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陸遊《避暑漫抄》記載,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太祖趙匡胤「密鐫一碑,立於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鑰封閉甚嚴。因敕有司,自後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禮畢,奏請恭讀誓詞。」此後,每逢新帝登基,必由一個不識字的宦官「驗封啟鑰,先入焚香,明燭,揭幔,亟走出階下,不敢仰視」。然後由皇帝親自到碑前「再拜,跪瞻默誦訖,復再拜而出」。
皇帝立下毒誓 為了廣開言路
碑中「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後世將此碑稱為「太祖誓碑」,傳為佳話。皇帝為了廣開言路,不惜立下毒誓,可謂史無前例。有不少史書認為此碑確實存在,例如:
《宋史·曹勛傳》云:「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
《揮麈後錄》云:「恭聞太祖有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言官,違者不祥。」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云:「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
《三朝北盟會編》云:「藝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有違者不祥。相襲未嘗輒易。」
不過,「太祖誓碑」實物已不可考,故宋太祖是否曾發誓不殺士大夫尚難斷定,唯太祖在歷代帝王中,確實頗為優禮士人,願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則是事實,故後世對此頗為推崇。據司馬光《涑水紀聞》記載,宋太祖有一次正在後花園中用彈弓打雀取樂,有大臣稱有急事求見,宋太祖立即召見。孰料這個大臣奏報的都是一些平常之事,太祖甚覺掃興,遂質問大臣為何小題大做,掃了他的雅興。大臣說:「臣以為尚急於彈雀。」宋太祖聞言大怒,用手中的柱斧柄打落了他兩顆門牙。大臣拾起牙齒揣入懷中,宋太祖見了更加憤怒,問:「汝懷齒欲訟我耶?」他說:「臣不能訟陛下,自當有史官書之。」太祖聞言,怒氣頓消,當即賜以金帛以示歉意。宋太祖雖然以禮待文臣著稱,但脾氣再好的人,當了皇帝也會有脾氣,宋太祖也未能免俗,一言不合就打掉了大臣兩顆牙齒。但他害怕史官春秋之筆,載其過錯,故能及時醒悟,以賞代罰。為君者能知錯就改,向大臣道歉,實屬難得,應予肯定。事實上,宋朝諸帝一般對大臣是相當優容的。《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呂大防奉命為哲宗講授「祖宗之法」時說:「前代多深於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唯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斥,此寬仁之法也」。
宋太祖不殺士大夫?
那麼,宋太祖真的不殺士大夫嗎?細考史實,他並非不殺士大夫。在《宋史‧太祖本紀》裏,就記載了不少殺士大夫的事例。如乾德四年(966)五月甲戌,「光祿少卿郭玘坐贓棄市」。八月庚戌,「樞密直學士馮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楫,為宰相趙普陷,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郭圮為光祿少卿,職掌皇室的酒宴膳事,顯係文官,但卻因貪污而被斬首示眾。其餘三人也是擔任文職,馮瓚還屢受趙匡胤表彰。唯因趙普嫉恨,本來也要處死,後來雖被赦免死罪,但三人仍被流放到荒無人煙的沙門島,即使皇帝推恩時也不能還鄉,其實質與判處死刑無甚區別。因此,宋太祖雖然優禮文士,但卻並非完全不殺士大夫。
在皇權專制的時代,皇帝與士大夫之間的關係是尊卑分明的,皇帝需要士大夫協助其治理天下,士大夫需要迎合皇帝獲得功名利祿。不少皇帝對士大夫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需要利用其才智時,皇帝可以對士大夫優禮有加,一旦皇帝認為該士大夫拂逆聖意,或功高震主,或出於維護政權利益的需要,皇帝可以隨時將其棄如敝屣,甚至將其誅殺。
作者簡介:
馮天樂,台灣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博士、香港浸會大學中國文學、語言及文化文學碩士(優異)、香港歷史文化研究會理事、香港歷史及文化教育協會顧問、海濱文化導賞會榮譽顧問、中國文化研究院「燦爛的中國文明」專題作者、香港電台節目《講東講西》客席主持、《協進之聲》編委。馮博士曾主持香港電台節目《中國點點點:閱讀中國》、新城電台節目《大中華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