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香港未有直接受到影響,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卻令香港落入日軍手中,經歷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歲月。1945年日本投降,英國重掌香港,此時內地政局動盪,導致大批居民南遷。他們大多抱着過客心態,對香港沒有歸屬感。隨着戰後出生一代逐漸成長,情況漸有改變,他們開始關心土生土長的地方。70年代當政府宣布拆卸中環郵政總局和尖沙咀火車站大樓時,引發一些知識分子走出來爭取保留,但最後功敗垂成。此時港府有意識要保育香港的歷史建築和考古遺址,1976 年實施《古物及古蹟條例》,同年成立古物諮詢委員會(Antiquities Advisory Board)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官員,在諮詢古諮會並經港督(回歸後是行政長官)批准後,可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declared monument)。由1978年至今(2019年5月),香港已有120項法定古蹟受到法律保護。
古蹟辦是政府一個行政機構,1980年引入評級制度作為內部參考,將文物建築分為三級。1996至2000年進行了一次全港歷史建築普查,記錄約8800幢建築物,從中挑選1444幢深入調查(其後不斷有新項目增加),由專家按「歷史價值」(historical interest)、「建築價值」(architectural merit)、「組合價值」(group value)、「社會價值」和「地區價值」(social value & local interest)、「保持原貌程度」(authenticity)和「罕有程度」(rarity)等六個準則進行評級,再交古諮會確認。
最哄動的是特區政府在2005年宣布拆卸天星碼頭和皇后碼頭,吸引大批市民到來拍照留念,抒發緬懷之情,甚至引發抗爭。雖然兩個碼頭最終在2006年底和2007年中拆卸,但亦令政府意識到要保育有集體回憶的歷史建築,因此曾蔭權於2007年7月接任行政長官後成立發展局(Development Bureau),其中一項工作是執行文物保育政策。翌年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Commissioner for Heritage’s Office),着力保育私人的歷史建築,並推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Revitalising Historic Buildings Through Partnership Scheme),以社會企業模式活化政府閒置的歷史建築,令它們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