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課題,在新高中的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課程(BAFS) 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在十數年前,企業社會責任等課題只會在大學工商管理等有關的課程中才出現。 現在卻早在中學的BAFS課程中變成必修科,提早鞏固學生有關的概念基礎。可見這概念變得日益重要,不單在商業社會上是重要的營商之道,也是同學畢業後在工作上有機會面對的工作環境。雖然很多企業都會推行不同程度的CSR措施,但坊間亦有不少對其目的和成效作出的批評。筆者會一連兩篇解釋現實中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行及有關批評的迷思。
大眾對企業社會責任要求提高
企業社會責任(CSR) 的定義尚未統一,不過在各項定義中都有共同的理念。「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早於1953年由美國經濟學家Howard R. Bowen (註一) 率先提出:企業主的義務是追求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的所有活動。此價值觀為初步的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因此他被稱為「企業責任之父」。有社會責任的企業一般指企業自願將關注社會與環境保護等措施,融入其業務和營運策略,以及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和互動之中。一般對社會責任有較大承擔的企業,往往在營商過程中能達到超越法律、道德及公眾要求的標準,而進行商業活動時亦會盡量考慮到對各相關利益者(STAKEHOLDERS)造成的影響,再進一步推展到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所謂相關利益者,可包括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例如員工、顧客、供應商、合作伙伴、投資者和股東,及企業身處的社區等。一般來說,公司的所有營商決策,一定先要合乎法律。但合法又不等如能夠履行足夠的社會責任,或滿足大眾對企業的期望。現在企業面對的最大問題,是現今的社會大眾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比以前大大提高。今天我們可從企業對股東、僱員和顧客等幾個範疇看現今CSR的實施情況。
首先,任何一間公司最本的責任是要有營運的能力,而這能力是要有合理的利潤支持可以達到。所以,一間有良心的企業,先要有合理的利潤,對顧主或股東負責,才可以進一步推展到可持續性的經營,和有空間再顧及其他利益者及回饋社會。反之,如果這間公司年年虧蝕的話,別說加薪提高福利等措施,只要能提早關門大吉,不致拖欠員工薪酬金、向供應商或顧客 [走數] 的話,已經是有一定程度的良心了。可是,當企業賺到營利後,要投放幾多資源在公司未來發展上才算足夠?要加多少福利和薪金給員工才足夠?要派多少股息給持股人才足夠?要怎樣回饋社會才足夠?每人的尺度不同,這一直都是推行CSR最大的爭議點。
企業生存良方 留住員工和顧客
第二,員工是公司的一個重要的持份者。一間有責任的公司,往往要為員工提供法例要求以外的額外保障,以加強照顧不同僱員的工作需要。根據 <香港中小企業—企業社會責任> (註二) 提出的指引,有責任的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會,並要有公平和有透明度的考核制度,兼顧員工的工作與生活作息的平衡等等。企業不單要準時出糧,提供基本假期及休息等福利,在經濟許可情況之下,公司可考慮發放高於最低工資,更多的福利、培訓、讀書津貼等等。這些措施 當然有助提高僱員的士氣及對公司的歸屬感,加強員工的工作效率及生產力,同時亦能挽留人才,減低流失率,令公司與員工達到雙贏的局面。在員工的立場上,以上種種的措施及福利,當然越多越好,亦顯示出公司對員工關顧的程度。但在公司的立場上,所有額外開支總要跟營運成本作出一個平衡。福利越多開支越大。要提供幾多福利才算是對員工負上最大的責任?另外,有些公司明明已為員工提供很多額外優厚的福利,員工為何仍然不滿,流失率仍然偏高?CSR是否絕對的良方?這些都是企業要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第三,顧客可謂是企業最重要的持份者。企業能否生存,除了自身營運資金和策略外,顧客的滿意度足以定企業的生死。企業對顧客的道德責任是以最合理的價錢,提供有質素及安全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推出市場上的過程中,銷售策略及廣告也要合法及道德準則。但對顧客而言,怎樣的價錢才合理?怎樣的質素才算是可接受?售後服務要多好才稱之為好? 在現今自由買賣的機制,以及網絡資訊快速流通的營商環境下,有良心及有責任的企業,往往能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口碑及生意。反之,產品服務未能達到顧客合理的期望時,在網絡平台上一傳,不但會受到社會輿論的撻伐,更能令顧客失去信任,最終破壞了品牌聲譽和生意。
下一節,我們會進一步探討推行CSR時企業所面對的批評及解救方法。
(註一) Bowen, Howard Rothmann (1953).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 New York, Harper
(註二) 香港中小企業 — 企業社會責任 http://www.csrsm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