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教育公平?

欣悉候任特首預算在上任後即時申請額外撥款50億元去資助不同教育發展項目,以表示對改善教育的決心!筆者是歡迎的!如何分配這50億元?能否將資源適當地分配到有不同學習需要學生的所屬學校,最終能導致包括有特殊學習需要或成績落後的薄弱學生,都有相等於較優異或具一般學習能力學生等量對待和公平的學習機會,每人能獲提供相同品質甚或貼合他們能力的學習內容與學習過程,並確保每一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得到適度及適宜的支援,令到學習無障礙? 行文之際,腦海馬上出現一幅曾令筆者印象特別深刻的圖畫,也代表筆者長期在一些學習差異較大及整體生員相對薄弱的學校服務後的觀感,對教育資源公平分配及真正推行教育公平政策的一些個人看法,謹以本文拋磚引玉,和讀者分享。 用一個較淺顯的例子解釋:例如,有三個孩子,有三個不同高度,他們都很想觀賞球賽;因此主人家攜來三個箱子,每人分一個,讓他們可站在箱子上欣賞球賽(如下圖左),結果較高的一個孩子可以輕輕鬆鬆地欣賞到整個球賽,次高的孩子雖然高度只僅僅高過圍牆,但也能勉強欣賞完整個賽事過程,可惜第三個孩子因為身高關係,被圍牆遮擋了視線,全場只能用耳朵聽到球賽的進行,卻觀賞不到這場精彩的球賽!   給每一個孩子有等量對待的教育機會 若以上述故事去形容那是現今政府在教育資源分配的政策的話,我們會即時有類似疑問,例如用人人均等資源的分配辦法,即是辦得出色、有成績的學校與被評為教育失效的學校,從政府取得的資源都是一樣!那怎算是公平?若資源分配都一樣,如何鞭策或鼓勵個別不同辦學成績的學校,促使她們持續進步?至於對於有學校收錄大部分學習能力高的學生和另外一些專集中收錄學習能力較薄弱的學生學校作比較,而大家所取得的資源都是一樣的話,那怎樣可以幫助實力薄弱學校扭轉劣勢創造佳績?結果會否變成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亂局?從另一個角度看,甚麼才是教育公平呢? 又假若政府的整體撥款數量不變,但採用另一種資源分配辦法,那就是將較多撥款分配給集中收錄學習能力較薄弱的學生學校(如上圖右),讓她們能從政府取得更多的資源,例如增聘額外教學及支援人手,在學生最感困難的科目中,按能力分班,多開一些拔尖保底的組別,讓學習能力稍佳或稍遜的學生都可以用較適合他們的學習速度和教材內容去提升他們的學習效能! 此外,我們亦可以分兩個層面去討論教育公平的問題:一個是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而另一個就是同一間學校裡的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問題。 同樣是以上圖故事去舉例,作為政府,她在制訂政策時,她是按「水平公平」原則,還是以「垂直公平」原則分配教育資源呢?然而我們看見的第一個現象是,原以為政府會以「水平公平」原則將教育投資公平、均等地分配給以下不同類別的學校,例如官校、津校、補助、直資與及英基學校等,我們會假設上述各類學校取得的教育資源是相同的,但結果令人失望,因為英基學校及政府官辦學校相對一般資助、補助或直資學校,仍享有較大的政府資源撥款,而且有關學校的僱員更可以擁有較優厚的員工福利,與其他類別學校所得到政府的教育投資是不均等的!這個原則通嗎? 就算是在性質相同的學校(即單一類別的學校組別,譬如津校),原來我們仍看見第二個不公平現象!因為據資料顯示,每年全港小六升中學生當中,學生是按其學業成績表現分成三個成績組別,因此一般學校便會分成三個大類:1/3屬收錄較多成績較優的學生學校,另1/3屬收錄較多次等成績學生的學校,而最後1/3屬收錄成績最薄弱學生的學校。可惜現有分配資源的方法是採「水平公平」原則,即每校獲分配相同等分的教育撥款,因此有學校是資源充足,可按學校發展需要,多辦有利學生成長的活動,富者越富!亦有學校因取得的等量資源,卻不足以支付因學生學習差異而額外帶來的經濟支出,導致貧者越貧,足襟見肘! 加上遇上適齡中一人口下降和家長選擇意願關係,因此傳統受歡迎學校和收錄較多較優異成績學生的學校生員充足,一些一直在家長心目中聲譽不高或專門收容薄弱成績學生的學校生員也較少;若政府在決定學校的資源分配政策上,採用的仍是按「水平公平」原則分配,自然班級比例較多及傳統受家長歡迎和收錄較多成績優異生的學校,從政府手上取得的教育資源相對比較優厚,反之相對辦學條件比較差兼生員比較薄弱的學校,所取得的教育資源也相對較少了! 公平於筆者來說,其主要概念在於相同對待每一個人,我們絕不能因為個人身分、地位、種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或所屬學校的辦學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所以公平的基本意義,就是「等量」對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今天我們看公平,卻可以有以下的理解:每一個人的先天條件不同,例如有人出身寒微,有人生來就是富家子弟,家境富裕;至於其他差異如男女、種族、天賦、智慧、過去學習經歷、遭遇甚至學習機會等也不相同,如果每人都劃一他們的需要,給予相同數量的對待,實質上是不足夠的,甚至會分配不均衡的! 因此,要確保教育的公平性,筆者建議必須同時從等量和不等量以及教育內部和教育外部著手。正如台灣教育部的建議,在資源分配的等量方面,在教育內部中,政府必須提供相同的入學機會,提供相同品質的學習內容與學習過程,確保每一個學生學習成功!在外部方面,教育資源的分配要符合均等原則,確保同一地域或同一地區內的學生享受相同的教育資源。正如筆者在本文的討論,在不等量的考慮方面,在教育內部裡,要給予教育弱勢者,包括個別薄弱學校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更多的入學機會保障;如上所述,在教育過程中,要增加額外資源給予有特別需要的學校,好便適時及適宜地調整學習內容與教學方法、按需要進行拔尖保底工作,多設教學與非教學支援人員,並引進多元教學方法等,務使每一位學生都有成功學習的機會。另外,對於弱勢地區、家庭或個人要給予額外的支援與補助,讓弱勢者最終能享受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得到教育公平,還給所有在學的學習者一個真正、公平的教育機會!

欣悉候任特首預算在上任後即時申請額外撥款50億元去資助不同教育發展項目,以表示對改善教育的決心!筆者是歡迎的!如何分配這50億元?能否將資源適當地分配到有不同學習需要學生的所屬學校,最終能導致包括有特殊學習需要或成績落後的薄弱學生,都有相等於較優異或具一般學習能力學生等量對待和公平的學習機會,每人能獲提供相同品質甚或貼合他們能力的學習內容與學習過程,並確保每一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得到適度及適宜的支援,令到學習無障礙?

行文之際,腦海馬上出現一幅曾令筆者印象特別深刻的圖畫,也代表筆者長期在一些學習差異較大及整體生員相對薄弱的學校服務後的觀感,對教育資源公平分配及真正推行教育公平政策的一些個人看法,謹以本文拋磚引玉,和讀者分享。

用一個較淺顯的例子解釋:例如,有三個孩子,有三個不同高度,他們都很想觀賞球賽;因此主人家攜來三個箱子,每人分一個,讓他們可站在箱子上欣賞球賽(如下圖左),結果較高的一個孩子可以輕輕鬆鬆地欣賞到整個球賽,次高的孩子雖然高度只僅僅高過圍牆,但也能勉強欣賞完整個賽事過程,可惜第三個孩子因為身高關係,被圍牆遮擋了視線,全場只能用耳朵聽到球賽的進行,卻觀賞不到這場精彩的球賽!

 

給每一個孩子有等量對待的教育機會

若以上述故事去形容那是現今政府在教育資源分配的政策的話,我們會即時有類似疑問,例如用人人均等資源的分配辦法,即是辦得出色、有成績的學校與被評為教育失效的學校,從政府取得的資源都是一樣!那怎算是公平?若資源分配都一樣,如何鞭策或鼓勵個別不同辦學成績的學校,促使她們持續進步?至於對於有學校收錄大部分學習能力高的學生和另外一些專集中收錄學習能力較薄弱的學生學校作比較,而大家所取得的資源都是一樣的話,那怎樣可以幫助實力薄弱學校扭轉劣勢創造佳績?結果會否變成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亂局?從另一個角度看,甚麼才是教育公平呢?

又假若政府的整體撥款數量不變,但採用另一種資源分配辦法,那就是將較多撥款分配給集中收錄學習能力較薄弱的學生學校(如上圖右),讓她們能從政府取得更多的資源,例如增聘額外教學及支援人手,在學生最感困難的科目中,按能力分班,多開一些拔尖保底的組別,讓學習能力稍佳或稍遜的學生都可以用較適合他們的學習速度和教材內容去提升他們的學習效能!

此外,我們亦可以分兩個層面去討論教育公平的問題:一個是學校與學校之間的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而另一個就是同一間學校裡的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問題。

同樣是以上圖故事去舉例,作為政府,她在制訂政策時,她是按「水平公平」原則,還是以「垂直公平」原則分配教育資源呢?然而我們看見的第一個現象是,原以為政府會以「水平公平」原則將教育投資公平、均等地分配給以下不同類別的學校,例如官校、津校、補助、直資與及英基學校等,我們會假設上述各類學校取得的教育資源是相同的,但結果令人失望,因為英基學校及政府官辦學校相對一般資助、補助或直資學校,仍享有較大的政府資源撥款,而且有關學校的僱員更可以擁有較優厚的員工福利,與其他類別學校所得到政府的教育投資是不均等的!這個原則通嗎?

就算是在性質相同的學校(即單一類別的學校組別,譬如津校),原來我們仍看見第二個不公平現象!因為據資料顯示,每年全港小六升中學生當中,學生是按其學業成績表現分成三個成績組別,因此一般學校便會分成三個大類:1/3屬收錄較多成績較優的學生學校,另1/3屬收錄較多次等成績學生的學校,而最後1/3屬收錄成績最薄弱學生的學校。可惜現有分配資源的方法是採「水平公平」原則,即每校獲分配相同等分的教育撥款,因此有學校是資源充足,可按學校發展需要,多辦有利學生成長的活動,富者越富!亦有學校因取得的等量資源,卻不足以支付因學生學習差異而額外帶來的經濟支出,導致貧者越貧,足襟見肘!

加上遇上適齡中一人口下降和家長選擇意願關係,因此傳統受歡迎學校和收錄較多較優異成績學生的學校生員充足,一些一直在家長心目中聲譽不高或專門收容薄弱成績學生的學校生員也較少;若政府在決定學校的資源分配政策上,採用的仍是按「水平公平」原則分配,自然班級比例較多及傳統受家長歡迎和收錄較多成績優異生的學校,從政府手上取得的教育資源相對比較優厚,反之相對辦學條件比較差兼生員比較薄弱的學校,所取得的教育資源也相對較少了!

公平於筆者來說,其主要概念在於相同對待每一個人,我們絕不能因為個人身分、地位、種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或所屬學校的辦學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所以公平的基本意義,就是「等量」對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今天我們看公平,卻可以有以下的理解:每一個人的先天條件不同,例如有人出身寒微,有人生來就是富家子弟,家境富裕;至於其他差異如男女、種族、天賦、智慧、過去學習經歷、遭遇甚至學習機會等也不相同,如果每人都劃一他們的需要,給予相同數量的對待,實質上是不足夠的,甚至會分配不均衡的!

因此,要確保教育的公平性,筆者建議必須同時從等量和不等量以及教育內部和教育外部著手。正如台灣教育部的建議,在資源分配的等量方面,在教育內部中,政府必須提供相同的入學機會,提供相同品質的學習內容與學習過程,確保每一個學生學習成功!在外部方面,教育資源的分配要符合均等原則,確保同一地域或同一地區內的學生享受相同的教育資源。正如筆者在本文的討論,在不等量的考慮方面,在教育內部裡,要給予教育弱勢者,包括個別薄弱學校或有特別學習需要的學生,更多的入學機會保障;如上所述,在教育過程中,要增加額外資源給予有特別需要的學校,好便適時及適宜地調整學習內容與教學方法、按需要進行拔尖保底工作,多設教學與非教學支援人員,並引進多元教學方法等,務使每一位學生都有成功學習的機會。另外,對於弱勢地區、家庭或個人要給予額外的支援與補助,讓弱勢者最終能享受有向上流動的機會。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得到教育公平,還給所有在學的學習者一個真正、公平的教育機會!

鄒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