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初希望聯盟(希盟)政府因內訌而解體以來,出現的政局有以下各點值得華族選民關注:第一,原先華族選民有九成傾向支持希盟,尤其是想用民主行動黨來取代馬華公會,以為由公正黨與民主行動黨組成的希望聯盟,將會比國陣更能維護華人選民的利益。可是希盟政權不到兩年便解體,華人選民對希盟的期望也就落空。
若巫統撤出慕尤丁相位恐不保
第二、希盟那麼快便解體,而且是由公正黨十多名議員退黨結合慕尤丁另行問鼎政權,慕氏成功執政靠他從馬哈迪手上搶過土著團結黨的領導權,手上的20多名議員,再取得巫統合作,因而得到元首認可的國會多數,慕氏因而當上首相,但他手上議席多數並不可靠,因為他自己缺少強大的政黨,又沒有強大的友黨結盟,只要巫統撤退,他的首相寶座也就不保。由這點所見,介乎多元種族政黨的公正黨/民主行動黨和種族政黨的巫統,慕尤丁已別無選擇,這也說明希盟那麼快便失去政權,已證明多元種族政黨仍未有足夠的非種族選民的基礎。
第三、希盟政權的失落,不但對公正黨打擊很大(大批國會議員出走加入土團黨),對民主行動黨也打擊很大,起碼在兩個國會議席補選已失去華族選民支持而失去議席。在此同時,反而為種族政黨的巫統創造了不少優勢,起碼巫統是國盟政府內擁有最多議席的政黨,令其處於擁有執政的優勢,這點也就說明多元種族政黨有失勢的現象,種族政黨反而有復興的情況。
第四、種族政黨由巫統帶頭復興,國陣原先的成員黨(包括馬華公會)也將會應運而復興,由此可見,國會若復會而導致慕尤丁解散國會重選的話,國陣的成員黨也將會東山再起,這點值得華族選民多多關注。
由上四點最新政局觀察所得,本文將特別提出來討論以下兩大課題:
種族利益涇渭分明 難有整合空間
第一、2018年國會大選得出來的結果是希盟勝出執政,這大選結果主要源於巫統分裂,從而導致其失去國會議席多數的優勢。其次是華族選民放棄馬華公會,轉投支持民主行動黨。巫統與馬華是創國以來代表巫族和華族最大的兩個政黨,而且從不諱言自己是種族性政黨,也認定馬來亞獨立建國由三大種族組成,種族利益涇渭分明,難有整合的空間。
因此,巫統的領袖東姑阿都拉曼與馬華公會的領袖陳禎祿首先認定要實行民主選舉制度,必須要巫統與馬華公會組成聯盟,以避免兩黨因為爭取選票而導致華巫種族利益衝突,由於華巫兩族人口相略,華人人口分佈在城市,巫人人口分佈在甘榜,選區的種族特色無法消除,因此選舉出來的國會或州議會將會出現巫統與馬華公會各為自己的種族利益發言,這樣的種族色彩濃厚的國會勢必導致國家種族衝突。
基於這種政治認識,巫統與馬華公會都同時主張兩黨參選必須先在議席分配方面,與選區的政黨代表先取得共識,這樣便可導致兩黨選舉合作,而不是選舉對抗,排除了選舉對抗,國會與內閣政府的種族協調與合作才有可能。
巫統與馬華公會組成聯盟的政治效果很好,接着下來印度族組成的國大黨也加入了聯盟。1963年,東馬兩州砂勞越與沙巴也加入馬來西亞聯合邦,兩州的政黨也隨種族結合成立,也先後加入了聯合邦國會的國陣政府。如此一路下來,國陣的成員黨最多高達14個黨入盟。而華族的利益也由馬華公會代表在國陣爭取而受到一定的維護,儘管仍有人有不同的利益設想而對馬華公會感到不足或不滿,但歷經50多年,馬華公會仍能受到華族主流的支持,而巫統對馬華公會能取得華族的信任,從不敢大意,儘管間中有不少種族主義者的極端要求,而引起種族關係波動。
公民社會未出現,種族藩籬仍存在
但直到21世紀的兩屆國會大選,因為巫統在安華出走後出現分裂,公正黨因此以多元種族立場組黨,與民主行動黨不謀而合。在公正黨與民主行動黨結盟下,反對黨乘勢崛起,華族選民這時抱着希望,以為希盟可打破種族利益分歧,創造出「公民社會」,告別「種族社會」。但是希盟失落後,公民社會是否已出現,不言而喻,將來會否有所突破,還待「種族政黨」的後續發展才能有所分曉。
但就目前來看,巫統的復興機會很大,本着其建黨的思想(採取種族協調與妥協的哲學),巫統也勢必會沿用國陣的組合,再結合馬華公會與其他華基黨一道問政。這種趨勢也勢必在望。因此馬華公會與其他華基黨之東山再起,將會由華族選票來決定,而華族選民受到希盟的挫折後,重新投票支持華基黨及其國陣正是別無選擇。
第二、希盟政權失落得那麼快,根本還沒有機會證明這個多元種族政黨聯盟結合行之有效。因此華族選民更要客觀對待「公民社會」與「種族社會」的議題。表面看來「公民社會」很理想(不分種族平等對待),但馬來西亞的多元種族早已在建國前的殖民地已形成,三大民族的巫族、華族與印族分開居住,也沒有經濟整合,宗教、語言、生活習慣各異,因此種族藩籬始終沒有打破。
東馬的種族隔離情況更嚴重,這種現象絕非政府所願,也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好在建國以來,聯盟/國陣政府面對種族分歧的政治現實,力主巫基黨與華基黨兩大種族政黨以政黨結盟方式參選與組閣,從而由兩黨領袖協商執政,一路走來,間中也曾發生失控現象,如1969年大暴動,但這個動亂不但沒惡化華巫關係,反而促成了華巫經濟合作的「新經濟政策」,從而促成華巫經濟地位趨向平分秋色,也緩和了種族關係。
由此可見,自獨立建國以來,國陣政府無時不在想辦法化解種族矛盾,也不斷努力建構種族妥協的國會與內閣的機制。否則,不可能有安定穩健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安定的環境。
要不是出現希盟主張「公民社會」的政治模式治國,要不是希盟政權迅速失落,國人對「種族社會」創立的「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認識不夠,信心不大,經過了2018年大選變天後,國人對國陣長期建立起來的「協商民主」,即使仍信心不足,也不應拒之千里,應抱客觀的態度去對待國陣第二回合的政治競爭,給予機會「百尺竿頭,再進一步」。
原刊於《大馬華人周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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