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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如何說「揭起」?

今日粵語解作「揭」的kin35字,實當以「攑」(揭)為本字。

粵語有”kin35“(即「虔」的陰上/第二聲)一詞,義為「揭起」,如「kin35開個蓋」就是「打開蓋兒」。其本字當作「攑」。白宛如《廣州方言詞典》有「搴」條(其所標之讀音,若以筆者慣用之標音法重新標出,即kin35),釋云︰

掀,揭︰搴開被|搴開鑊蓋|搴開書來睇 ║《廣韻》獮韻九輦切︰『取也。』古見母,今讀如溪母。

論音,可通;不過論義,則「取」與「揭」相去略遠。筆者認為,解作「揭起」的kin35當作「攑」。

《廣韻》‧元韻‧丘言切「攑」︰「舉也。」反切上字「丘」屬中古36字母中的「溪母」,故此本來當讀”k-“。「丘言切」粵音本當讀陰平(第一聲)”kin55“,但陰平轉讀陰上(第二聲)並不出奇。如「刊」本讀第一聲hɔn55,音同「看守」的「看」,今多讀第二聲hɔn35,音同「罕」;「癱」本讀陰平tan55,音同「灘」,明 梅膺祚《字彙》就只收「他丹切」這個陰平讀法。現在粵音既讀陰平,亦讀陰上tan35,音同「坦」。

而且粵語詞彙中並沒有任何讀kin55的字詞。元 熊忠《古今韻會舉要》(簡稱《韻會》)‧元韻(與魂痕通)‧丘言切「攑」︰

舉也。《集韻》或作『揭』。

「揭」字,與《集韻》同為北宋時期面世的語文工具書《類篇》,所錄之讀音甚多,其一即為「丘言切」。諸本《集韻》(揚州使院本、北京圖書館藏宋本、《四部備要》本等)裏面,元韻‧丘言切的「攑」均作「

」(附另一體「揭」), 釋曰︰「舉也。或作『揭』。」《類篇》「女」部亦收「
」︰「丘言切,舉也。」不過以字之構形而論,此字實不宜从女,「女」字與「舉」義何涉?

此誤似先自(誤本)《集韻》起,然後《類篇》編者未察,照搬其誤。何以言之?

觀《集韻》 「 

 」字,上接「娮」字,誤本的抄寫者(或刻印者)因為上一字(「娮」)从「女」,以致將「攑」字之偏旁誤寫(或誤刻)作「女」。又《集韻》、《類篇》均不收「攑」字,此實可疑,因為不但在其前的《廣韻》有「攑」字,連《韻鏡》這本韻圖的第二十圖,平聲‧元韻‧牙音‧次清‧三等位置所列的亦是「攑」字。

另外,明 梅膺祚《字彙》的手部同樣收錄此字,云︰「苦堅切,音牽。舉也。」

同時《字彙》與《康熙字典》均不收「

」字。當然,最重要的參考資料,自然還是上引元朝《韻會》「攑」條所說的「《集韻》或作『揭』」。

什麼字在《集韻》‧元韻‧丘言切一音下「或 作『揭』」呢?不正是「

」字嗎?在在皆可以證明,今日所見各本《集韻》的「
」字實為「攑」字之訛(但看來,《韻會》編者所見之《集韻》,並未有此訛誤)。

值得注意的是,《韻會》編者所見本《集韻》「攑揭」條,是先列「攑」字,次列「揭」字的,即《集韻》編者認為「攑」係本字,「揭」係別體。總而言之,今日粵語解作「揭」的kin35字,實當以「攑」(揭)為本字。

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