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不少人擔心年紀漸大會失去照顧家人能力,又擔心若一旦身故或破產,資產有可能會「富不過三代」。其實,若想好好管理家族資產,避免日後發生糾紛,除了訂立遺囑作遺產傳承外,成立家族信託(Family Trust),也是一個法律上值得考慮的選擇。
信託運作概念
家族信託是指「成立人」(Settlor)將其財產「法律擁有權」(Legal Ownership)委託給「信託人」(Trustee)。信託人會按照「信託契約」(Trust Deed)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將該家族資產的「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給予指定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
成立人通過簽訂「信託契約」和「意願書」(Letter of Wishes),可達到各類資產的管理目的,例如分階段財產傳承、避免婚姻或破產的債務風險、遺產稅務策劃等。另外,家族信託也可委任專業投資顧問,設定回報目標,令信託資產增值;又可以訂明受益人只可在指明時候、以特定形式支取日常生活費、教育費、租金或重大醫療費等,避免資產揮霍。
與遺囑不同之處
家族信託與遺囑(Will)不同之處,主要在於生效時間和資產分配的持續性。一般而言,遺囑在訂立人去世後才執行,是一次性的財產分配(One-off Wealth Distribution),分配後難以確保遺產受益人可有效使用資產。然而,信託成立人可指定信託在生前啟動,有效至成立人過世後。
另外,家族信託可根據成立人訂立的意願,在受益人達到某些條件限制時(例如年滿21歲或大學畢業等),才獲得信託設定裏的安排,因此持續性較高,是較長線且穩定的資產分配安排。
信託財產
家族信託是一個有效的理財工具,可以實現資產隔離保護、財產傳承等多重目的。而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Trust Property)可以是:
-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證券、基金);
- 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及房產、家族業務股份、藝術品、古董及收藏品);
- 保險合同;
- 私人合約、商業協定;以及
- 其他資產(包括版權、商標)。
家族信託的好處
一、避免遺產認證:由於在信託成立人去世前,家族財產已轉移入家族信託中,因此在啟動家族信託時,可以避免遺產認證(Probate)過程的昂貴花費,及防止遺產長期凍結之不便,可迅速分配財產;
二、財產隱密性:家族信託設立後,信託內之財產管理在法律上將以信託人的名義進行。除特殊情況外,無需向外界披露家族信託財產的運營情況;
三、與遺囑不同,信託一般不易反駁,因此促進家族和諧;以及
四、揮霍錢財是財富傳承的常見情況,也是「富不過三代」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家族信託可以完全按照成立人的意願進行財產分配,避免後代揮霍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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