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亞新社)
行政長官選舉要「比理念、比政綱」,這是政治正確、冠冕堂皇的說法。其實所有政治選舉,不論是否普選,抽象的理念和繁瑣的政綱從來不是決定勝負的主要因素。候選人對一些公眾關注的特殊問題怎樣表態,往往要重要得多。眼前的行政長官選舉,最少有三個有爭議的問題,候選人不能迴避。他們在這幾個問題上的表態,會影響社會大眾、選舉委員以至中央政府對他們的評價。
第一個問題:下一屆政府要否重啟政改?這問題我在本欄上一篇文章討論過了,這裡不再重複。
第二個問題:下一屆政府要否進行「23條立法」?特別行政區須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特區政府不能無了期地逃避這個責任。
下一屆政府任期結束時,特區已成立了25年,「五十年不變」的期限已過了一半,如果屆時仍未完成23條立法,特區政府很難交代。
再說,中央政府近年對「港獨」問題表示高度關注,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首要目標。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23條立法不是能說沒有迫切性。
但另一方面,23條立法在社會上引起的爭議不容低估;2003年立法受挫之後,特區政府一直沒有信心解決問題,寧可把燙手山芋留給下一屆。現在如果行政長官候選人表示要著手處理23條立法,必須提出一套令香港市民放心、中央政府滿意的辦法,殊不容易。
第三個問題:怎樣評價梁振英政府的表現?中央政府曾多次表示,對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和他的政府的工作,「充分肯定,高度評價」。這評價似乎跟香港大多數市民的看法有頗大的落差。對於行政長官候選人,人們不是簡單地只想看看他們怎樣給現屆政府評分,而是要知道他們對現屆政府的各種政策、措施和管治手法是甚麼態度,哪些會延續、堅持,哪些會否定、拋棄。
已開展競選活動的參選人當中,有兩位是現屆政府的第二和第三把手,另一位是行政會議成員,他們自不能以局外人的身份去評論現屆政府的得失。怎樣令人相信他們會糾正錯誤、擇善固執,對他們是很大的挑戰。
原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