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醫生在回應立法會議員有關「支援輔助生育政策」的議案時呼籲:「有仔趁嫩生」,因婦女懷孕的成功機率會隨年齡增長而下降。有議員建議,公營醫院應容許婦女選擇延長雪藏卵子的時間,而不是現在的只限10年。盧醫生解釋,這並非「淨係種子問題,亦係土壤問題」,即使雪卵至40歲或以後,能生出健康嬰兒的機會亦會大降。
立法會中的女議員,對盧醫生的回應似乎有點不滿,紛紛反唇相譏。這也難怪,現今社會女權高漲,「是否生育與何時生育」,已被視作該由女性自主決定的問題,不該由男性說三道四。不過,盧寵茂今次並非以男性的身份發言,而是以主管醫務衛局的官員,兼且是一個專業醫生的身份發言,女議員應實事求是,不必這樣性別敏感。
現實是,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是25至35歲,太遲生育,不但會影響成功懷孕的機會,而且會增加懷孕與分娩的風險,盧寵茂作為醫生,當然有責任提醒市民。只是「有仔趁嫩生」的說法,講得太通俗,變成專業性不足,或許因而引起女議員的不滿。
自二戰結束以來,香港的生育年齡就不斷上升,而且這個趨勢仍在延續,不似會在短期裏改變。
我成長的年代,普羅大眾能完成中學教育的機會也不多,10餘歲就出工廠打工,為家庭幫補生計。這種經濟上的誘因,或許亦對早婚、早育、多生,起了一定的鼓勵作用。
然而,社會發展到今天,大專學歷也不是有什麼優勢,人人都想起碼有個本科生的資格。結果,22歲左右才開始出社會工作。另一方面,組織家庭又不能沒有經濟基礎。如果想擁有自住物業才結婚,單是儲首期就得十年八載,以致有條件談婚論嫁時,可能已超過30歲。
香港的生活水平高,生孩子對家庭造成的負擔很重,為了不想結婚後立即就要捱世界,以致有不少夫婦,都沒有一結婚就立即計劃生孩子。結果,過了一段二人世界的生活後,已樂不思蜀,不想再要孩子了。即使想要,亦已過了最佳生育年齡,得尋求醫療機構的生育輔助服務了。
現時公營醫療機情只有條件為一對有這種需要的夫婦提供3次輔助生育服務;不成功的話就得自費尋求私人醫療機構的輔助;成本很重,並非個個家庭都負擔得起。因此,盧醫生提醒港人「有仔趁嫩生」,實在並不為過。
然而,由於客觀環境的制約,「有仔趁嫩生」卻是知易行難。因此,有心要有孩子的家庭,必須從一開始就把這件事情放在優先的議事日程上,否則很容易就蹉跎歲月。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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