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早期研究是從在耶魯大學的考爾斯經濟研究基金會(Cowles Foundation for Research in Economics)、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與麻省理工學院工作時碰到的一些概念和想法開始,像是儲蓄的黃金法則、公共債務帶來的危害,以及資本投資有「風險」時的影響。我在這些機構工作5年左右。接下來的5年則是在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也在倫敦政經學院和劍橋待了一段時間,並取得一些研究進展,像是在了解凱因斯對薪資行為的觀點上有了突破(亦即「總體的個體基礎」[microfoundations of macro]),還有「均衡失業率」的概念(也就是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所說的「自然失業率」)。這些都在標準經濟學(也就是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和凱因斯主義)的範疇之內。
在接下來的10年,我先在史丹佛大學的行為科學高等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al Sciences,CASBS)做研究,之後去了紐約,不久就來到哥倫比亞大學,也是我最後的歸宿。我的研究焦點也開始從既有的經濟理論偏離。在史丹佛大學,為了回應1960年代婦女和黑人的不滿,我在文章中提出「統計歧視」(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的問題。在紐約的時候,我有機會跟史丹佛大學及這個城市裏的哲學家、知識分子就共同關心的議題進行交流。我籌辦一場探討實踐利他主義的跨學科學術研討會,請一群頂尖的學者共襄盛舉,並抵禦芝加哥法學院多位悍將的攻擊。我對社會和道德問題的思考愈來愈深入,我的世界也因此擴展。我在考爾斯經濟研究基金會做研究時,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研究室正好在隔壁。他是影響我那幾年的研究最大的人。他的經濟正義(economic justice)概念吸引我撰寫一篇論文,研究實現羅爾斯經濟正義所需的稅收結構。在羅爾斯的著作問世和我的論文發表之後,我一直在想這個社會如何忽視處於劣勢的勞工,這件事教我念念不忘,是我最關注的問題。
一種新的經濟視角開始在我腦海中成型。這是一種現代經濟,保羅.約翰遜(Paul Johnson)認為這種經濟1815年左右從英國開始,1850年代末在美國和歐洲蓬勃發展。我回顧當代標準理論(還有我的理論)時,覺得很奇怪。雖然我和其他經濟理論家一直利用人們普遍具有的創造力和想像力來創造新理論和新事物,但在既有的理論模型中,描述的參與者竟然沒有展現出絲毫的創造力!在這方面,我之前的理論研究和其他人的研究一樣,都遵循既有的經濟學前提,認為經濟參與者不具備任何創造力,也沒有展現出創造力,或者根本沒想過要利用自己可能具備的創造力。這種經濟理論只承認工作的負效用(disutility of work),忽視家庭調查所謂的「工作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