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法律學院副教授何維倫在5月8日香港電台《香港家書》欄目中,以「推動接種疫苗政策須平衡集體與公共利益」為題,他認為港府在防疫時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不應過多,並應該經常重新評估疫苗接種政策,以確保為實現公共衛生目標之措施必要且相稱,但他並不反對政府在疫情相當嚴峻時,強制市民接種疫苗。以下為書信全文:
你好 Mika:
叔叔已經一年沒有見到你了! 你母親說你的A-LEVEL考試成績非常好,恭喜你!她說,你申請報讀法學院,面試將在兩個星期內進行,像往常一樣,我想她比你更緊張,要我幫你練習面試。我們不如用價值來思考當前問題。 例如,一個問題可能是叔叔是否必須接種疫苗等我可以飛往新加坡見你?
為什麼要考慮道德和法律價值?個人權利和利益不是絕對的,必須在集體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當然,必須遵守由尊嚴和人權定義的最低標準。關鍵價值通常稱為原則。這些原則為決策者提供指導。它們有助於確定重要問題 ,推動包容性參與,整體評估以及長期的信任和可持續性。
考慮強制疫苗接種 達到公共衛生目標
在公共衛生方面,世衛發布了不同的價值觀框架,以指導決策。世衛提出了6項道德原則和考慮因素,指導何時強制實施新冠疫苗接種的決策。
首先,我們應考慮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只有在達到重要的公共衛生目標所必須的情況下,才應實施強制性疫苗接種。這樣的目標可以包括社會經濟目標。任何強制措施也應與公共衛生目標成比例。
從倫理角度來說,強迫人們接種疫苗是無道理的。首先政府應盡可能說服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進行疫苗接種。如果說服無效,並且疫苗接種率低導致無法實現公共衛生目標,那就能夠考慮強制疫苗接種來達到需要公共衛生的目標。
要求進行疫苗接種的政府或機構應明確說明為何必須對受影響的人採取這種措施,並找到適當實施政策的方法,這樣就更有可能回應人們的合理擔憂。重要的是要注意,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不應過多,因此,應經常重新評估疫苗接種的政策,以確保為實現公共衛生目標仍然必要且相稱。
第二,建立公眾信任非常重要。特別是決策者有責任仔細考慮強制接種疫苗對公眾信心和公眾信任的影響。如果這樣的政策威脅到公眾信任,則可能會影響疫苗的使用以及對其他重要公共衛生措施的依從性。
第三,確保決策過程的合法性有助於公眾信任。決策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很重要。應尊重人權義務,以使弱勢群體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歧視。
除了這3個原則之外,還有其他3個注意事項:首先,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疫苗足夠安全?第二,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該疫苗有效?第三,是否為每個必須接種疫苗的人提供足夠的疫苗?
鼓勵接種疫苗 做好自我保護
將這3個問題套用到香港和新加坡兩地的旅遊氣泡,我們知道新冠疫苗應該有足夠安全。即使有人因接種疫苗而受到嚴重傷害,香港和新加坡政府已經提供了賠償的法律保證。
我們仍然不知道疫苗在預防疾病和限制傳播方面幾有效,還有變種病毒的風險。我們也不知道疫苗會持續幾長時間。
接下來,有足夠的疫苗嗎? 如果我們考慮世界各地的情況,許多國家無足夠的疫苗。這些國家往往是比較窮的國家。 如果必須接種疫苗,只有富裕國家的人可以旅行,而比較窮國家的人不能旅行是否公平?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怎麼樣?這是否意味着他們不能旅行?如果我們現在考慮道德原則,那麼航空旅行要強制接種疫苗就不可能滿足必要性和相稱性的要求,獲得公眾信任或確保合法性。
原則上,世衛目前不支持強迫個人接種新冠疫苗。但是,再說起香港、新加坡旅行氣泡,它只涉及兩個城市。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足夠的疫苗。另外,旅行氣泡旨在推動休閒旅行,因此應該無人被迫接種疫苗。
實際上,香港政府鼓勵健康居民盡早接種疫苗,以便在旅行時更好地自我保護以抵抗病毒。暫時,叔叔身為香港居民,只能在我接種了兩劑疫苗後至少14天才飛往新加坡去看你。
這是一個例子,如何回答面試中可能會問到的問題。 您的母親希望我與您一起練習,下周Zoom上見面。
叔叔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