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的外地經驗

雖然加拿大與美國協議「一地兩檢」,但在加國境內,只有加拿大執法人員才有權執行刑法。
談到「一地兩檢」,人們自然會想到設在加拿大機場的「美國境外入境審查」(United States border preclearance)。從加拿大飛往美國的旅客,在機場辦完了加拿大的出境手續之後,接着便由美國「海關暨邊界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 CBP)人員給他們辦理美國入境手續,包括證件查驗、清關和檢疫。在登機前辦妥了這些手續之後,旅客抵達美國境內的目的地時,就不須要再辦理入境檢查。所以,航機便不限於只能飛往設有邊境檢查站的機場,而可以像美國國內航班一樣,飛往任何目的城市。
 
這項由美加兩國政府協議設立的特殊措施,行之已久,給在美加兩國之間往返的旅客帶來很大方便。試想想,如果加拿大多倫多機場沒有這「一地兩檢」的安排,旅客從多倫多飛往美國,辦了加拿大出境手續之後登機,除非前往的目的地設有美國邊境檢查站,否則便必須飛往一個有口岸設施的機場,辦理美國入境手續,然後轉機前往目的地。
 

嚴格限制關員權力

 
美國 CBP 人員在加拿大境內執行「一地兩檢」的職務時,權力受到嚴格的限制。旅客在加拿大國境內,即使辦完了美國入境手續,仍然隸屬加拿大司法管轄權,遵守加拿大法律。美方官員執行職務時不得攜帶武器;他們可以查問和搜查旅客,可以拒絕讓違反美國海關或入境規定的人登機,但他們沒有逮捕權。即使發現有旅客觸犯了美國法律,甚至被美國政府通緝,CBP 人員也不能把他拘捕;在加國境內,只有加拿大執法人員才有權執行刑法。
 
快將建成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把香港連接到內地的高速鐵路網絡。要充分發揮高鐵的作用,讓旅客在西九龍上車後可以直達高鐵網絡上的各個內地城市,就要在西九龍總站實行「一地兩檢」。律政司長袁國強日前在北京與港澳辦官員討論有關問題之後指出,要落實「一地兩檢」,無可避免須容許內地人員來港執法。
 
有人說,這會讓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拘捕違反內地法律的人,並解到內地去審判。但是,只要在港執行「一地兩檢」的內地人員,職權受到如上面所說的限制,「內地公安在香港境內拉人」的事,是沒有可能因「一地兩檢」而發生的。
 
原文刊於《am730》,題為〈一地兩檢〉,獲作者授權發表,今題為編輯所擬。
 
(封面:亞新社)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