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退保討論核心失焦

在談論應否支持全民退保之前,必須要更聚焦討論稅務增加的問題;否則,談全民退保,而不談加多少稅或加多哪一種稅,就會使整個討論難以對焦,甚至會做出「累退」的隱性稅制等不理想效果,也可能會攤薄了之前領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的相對支助。
坊間有關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下稱:全民退保)的討論,有部份集中在「應不應該(公民權利 vs 福利的討論)」推行,另外一部份就集中在「如何籌錢支付」的問題上。
 
筆者認為後者的討論不對焦,主要原因是概念上混淆不清,導致不能談到問題的核心部份,就是增加稅收或稅種。
 

首先聚焦稅務問題

 
現時坊間提出所謂的「三方供款(即政府、僱主及僱員)」;「供款」說得多好聽,但其實就是稅收。政府「供款」部份,固然是由稅收支持,就算是僱員及僱主的供款部份,我們都可以視之為稅收,因為任何「強制性(mandatory)」的供款,就算是放在一個由政府專款專項管理的基金中(dedicated funds),只要是會把其中所得款項分給社會上其他人士使用(即所謂的 socialized),自然就可介定為稅項。
 
那麼有人或會問,強積金(MPF)也是「強制性」的供款,是否也算是稅項呢?
 
這當然不是,MPF 除了部份費用要被強迫給予基金經理外,所供的款項不會分給社會上其他人士,款項還是屬於供款者。因此,現時坊間建議把原有的 MPF 供款,部份轉移用來支付全民退保的計劃,就是把私人的供款(雖然是「強制性」),變為一個額外的稅務。
 
加稅不一定是問題,然而,問題在於稅項應該屬於累進制,抑或累退制?
 
筆者認為,現時坊間「三方供款」的做法,會令到現時低收入人士相對負擔的稅率百分比增加,有的本來不用交稅、或只需要交很少稅的人,都會因此而跌入稅網。
 
試想想,現時無論是利得稅或薪俸稅,都是首10%至20%個人或企業負擔八至九成的總稅收,而薪俸稅中位數只是約200元。若實行坊間「三方供款」後,由於僱員及僱主的「供款」就是稅收,因此方案實施後,整體稅收必然會更「累退」,使低收入人士的稅收比例上升。
 

不應剝削現有福利

 
另一個概念是,如果「全民」的理論基礎是公民權利,就不應該影響現有的福利安排;否則,正在領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相對的生活就不能有真正的提升。
 
相反,坊間「三方供款」計劃為了更有持續性,把現有的福利都加進退保的金額中,結果就是領取綜援的人士,在計劃中並不會有實際的得益。這個做法,就等於先把本身受惠現有福利的人士撇除,然後重新給予他們新一筆等額的錢。
 
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理想,為了「全民」的權益,令到有需要的人並不能特別受到幫助。因此,筆者認為,整個有關全民退保的討論應該建基於現有福利不變的情況下。
 
若推行全民退保的話,到底整體牽涉多少稅收(包括強迫供款)?篇幅所限,筆者有機會再談具體的稅務計算。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在談論應否支持全民退保之前,必須要更聚焦討論稅務增加的問題;否則,談全民退保,而不談加多少稅或加多哪一種稅,就會使整個討論難以對焦,甚至會做出「累退」的隱性稅制等不理想效果,也可能會攤薄了之前領取福利的有需要人士的相對支助。
 
原刊於《蘋果日報》,獲作者授權刊登。
 
(圖片:Pixabay)

黃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