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做學問用心地工作了五十多年,認識的天下高人無數,但從來沒有見過一位像諾斯那樣,遇到認為是他可以用的思想,就立刻求教。科斯的助手王寧在不久前的講話中,提到十多年前他第一次見到諾斯,諾斯對他說在西雅圖華大作經濟系主任時,要花一半時間和精力伺候史提芬!無疑有點誇張。但不久前讀到 John Umbeck 回顧西雅圖華大經濟系的往事,與聽到楊懷康七十年代後期造訪華大經濟系見到的情況,這誇張不嚴重。王寧又提到諾斯離開西雅圖華大是因為諾斯過於偏袒我,開罪了不少人。這應該不對。諾斯離開西雅圖是因為華大的經濟系換了一位仇視芝加哥學派的人作系主任。諾斯是名家,當時只六十出頭,不愁沒有其他名校招手。
科斯曾經說要是當年我留在芝大,對經濟學的貢獻會大很多。這觀點應該不對。當年在諾斯的保護下我寫出的一系列文章,今天一律成為經典,在西方的大學的讀物表中常見。
想當年,到了西雅圖華大不久美國的大學出現了數文章多少與論學報排名這些無聊玩意。諾斯與當時的院長貝克曼分別對我說,算文章數量這種玩意與我無干,我的工作只是搞自己的思想。後來我為一家石油公司作顧問,作了幾年,寫下的兩份厚厚的報告,阿爾欽認為是他見過的最精彩的經濟實證研究,但不能發表,諾斯與貝克曼都不反對我這樣做。
不久前蕭滿章對我說他的發現,是西雅圖華盛頓學派的重要與眾不同處,是件工合約的分析常見。說件工合約其他大學很少提及或不重視,是對的。但我認為如果華盛頓學派真的存在——或存在過——其思想與他家不同處,最重要的可不是蕭滿章說的件工合約,不是巴澤爾說的產權理論,也不是諾斯說的交易費用路向,而是租值消散的理論結構與精彩變化。
租值消散新發展
租值消散這個理念起自十九世紀的範杜能,1920年由庇古以兩條公路示範,1924年奈特力斥庇古之非,1954年戈登把奈特的分析引進公海漁業。租值消散(the dissipation of rent)這一詞是戈登起的(他只在文章中提到一次)。上述的三件作品我作研究生時熟讀,但當1969年初我再讀戈登的大作時,竟然發覺他分析的均衡點言不成理!手起刀落,我在1969年寫好1970年發表的〈合約結構與非私產理論〉,給租值消散的均衡提供了一個正確的分析。這些是我轉到西雅圖之前的關於租值消散的學問,到了西雅圖這個話題就變得熱鬧了。
租值消散在西雅圖有些什麼新發展呢?有如下數點,都重要。一、租值全部消散是很困難的事,所以在某些情況下非私產有其可取處。二、不用市價作為競爭準則,其他替代的準則會出現,而任何非市價的競爭準則,某程度一定會導致租值消散。三、減少租值消散是爭取利益極大化的行為,所以任何政府管制法例的後果,要從減少租值消散的角度處理。這樣看,中國當年的干部等級排列有減低租值消散的效果。離開了西雅圖後我再想到:四、交易費用是所有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費用,租值消散在一人世界不會出現,即是要有競爭才會出現,所以租值消散是交易或制度費用的一種。我要再過約二十年才想到最後的第五點:市場的出現帶來多種交易費用,採用市價作為競爭準則的交易費用甚高,但市價這個競爭準則是唯一不會導致租值消散的,所以市場的出現是以提升某些交易費用的方法來減低另一些交易或制度費用——租值消散。
1979年10月我發表第一篇中語文章,由我口述,侯運輝與楊懷康執筆,題為〈千規律,萬規律,經濟規律只一條〉,內容是說在所有決定勝負的競爭準則中,只有市價不會導致租值消散,而採用市價是需要有私產或權利有清楚界定的制度。後來我知道北京好些朋友重視這篇文章,也有人說一石激起千重浪,該文對中國的經改有重要的影響。今天回顧,那篇文章是西雅圖華大學派的典範。
諾斯當年沒有跟我們日吵夜吵租值消散這個話題,但他不斷地在旁拍手、鼓勵。有時他提出一些中世紀時期在歐洲的農地分配處理,天曉得是真是假,害得我和幾位同事與一些研究生吵個不休。今天回顧與衡量,儘管無數的中國學者崇拜西方的歷史學者,我認為在歷史的治學上中國是勝於西方的。
我也認為今天中國大學的失敗,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完全沒有諾斯這種人。只要你的腦子夠好,天天用,久不久表達一下自己的思想,諾斯不會讓外人干擾你,或要求你去做一些跟思想創作無關的事。不僅今天中國的大學沒有諾斯這種人,當年在美國也不多見。在我當年認識的經濟學者中,單從維護思想發展這方面衡量,林毅夫的老師約翰遜與諾斯最相近。約翰遜對思想重要性的判斷勝於諾斯;諾斯推銷思想的本領高於約翰遜——因而1993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諾斯已矣,何處覓諾斯?
原文刊於張五常博客,獲作者授權刊登。
(封面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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