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國務院總理向候任行政長官頒發《國務院令》,任命他為第六任行政長官。回港後,接受中通社專訪時透露,新一屆政府組班工作大致順暢進展樂觀,但程序上仍需一些時間,之後要向中央提名,希望中央考慮及決定任命。今天讓我們從《基本法》的有關要求,探索下屆政府須要負上政治問責的官員最可能來自何方。
公務員維持政府士氣
回歸後,各任行政長官都須根據《基本法》第48(5)條,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及各局局長。從第一任政府開始,主要官員的司長及局長,主力來自公務員,小部分來各專業社會賢達。當公務員被委任為主要官員後,就要立即申請退休。至於專業人士,也需要全身從行業引退。
第六屆政府的新架構已獲立法會通過。政治問責的職位包括3個司長、3個副司長、15個局長及15個副局長,即共36個職位。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下一屆司、局長人選,都一定要按照《基本法》要求的程序,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實特區政府的主要骨幹是公務員。公務員須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性和公務員士氣。
現有司局長 最大機會留任
以常理推測,36個問責職位可以由現任立法會議員或行政會議成員充任,但數目不可能太多,因為轉跑道會突顯出缺乏實踐工作經驗。各智庫也許會推薦成員供行政長官參考,但同樣地通通缺乏落實其主張政策的實際經驗。各政黨沒有擔任公職的資深黨員,有可能提供給行政長官考慮,這個可能性不可抹煞,但數目非常有限。更大機會來自現有司長及局長,或來自現有公務員的現任常任秘書長。
觀乎過去5屆政府,常任秘書長或部門首長脫離公務員行列,加入問責班子,為數不少。他們有一定的優越條件,工作上駕輕就熟,深知繁文縟節的辦事程序。但脫離公務員行列的個人因素,因人而異。例如接受委任為問責主要官員,就切斷返回當公務員的退路,更加沒有就業保障,因為行政長官可基於不同理由,當獲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終止任何主要官員的任命。
任何一屆行政長官組班時都不免一方面大派檸檬,而另一方面也接收不少。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