為例,前者和後者分別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和食品藥物管理局負責。在監管機構眼中,樽裝水是食物,因此對其製造過程亦有一定要求。農夫山泉的法律觀點,是其產品屬於「飲用水」中的「飲用天然水」而非樽裝水中的「天然礦泉水」,因此消委會引用歐盟天然礦泉水的標準首先是判定錯誤。另外,消委會強調標準的「上限」而非標準「合格」與否,是故意誤導。
爭議聲中,消委會搞清楚對手是乜水後,破天荒表道歉並作出澄清。知你係乜水,農夫山泉出產的是「飲用天然水」,農夫山泉的創辦人是中國首富。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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