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香港政府的部門中有一些高級公務員,其職銜叫某某「司」(si55)的。如財政司(是財政司署,後改稱財政署的首長)、律政司(是律政司署,後改稱律政署的首長)、警司等。後來,英國放棄香港的管治權之後,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等。為什麼有這樣的改動呢?
似乎有關方面認為「司」不是用來稱人(或其職銜),而是用來稱官署的。查《現代漢語詞典》及閔龍華《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的「司」條,可以發現此種看法大概在內地是相當流行的。現在將此兩書的「司」條先後抄錄如下(漢語拼音略)。
內地流行看法 稱官署不稱人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司條︰「1主持;操作;經營︰司機|司爐|各司其事。2名 中央部一級機關中按業務職能劃分的單位(級別比部低,比處高)︰人事司|外交部禮賓司。3名 姓。」
《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的司條:「1<素>(1)部一級機關裏分工辦事的部門︰禮賓司|人事司。(2)掌管,操作︰司機|司儀|司令|各司其職。2姓。」
細閱這兩本內地詞典的解釋,可見在內地現代漢語的詞典編纂者心目中,「司」並無任何「某種人」或「某種職銜」的意思。其實《現代漢語詞典》及《現代漢語用法詞典》對「司」的解釋顯然是遺漏了一個重要義項!雖然「司」古代是可以用來稱官署的,不過根據《漢語大字典》,那卻是唐、宋以後的事(詳該字典「司」條)。《漢語大詞典》「司」條義項一對「司」的解釋是「官吏」,以《國語‧魯語(上)》的文字為首個書證;而義項五才是「官署」,以唐 張喬《送三傳赴長城尉》詩的詩句為首個書證(詳該詞典「司」條)。
由這兩部大型語文工具書的解釋,我們已可知《現代漢語詞典》「司」條的釋義有缺漏了。我們讀中學時,中國歷史科的教科書裏就有「制置三司條例司」、「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等官署名,但這並不意味我們今日不能用「司」來稱人(或其職銜)。下面是一些相關的證據。
古代用法 今天仍適用
最簡單的證據是「警司」一詞。若「司」不能用以稱人,而只能用以稱「官署」的話,那麼在警務人員當中,又何以會有「警司」這個級別呢?《現代漢語詞典》本身就收有「警司」一條,釋曰︰「警銜,低於警督,高於警員,分為三級。」另外,我們的上司究竟是人還是官署?《現代漢語詞典》也有「上司」條,釋曰︰「上級領導︰頂頭上司。」顯然警司的「司」和上司的「司」都是就人而言,而非就官署而言的!
既然警司和上司都是就人而言的,而且是現代漢語詞彙,那麼何以《現代漢語詞典》的「司」條不反映「司」的這個就人而言的義項呢?人事司、禮賓司的「司」,其意義就有所反映,警司、上司的「司」,其意義就沒有反映;這不是缺漏是什麼?
作名詞用的相關資料
現在我們不妨看看在古文獻上作名詞用的「司」的一些相關資料(作動詞以及姓氏用的「司」,不是本文主題,姑且撇開)。《漢語大字典》「司」條,音si1之下云︰「2官吏。《說文》‧司部︰『司,臣司事於外者。』《廣雅‧釋詁(一)》︰『有司,臣也。』《書‧大禹謨》︰『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茲用不犯于有司。』《國語‧魯語(上)》︰『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埸之司。』韋昭注︰『司,主也,主疆埸吏也。』明 張居正《乞鑒別忠邪以定國是疏》︰『數年之間,紀綱振舉,百司奉職。』」
「有司」是古文獻中的常用詞。如《孟子梁惠王(下)》︰「鄒與魯鬨。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又《禮記‧少儀》︰「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又如諸葛亮《出師表》︰「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又張永言《世說新語辭典》「司」條︰「1官吏;官員。見『監司』。」而「監司」條則云︰「監察地方屬吏的官員。任30(黃氏案︰指任誔第30章)監司見船小裝狹,謂吏狂醉,都不復疑。』」(關於「監司」,下文將另引《漢語大詞典》之釋義作證,請讀者留意。)
又,四大小說中的《水滸傳》裏面實在也有「客帳司」、「推司」「直司」、「押司」(宋江就是押司)等官吏。胡竹安《水滸詞典》「客帳司」條云︰「即客將司。宋代州郡衙門裏負責招待、禮贊司儀一類事務的小吏。[例]提轄官能掌機密,客帳司專管牌單。8.123 // 船上客帳司出來答道︰『此是朝廷太尉,奉聖旨去西嶽降香。汝等是梁山泊義士,何故攔截?』59.987……。」同書「推司」條云︰「負責審理案子的小吏。[例]六十日限滿,當廳推司稟過府尹,將楊志帶出廳前,除了長枷,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迭配北京 大名府留守司充軍。12.182。」又「直司」條云︰「值班的小吏。[例]先分付伴當去叫直司,在茶坊門前伺候。18.26[文] 《香囊記》三十八齣︰『跟隨不用直司,使喚全是皂隸。』」
至於「押司」,孫永都、孟昭星合著的《簡明古代職官辭典》「押司」條云︰「宋代官衙中辦理案牘等各種事務的吏員,其地位比孔目還低。……」
此外,筆者在古書中見過的「司」還有「中司」(唐人俗稱御史中丞為中司)、「茶酒司」、「監司」、「軍政司」和「都司」等。
北宋 魏泰《東軒筆錄》卷一︰「周世宗 壽春之役,太祖為將,太宗亦在軍中,是時壽春久不下,世宗決淮水灌其城。一日,藝祖、 太宗及節度使武行德共乘小艇,游於城下,艇中唯有一卒司鐐鑪,世謂之『茶酒司』,一矢而斃,太祖、太宗安座以至迴舟,矢石終不能及。」
《漢語大詞典》「監司」條︰「1.負有監察之責的官吏。漢以後的司隸校尉和督察州縣的刺史、轉運使、按察使、布政使等通稱監司。」又「軍政司」條︰「管理軍中事務的官員。《三國演義》第四六回︰『瑜大喜,喚軍政司當面取了文書,置酒相待曰︰『待軍事畢後,自有酬勞。』」又《簡明古代職官辭典》「都司」條︰「官名。1隋稱尚書省為都省,置左右司,稱為都司。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同諸曹郎,掌都省之職。2元 明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清代為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為四品武官,分領營兵。凡都司之為副將總理營務者,稱栛標都司。」又「上司」條︰「1漢掌管軍事的司馬為上司。……2高級官吏。……」
兩個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自古至今,以「司」為語素,並以之表某種人或某種官銜的詞,至少有「有司」、「客帳司」、「推司」「直司」、「押司」、「茶酒司」、「監司」、「軍政司」、「都司」、「警司」、「上司」等,當中有高級官員,亦有低級官員。我們由此可以作出這樣兩個結論︰
(一)《現代漢語詞典》對「司」的解釋(見上文)顯然是遺漏了一個它可以用來稱人或官銜的這樣一個重要義項。
(二)如果純粹從語言角度(即撇開任何政治需要)來審視,我們把「財政司」、「律政司」等官名改為「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等,這樣的做法是完全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