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於1月12日出席新一屆立法會首次會議的答問會時,公布政府改組建議方案。重組架構包括增設「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改組食衛局為「醫務衛生局」,重組民政事務局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創科局改名為「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擴大環境局為「環境及生態局」,以及分拆運房局為「房屋局」和「運輸及物流局」。
本文只聚焦討論與發展、規劃、房屋、運輸、工務範疇相關的架構重組方案。
整合房屋與規劃 副司長統領三局
筆者於2021年3月5日發表了〈架構重組・加快城市發展進程〉文章。就今次林鄭特首建議的架構重組,筆者喜見方案中採納了博匯智庫先前提出的將房屋及運輸範疇的政策局撥歸財政司司長監督的建議。
然而,筆者認為,只簡單分拆運房局,不足以有效解決發展瓶頸問題。房屋的供應,必須先有規劃和造地的配合。故此,將房屋事務有機整合在建議的「規劃、發展及房屋局」內,有利於各範疇的高效協調。
另外,如果「環境及生態局」仍然由政務司司長監督,則影響到發展項目時常需要兩位司長的跨界協調。建議將「環境及生態局」也撥歸財政司司長統領,避免不必要的「扯皮」情況,有利於環境保護環節在發展審批過程中的有效整合。
「林鄭方案」中有提及設置副司長(估計是副財政司司長)職位,負責協調北部都會區和明日大嶼願景等項目。筆者建議這位副司長應該站在更高的位置,統領「規劃、發展及房屋局」、「運輸、工務及物流局」和「環境及生態局」,更有利於推進全港整體的發展整合,包括新界發展和市區重建的新模式,以及南、北部都會區發展的推進工作。
實施績效奬勵制度
筆者於去年文章中,強調以城市設計引領規劃和發展過程,以及在發展局內設「分區發展專員」去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的建議,在此不贅,也希望政府認真考慮。
今次政府架構重組,應該是針對糾正從前發展過程中的短板和迎合未來發展計劃的需要。屋宇署、規劃署、地政總署3個部門的審批工作緩慢,耽誤時間和增加不確定因素,一直為房地產界及專業界詬病。究其原因,目前3個部門都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問題。明白到政府對公務員體系膨脹問題非常謹慎,政府在這方面仍需實事求是,增添適量人手。
又建議採用「績效獎勵制度」,鼓勵官員在一定合理時間內達標完成審批足量開發面積時給予獎勵。建議屋宇署審批圖紙可考慮酌量提高收費,甚或連規劃申請成功批出時也可以考慮收取費用,以彌補增加人手的開支,藉以加快審批流程。
有需要修訂若干條例
架構重組搭建的同時,仍須就精簡土地開發程序對一系列的法例進行修訂。這些條例包括《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保護海港條例》等。筆者嘗試舉例說明如下:
目前一些規劃申請,變更規劃和土地用途是必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進行,縱使規劃方案被城市規劃委員會接納,則仍然需要繼續根據第16條再申請一次,白白又浪費9個月,甚至18個月時間。
《收回土地條例》中對「公共用途」的定義必須作適度修改,令政府在收回私人土地作更佳的土地整合時,也可被列為公共用途。
另外,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要求發展項目的環評方案,必須走冗長的環評程序和徵求環保署以外的政府部門以及各持份者意見。建議一些規模較小或其性質對環境基本沒有影響的項目,可以豁免環評研究,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保護海港條例》中訂明在維港指定範圍內填海或施工,必須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建議就該定義進一步清晰釐定,以免在有爭議時,要經過冗長的程序向法庭尋求裁決。筆者曾於2014年2月6日在《南華早報》,提出就東大嶼都會項目所需的道路、鐵路連接位置,勸籲政府必須及早清除將來可能引起爭議的法律障礙。
凡此種種,多不勝數。政府應該盡早將問題與專業界溝通以及向市民加大宣傳和解釋力度,好讓法例在立法會修訂時能更順利獲得通過。
外判研究工作 加快互動過程
發展局於2018年成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統一及理順各項審批標準,力求精簡審批流程。筆者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加大力度,細心聆聽業界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真正為發展流程拆牆鬆綁,讓業界和官員都能清晰一切相關規劃和建築設計參數的定義和計算方法。有需要時,也可考慮外判研究工作給獨立顧問公司,由他們先協調好業界的問題和建議,再統一向政策局提交意見,加快互動過程。
架構重組牽涉複雜的行政革新、龐大資源的投入、工作心態的調整,特區政府應該以前瞻性的眼光去進行這次架構重組,並同步理順土地開發流程與程序,修改相關條例,強化與業界的互動,回應社會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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