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兩個名叫 James Buchanan 的人物,一個是19世紀的美國總統布坎南,另一個則是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始創者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什麼是公共選擇理論呢?在傳統的政治經濟學中,人們在市場裏的經濟行為被視為是自私、貪婪的,因而需要政府來規管,但立法者和執法者卻被視作大公無私,猶如機械人一般。公共選擇理論的灼見,就在於劃破政府官員的華麗新衣,揭露他們跟常人無異,也是自私、貪婪的。
那麼政府官員的私利體現在哪裏呢?在民主制度下,官員的私利就是在下次選舉中連任。這不是好事,逼使他們好好服務市民嗎?問題是,現實中的大部分政策,其得益是集中的,代價卻是分散的。例如糖的進口關稅,少數人──本土糖商──有顯著得益,但代價卻由所有國民分擔,每人買糖要多付幾塊錢。於是,本土糖商大力向國會施壓通過關稅,其他人卻不會緊張得遊說國會反對,甚至不察覺自己利益受損。官員和議員為保連任,只得向各路利益小眾屈服。
中央集權 後患無窮
不少人批評自由經濟理論把人性看得太過理想化,但其實恰恰相反:正是因為我們明白到所有人,不論市場中人還是政壇中人都有缺陷,所以才要限制有缺陷的政府官員支配他人的權力。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無權搶劫,在政治活動中卻有權搶劫;企業表現欠佳會虧錢、倒閉,政府部門表現欠佳卻往往會獲增加經費;一個投資者犯錯只會影響小部分人,一個官員犯錯卻可能為禍萬民。中央集權之危險,是不因任何良好意願而改變的。
在與圖洛克 (Gordon Tullock)合著的公共選擇理論開山之作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中,布坎南提倡像美國憲法規定般(當然是根據立國時代的原本詮釋,而非容許政府為所欲為的現代詮釋)的小政府制度,跟奧地利學派中較溫和者(例如海耶克)的立場相近。
在經濟學問上,布坎南也可算作半個奧地利學派。他曾表明不介意被稱為奧地利學派,又說:「當我起草了一篇關於個體選擇和『市場投票』的文章後,我去翻查(奧地利學派宗師)米塞斯在《人類行為》中的論述。我驚訝地發現,他比任何人都更接近我的想法。」(可參見拙作《米塞斯──黑夜中的自由騎士》)
關於布坎南和奧地利學派的關係,我尤其想談談較技術性的一點,因為這點對我的學習生涯有着特殊的意義。
機會成本 暗藏玄機
故事要從七年前說起,我的中學在中三下學期開始有經濟課,教我們這班的是校內的元老兼傳奇──蕭永祥老師。我對他教學的神乎其技早有耳聞,亦把他那逍遙豁達的風度引以為榜,甚至不時模仿他閑庭信步的姿態。有幸在蕭老師退休前最後一個學期沐其春風,全班都興奮莫名。蕭老師一走進課室便跟我說:「喂,(數學系主任)廖晉平話你計數好勁㗎喎,請食飯都要預埋你㗎喎!」
在什麼都還未開始教之前,蕭老師在黑板上寫了 “opportunity cost” (機會成本)這個詞,強調這是經濟學中最重要的概念。機會成本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 “highest-valued option forgone” (被放棄而價值最高的選項)。例如我最喜歡吃橙,第二喜歡吃蘋果,第三喜歡吃香蕉,那麼我吃橙的機會成本就是吃蘋果。
後來學到一道有關機會成本的練習題:A 君的爸爸給了他1000元,A 君用這1000元買了一雙球鞋,此舉的機會成本是什麼?標準答案是1000元。我舉手問:「根據定義,他的 opportunity cost 應該不是1000元,而是使用那1000元的 highest-valued option forgone 吧?」蕭老師突然拍案而起,對我驚為天人:「即使教 A-Level,我都從未見過對 opportunity cost 思考這麼深入的學生!」我當時覺得自己只是在「捉子蝨」,不明白蕭老師為何這麼大反應。
(請按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