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聽取「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的意見後,終於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上,提出了一整套具體的規管方案。
過去政府在處理這類存在已久的違規問題時,最常用的方法是:
1、先作現況調查與登記;
2、然後為已登記的單位提供寬限期;
3、寬限期結束後就全面取締違規的單位。
不過,政府知道劏房數量龐大,合共有11萬戶,住了逾21萬人,無法再用這種簡單的方法處理,所以訂了一套相對緩進的,可以按部就班去完成的方案。
新計劃要求劏房經營者自行登記
政府今次的做法,是先制訂合法劏房的標準,然後叫劏房的經營者自行登記。登記了之後,政府就會提供寬限期,以讓經營者有時間進行合規工程。工程完成後,經營者就可以向相關專業人士申請合規證明;獲取合規證明的就可以繼續經營。過了寬限期之後,政府就會按實際條件的許可(不致弄到有人會無瓦遮頭),逐步取締不合規的劏房。
問題是政府所訂的合規標準,與現況存在着一定的距離,要改裝至符合標準,既有成本,亦有難度。推行的結果既可能會推高租金,亦可能會削減供應。
政府為合資格的劏房起了一個名字,稱之為「簡樸房」。符合規格的「簡樸房」,須改裝自住宅樓宇,每戶都得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政府預期與民間觀察有差距
按這個標準,凡非住宅樓宇改裝的劏房,都合規無望,提供多長的寬限期都無補於事。此外,現時有不少劏房戶都處於「中間房」,沒法有窗。若果要改,就可能影響整個單位的間格,成本不輕;業主或會因此而加租。
早前,民間有調查顯示,劏房戶的平均面積只有6平方米;今次政府對「簡樸房」的要求卻高達8平方米。單是這一點,就可以導致很多劏房都沒法符合標準,變成非改裝不可。
如是看來,市場上能符合「簡樸房」標準而不用改裝的劏房不會很多。不知道為何政府看到的情況與以上的推論很不一樣。按政府的說法,現時11萬個劏房單位中只有3萬至4萬個單位需要改裝,其餘都符合轉成「簡樸房」的要求。
那豈不是說六成多劏房戶的居住環境其實都不算惡劣?已及得上政府的新訂要求?如果真是這樣,我們何須把劏房問題看得這麼緊張?大可以用細水長流的方式慢慢處理。
此外,現時11萬個劏房戶之中,有40%已在輪候公屋;另有20%亦只是因居港未夠7年而未有資格申請公屋。在這種情況下,往後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劏房戶可以遷往公屋,騰出來的單位就可以為需要改裝的劏房,提供替代性流轉。
問題是遷往公屋的情況往年都有發生,只是今後公屋的供應會逐漸增長罷了。可是,社會對劏房的需求實在太強烈了。這邊廂剛有人遷出,那邊廂很快又有人遷入。因此,市場上必須有更多的新「簡樸房」出現,劣質劏房才有機會陸續被取締。希望政府的美好預期,最終可以成為事實。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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