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與特區政府正式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目的是以更簡易的方式促進大灣區內的數據流通。這標誌着香港作為國際數據樞紐的角色,也是時代賦予香港的新機遇。事實上香港新一屆政府開始非常關注數字經濟的發展,2022年財政司成立數字化經濟委員會開始,乃至成立數字政策辦公室,都顯示出數字經濟對香港未來愈來愈重要。
近年來,隨着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流動(包括境內與跨境)在全球經濟中發揮愈發重要作用包括金融、貿易、文化、技術、人民生活等各個方面,也成為各地政府及企業效率的提升主因。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是全球數字化的推動和引領者,從移動互聯網開始到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持續建立數字經濟,首先是帶動了產業數字化(包括傳統產業的轉型),再而發展出數字化產業,在過去10年裏的成果大家有目共睹。當中以北京與上海的成果最為值得學習,隨着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雲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速,數字經濟規模呈爆炸式增長,數據成為新的生產要素,已融入到生產、供應、銷售和社會服務的各個環節,也帶來新業態、新模式,以及新的生產生活方式變革。
粵港澳大灣區的數字化挑戰與機遇
回到粵港澳大灣區的現況看,縱使隨着大灣區內融合及數字化發展的不斷推進,經濟貿易往來與人才流動日益頻繁,但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業務發展而建設的數字化基建依然不多,其中數據跨境流動是主要原因之一。大灣區居民在醫療、教育、交通、社會服務及商貿等方面的數據流通,亟需更簡便的數據跨境流通規則和機制創新,將更有利加速大灣區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也可以為數字化一帶一路作準備。
這次《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的第一步,《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的發布標誌着香港在數據跨境取得關鍵里程碑,這次的簡易標準合同豁免了個人信息流動數量限制,簡化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要求,並加快了備案流程檢查時間。其他顯著特徵包括:各監管制度對個人信息的現有定義和分類,而沒有強制要求統一定義。通過納入一個共同的契約能以包容定義多樣性的方式彌合以往各司法管轄區在數據類別上的差異。這樣,各司法管轄區既能保持各自的定義,又能實現定義之間的統一,解決了執法權方面的不確定性。先行先試安排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速數據有序的跨境流動,更有利於有國際業務的企業在香港作為數據集聚的地位,並減輕合規成本。
然而香港特區要成為大灣區中的國際數據樞紐必須具備幾個重要條件,第一步必須自身在產業數字化上足夠成熟,其中包括:一、政府政務服務在數字化提速,及主動為數據共享起帶頭作用;二、鼓勵大型綜合性企業加大數字化投入的力度;三、幫助中小企以數字化方式升級轉型。但正如前面提到北京及上海的經驗,產業數字化的提速與數字化技術能力的成熟度息息相關,因此香港應該盡快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算力、區塊鏈等數字化基礎能力上加大投入。
近年人工智能已經成為了數字經濟的關鍵組成部分,使企業能夠利用科技的力量推動創新,改變產業,並塑造數字經濟的未來,而數據資源將是其中的關鍵要素。這次大灣區的數據跨境先行先試正好為香港的創科發展打下強心針。目前業界普遍對簡易合同表示歡迎之外,也期待着更多便民興業的數據政策可以陸續出台。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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