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際垃圾焚化宜合作 打造「無廢」灣區

即使兩座垃圾焚化爐均投入運作,仍不夠處理每日15,725公噸送往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與建築廢物。所以,香港有需要興建第三座焚化爐,才可達到零廢堆填的目標,但目前當局仍未覓得第三座焚化爐的合適選址。

2018年國務院發布了《「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旨在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活方式,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以最大限度減少堆填量。而在2022年生態環境部公布「無廢城市」建設的城市名單中,大灣區的9個城市均在其中,之後這些城市也均發布相應《「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制定了建設「無廢城市」的目標和進度。

港生活垃圾焚化爐 應再增建

然而,建設大灣區「無廢城市」群挑戰重重,例如城市與城市之間生活垃圾焚化規劃的進度不一;以及隨着強制垃圾分類頗見成效,生活垃圾的總量不斷減少,或面臨焚化爐焚燒量不足從而無法維持高效運轉的問題。

2022年底,浙江、山東等至少10個省份出現了垃圾焚燒處置能力超過生活垃圾清運量的情況,例如浙江每天的焚燒能力超出2.75萬噸。此外,預計明年底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屆時可焚化垃圾量料會進一步減少。但垃圾焚化廠投資巨大,日後若因垃圾量不足而休停,甚至關閉,便會造成極大浪費。

同為大灣區城市的香港,目前卻仍未有生活垃圾焚化發電的設施。第一座生活垃圾焚化爐預計於明年投入服務,可處理3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籌備中的第二座焚化爐,預計每日可處理約600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但是,即使兩座垃圾焚化爐均投入運作,仍不夠處理每日15725公噸送往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與建築廢物,有6,000多公噸的不足。所以,香港有需要興建第三座焚化爐,才可達到零廢堆填的目標,但目前當局仍未覓得第三座焚化爐的合適選址。

現有焚燒餘額的焚化廠,可考慮與有需要的城市簽訂合作安排。(政府新聞處)
現有焚燒餘額的焚化廠,可考慮與有需要的城市簽訂合作安排。(政府新聞處)

跨區協作 引新技術共建互惠

筆者認為,大灣區內的垃圾焚化廠,應該做好廢物強制分類實行後生活垃圾量減少的預備方案。當局可以考慮組織香港與未能100%處理焚化生活垃圾的城市,進行焚化廠合作,以解決廢物處理和能源回收的問題。雙方城市可以應用最新技術和設備共同建設和運營垃圾焚化廠,以確保高效的廢物燃燒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其次,現有焚燒餘額的焚化廠,可考慮與有需要的城市簽訂合作安排。通過運用先進的發電技術,將廢物轉化為可再生能源,城際的焚化廠合作,可實現廢物處理和能源回收的雙贏局面,同時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並為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早前,中國內地全面禁止進口24種廢棄物,其中香港地區亦不能夠將未經處理的廢棄物出口至內地。因此,如果香港與內地大灣區城市進行合作垃圾焚化做法得以落實,港府必須向大灣區政府部門爭取放寬是項安排。

謀劃廢物共同治理 高效利用

另一方面,香港9成以上的建築廢物是惰性物料(即公眾填料),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及混凝土,適合用作填海和平整土地之用。惰性建築廢物用作填海物料,有助減少對海砂的需求,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此舉亦有助於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和沿海地區的生態環境並節省成本,降低填海造價。香港的惰性建築廢料已分別透過工程直接重用,或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暫存以備將來重用。

而大灣區內各大城市的發展,也必然會產生大量惰性建築廢物,筆者建議當局可考慮做好跨區協作,為大灣區城市共同建立建築廢物共用及交易平台,配對建築廢物供應和需求,為相關廢料尋求更佳出路。通過共同努力,實踐「無廢」大灣區資源共用及高效利用,固體廢物共同治理。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