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美國大學的考試和作業都實行榮譽約章(honor code)制度,由學生以人格保證誠實作答。普林斯頓大學的榮譽約章有過百年歷史,在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中無出其右,常被視作榮譽約章的楷模。
這裏的考試沒有人監考,學生在答卷寫上「我以人格保證沒有違反榮譽約章」,並簽名作實。學生亦有舉報違規的責任。作弊或知情不報者,都會由學生組成的榮譽委員會(Honor Committee)調查、檢控、裁決,輕則停學一年,重則開除出校。(被告可向院長和校長上訴。)
當我思考榮譽約章所體現的價值觀時,我想起了200多年前的普林斯頓校友阿龍·伯爾(Aaron Burr, Jr.)的故事。伯爾45歲已當選美國副總統,事業如日方中,卻受到政敵前財政部長咸美頓(Alexander Hamilton)不斷抹黑。伯爾忍受不了自己的榮譽被詆毀,向咸美頓發出決鬥(duel)的挑戰。結果時任副總統的伯爾一槍打死了咸美頓,也因此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由此可見,伯爾似乎視榮譽氣節高於前途利祿。
我既不認同伯爾的做法,也不認同他對榮譽的理解。
問心無愧 榮辱不驚
前普林斯頓大學哲學教授 Kwame Anthony Appiah 寫了一本題為 The Honor Code 的書,分析「榮譽」這個道德概念的歷史沿革。Appiah 指出,榮譽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指受到世人認同、尊敬的「主觀榮譽」,第二種是指個人品行達到某個道德標準的「客觀榮譽」。
伯爾因名聲蒙污而與咸美頓決一死戰,他眼中的榮譽是世人評價的「主觀榮譽」。但正如韓愈《伯夷頌》所言,大丈夫行事,「不顧人之是非」,「信道篤而自知明也」。只要行之正道,問心無愧,不用理會別人的閒言閒語。獅子是不怕蚊叮蟲咬的。
大學榮譽約章所體現的,就是這種「客觀榮譽」。是否誠實作答,不由校方監督,全靠學生自律。如果真的有心作弊,有多少機會被發現而令名聲掃地呢?真正規範我們的,唯有道德和良心。
榮譽約章的精神,更養成了誠實淳良的校風。舉一個日常例子:我們在香港的餐廳暫時離座,不會把貴重物品留在桌上,以免被盜。但在普林斯頓大學的自助餐廳,學生去拿食物時,電話和錢包是放在桌上用來「霸位」的!由是觀之,榮譽約章不僅見於考試作業,也見於生活的分寸之中。
原刊於《大公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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