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初,我參加了教育局舉辦題為「專業操守、價值觀及教育政策」的教師培訓課程。席間講者說了一個事例:曾有南亞裔女同學遭同學排擠,班主任向她表示:「同學不喜歡妳戴頭巾……試試除掉它,同學會接納妳!」
關注校內種族與信仰問題
大家都知道正確處理學生糾紛的方法:教導同學相互包容、彼此尊重云云。可是,該班主任有歧視之嫌:南亞裔婦女踏入青春期,每每基於宗教原因,在公眾場合為免被家族以外的男性看到頭髮,都要裹頭巾,這風俗算是她們族群的特徵。不管以何種理由,要求她們摘下頭巾,都會冒犯其信仰,極不尊重其族群。何況上述女生因此事,遭受同學杯葛或不公平對待,那就成了可能觸犯《種族歧視條例》的大問題,有機會引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不難理解講者借這事例想帶出的主題:校園須注重種族平等和信仰自由。
其實,很多有南亞裔學生的學校,都會因着學生信仰及生活習慣的獨特性,在諸如服飾、膳食及修讀宗教科與否等問題,作人性化處理。然而,不少具西方宗教背景的學校,面對信奉中國傳統信仰的師生,卻有不友善舉措,具體表現於以下兩方面:
相同信仰會有入職優勢
在教師招聘方面,要是與學校宗教背景相同,通常會有較大取錄機會。宗教學校一般會在職位申請表內,設了「信仰」一欄,以及在面試時,提問應徵者相關問題,並要求出示有關的證明,潛台詞明顯想聘任與自己宗教背景相同的教員。除非招請宗教科教員,否則,對於一般科目而言,很難想像信仰與學術能力的關係,以此作為聘任條件,怎可說得過去?
穿戴其他宗教服飾會受限
在學生儀容方面,學校普遍在擬定校規時,以樸素原則為由,禁止學生穿戴唸珠、護身符、小神像、小佛牌等。若家長、監護人堅持,則要主動申明理由,經審批方能「酌情」允許穿戴。華人尤好為小孩穿戴上述配飾,以寄寓平安、祝福,材質雖不乏玉石金銀,但那是基於信仰,還是炫美宣奢,普通人都能一看自明。所以,這是否藉口維護校內宗教的純粹性,實在耐人尋味!
宣教不應違背宗教自由
辦學團體之所以辦學,很大程度上源於宣教。這源於殖民地早期,港英政府沒有完全負起教育責任,而讓西方教會擔當教育工作。於是,教會便一邊辦學,一邊宣教,並得到政府默許。到了上世紀中葉以後,佛教、道教等華人宗教團體申請辦學,亦依循了教會學校的模式。歷經歲月更迭,即使政府後來願意承擔更重的教育義務,但仍給予辦學團體在學校運作上,極大自主空間。及至推行法團校董會後,情況依然。
當然,既傳授知識,又培育靈性,對學生的發展,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如果認同「宗教自由」是文明社會標誌的話,那麼刻意營造校內單一信仰的師資環境,是否符合普世價值?再者,宗教屬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信仰某一宗教,往往代表認同了該文化。在現今講求多元的社會,學生只成長於單一文化土壤,不是縮窄了他們的眼界嗎?
信仰不應作為合作準則
或者說,校內同工有共同信仰,合作時更能水到渠成。須知道,信仰只是眾多理念之一,不能以此作為合作愉快的準則。況且,既已為人師表,應當明白與不同理念的人合作,正是在社會打滾的基本技能。難道,信仰「緣起性空」、敬奉「天地君親師」就沒有可取之處?「兼容並包」才是教育界的共同理念。
還有,官津學校是以公帑營運,即使法團校董會能主導聘任,也不能無視「公道」二字。只要應徵者、受僱教員可尊重辦學團體理念,就該獲一視同仁的待遇。
總結,儘管香港沒有宗教歧視條例,但華人普遍信仰佛、道及民間宗教。不論排斥這些教徒,能不能等同歧視華人,單說「排斥」一事,已不是口講「大仁大義」的學校該有的。以「有能者居之」、「擇優取錄」教師,方是造福下一代。信仰在乎體驗,硬來用強、獨專排他,僅會徒添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