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A. Hayek’s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is, surprisingly and distressingly, an extremely bad, and, I would even say, evil book.
斗膽這樣狠批右派泰斗海耶克的名著、戴卓爾夫人奉為至寶的《自由秩序原理》者(註一),肯定是個滿腦子馬克思的大左派吧?非也!寫出這句書評的,是右得不能再右的 “Mr. Libertarian”——羅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
我在〈海耶克——守住奴役之路的英雄〉中指出,海耶克跟歷來眾多古典自由主義者一樣,因為實際效果的考慮而接受各種政府干預的政策。這是羅斯巴德完全不能容忍的,因為羅斯巴德承繼的是「偉大的自然權利傳統」(“the glorious natural rights tradition”),乃從自然法(natural law)的角度論證神聖不容侵犯的私有產權。
自願交易 必屬雙贏
在1973年的 For a New Liberty: The Libertarian Manifesto 和1982年的 The Ethics of Liberty 中,羅斯巴德確立了「自我擁有權」(self-ownership)的道德基礎:如果人不完全擁有自己的頭腦和身體,那麼根據人人平等的對稱原則,剩下的可能就是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r% < 100%,並擁有其餘每個人的 [(100–r)/(n–1)]%,其中 n 為世上總人數。於是,每個人行動前都要得到所有其他人批准,但其他人作出「示意批准」的舉動(例如用自己的聲帶說話)又要先得到所有人批准,如此類推,永無了斷,結果是人類社會完全癱瘓,沒有人能做任何事,這當然是荒謬的。
所以,唯一合理的原則是每個人都完全擁有自己。進而言之,每個人用自己的頭腦和身體從大自然佔取(homestead)的財產亦百分百屬於他。私有產權和自願交易的權利是絕對而徹底的。
雖然羅斯巴德對自由經濟的論證是基於自然權利而非功利主義(不管自由經濟有什麼效果,都必須堅持自由經濟),但他在經濟學方面的工作也為自由經濟提供佐證。盡得奧地利學派真傳的羅斯巴德,認為現今主流的效用函數(utility function)是沒有基礎的,我們唯一可倚靠的效用指標是「表現性偏好」(demonstrated preference):如果一個人在某一時刻選了 A 而沒有選 B,我們就知道他當時喜歡 A 多於喜歡 B。
因此,任何自願交易都只會在雙方都認為自己得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如果任何一方認為交易後的情況比不交易更差,便會拒絕交易)。不是「等價交換」,也不是一方剝削另一方的「零和遊戲」。例如我之所以付10元從麵包店買一個麵包,是因為我寧願要那個麵包而不要10元,麵包店則寧願要10元而不要那個麵包。如果禁止一切強迫行為,並容許一切自願交易,則每個人就「表現性偏好」而言的效用(utility)只會有增無減。反之,如果我們強迫人們做某件事,就無法根據「表現性偏好」確定他們是否受益。(註二)
人人有權自衛 無權強求保護
回到政治哲學,如果要引用羅斯巴德一句話來概括他最有突破的思想,那就是:“Rights may be universal, but their enforcement must be local.” 由私有產權衍生的,是每個人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的自衛之權,但他無權強迫別人保護他。正是這個洞見,讓羅斯巴德發展出自由意志主義的反戰主張:一個自由意志主義者的首要行事原則是 “do no harm”,即使看見其他國家民眾的權利被暴政侵犯,自然法都沒有加之於我們衝過去救他的責任。當然我們仍可自願拔刀相助,但只要過程中炸死一個無辜平民,即屬謀殺罪行。
羅斯巴德基於同樣的原則,得出更出人意表的結論:政府以武力壟斷了一片土地上的執法和司法工作,並通過強行徵稅來維持運作——“The state is a gang of thieves writ large”!(再者,民主與否沒有分別,因為一億人無權侵犯一個人的權利。)羅斯巴德所提倡的「無政府主義」,是禁止任何武力侵略——不論來自「公營罪犯」抑或「私營罪犯」——的社會制度。“True anarchism will be capitalism, and true capitalism will be anarchism.” 人類經過幾千年的思索,終於有人想通了這個道理。
不錯,人類是群體動物,但古往今來最大的謬誤推論(non sequitur),就是從「社會」的必要,跳到「政府」的必要。事實上,政府的壟斷行為恰恰窒礙著社會的和平合作與自願交易。羅斯巴德認為,跟其他行業一樣,警察和法庭服務由自由市場提供,素質將會更高,而且必定更符合人權:每個人都可行使其自衛之權,自願聘請私營保安公司保護其性命財產,不同保安公司又會協定以私營法庭審理他們之間的糾紛。(註三)羅斯巴德是這套無政府資本主義理論(anarcho-capitalism)的奠基人,世人視為現代自由意志主義之父,亦有 “enemy of the state” 的稱號。
大業毋兩立 學問本一家
然而,無政府主義似乎跟我們距離甚遠,羅斯巴德於今日的世界又有什麼意義呢?
首先,我們可感應他對自由經濟的澎湃熱情。從他的立場不難想像,羅斯巴德一生受盡建制的攻訐和挑釁。但他說:“Hatred is my muse.”(仇恨是我的沉思。)每當讀到鼓吹政府干預的學說,羅斯巴德就有奮筆怒斥的衝動,一小時可寫八頁論文。他又寫過一篇題為 “I Hate Max Lerner” 的文章,把對手罵得狗血淋頭,但通篇有理有據,使人不能不服。
羅斯巴德的另一篇文章,題為 “Do You Hate the State?”。他提出,對自由經濟堅貞不渝的態度,比無政府主義與小政府主義之間的界線重要得多。文中對名列美國國父的潘恩(Thomas Paine)推崇備至,儘管潘恩只是小政府主義者,從未跨到無政府主義的雷池。畢竟現實中的「大政府」跟兩者的理想都實在太遙遠了,何不一起跳上「自由的列車」,減少政府權力,待駛近終點才分道揚鑣呢?北京大學的張維迎教授也是一位支持小政府的自由經濟鬥士,但他曾撰文頌揚羅斯巴德,文章還得到一名中共高官的讚賞。
羅斯巴德離世,轉眼已廿載。回顧其一生,長於紐約大都會,跟米塞斯忘年相交,在哥倫比亞大學本科主修數學,然後讀經濟學博士,用數學論證「自我擁有權」的倫理基礎,發展出自由至上的經濟學和政治哲學,還寫下幾千頁的史學鴻卷,羅斯巴德把所有這些理論融為「自由之學問」(the study of liberty),因為他深信學問領域是無分疆界的。「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那是多麼令人嚮往的境界!羅斯巴德不僅是我在意識形態上的指路明燈,也是我於治學求真時的北斗天星。
註一、見《海耶克——守住奴役之路的英雄》一文。
註二、其實,這只是羅斯巴德1,500頁經濟學鉅著《人、經濟與國家》(Man, Economy, and State)的冰山一角。此書作為奧地利學派的里程碑,可與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人類行為》(Human Action)互相輝映(見〈米塞斯——黑夜中的自由騎士〉一文)。
註三、關於這個錯綜複雜的保安、司法網絡的運作和好處,可參閱拙作〈通往自由之路〉第八段、羅斯巴德的 For a New Liberty: The Libertarian Manifesto 第12章,以及 Randy Barnett 的 The Structure of Liberty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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