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新:為政府開源節流獻策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在《明報》撰文表示同意,政府要削減財赤,如何在各項社會服務開源和節流,至關重要。

香港會否出現結構性財赤?是今年《財政預算案》令人關注之處,尤其是政府要發債方能在兩年後達到收支平衡。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在《明報》撰文引述政府解釋,表示發債是為了未來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不會長期出現財政赤字。不過,他認為,即使這樣,也有違《基本法》「量入為出」的精神。

徹底消除財赤 須做大個蛋糕

怎樣才可消除財赤?周永新指出,《財政預算案》公布後,政黨和議員紛紛提出削赤辦法,總體方向離不開開源和節流。財政司司長也知道政府必須增加收入,而且要快,所以即時對樓宇買賣完全「撤辣」,樓市遂止跌回穩、交投增加,對庫房收入應有所裨益。不過陳茂波明白,要徹底消除財赤,最重要是「做大個蛋糕」,打破過往過分倚賴金融和地產的格局,盡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節流方面,《財政預算案》公布前,陳茂波已通告各部門削減開支。周永新指出,目前,政府用於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教育的下年度預算,分別是1362億、1279億、1157億元,佔預算總支出7768億元的48%,還未計算公營房屋所需土地及相關基建的費用。他同意,政府要削減財赤,如何在各項社會服務開源和節流,至關重要。

最近不少立法會議員提出意見,指出現有社會服務的收費都處極低水平,一些更「近乎免費」,與市場同類服務的收費有極大差距,例如公屋租金水平不到同類私樓的兩成。有議員因此建議,調整社會服務收費,令政府增加收入,達到開源效果;議員又指出,社會服務在全港同類服務中常佔極高比重,例如近九成病人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三成住戶租住公屋。有議員認為,倘若能夠縮小社會服務規模,應可有效節省政府開支。

《財政預算案》公布前,陳茂波已通告各部門削減開支。(亞新社)
《財政預算案》公布前,陳茂波已通告各部門削減開支。(亞新社)

提高社會服務收費可行嗎?

周永新認為,公眾對如何提高社會服務收費,從來沒有共識,因為公屋、醫療和福利服務的收費,並非按照市場供求來決定,服務成本也只作參考,所以無客觀標準來衡量。事實上政府提供社會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市民基本生活;數量多少和收費高低,視乎政府承擔能力及服務使用者的收入水平。

他指出,政府還需要考慮社會服務在社會發揮的作用,例如學童接受強迫教育毋須繳費,是因為社會認為教育是為社會培育人才,政府應承擔有關開支;公營醫療服務象徵式收費,皆因政府有保障市民健康的責任,政府也承諾市民不會因無法繳費而得不到治療。

至於租住公屋和資助院舍服務方面,現在申請者除了要證實有需要,還得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證明他們無法應付市場相同服務的費用。總之,租住公屋和資助院舍服務的租金或收費,無法與市場收取的相提並論。

周永新分析認為,社會服務收費就算可以調整,加幅也十分有限,對政府削減財赤不會有實質幫助。

周永新認為,公眾對如何提高社會服務收費,從來沒有共識,因為沒有客觀標準。(亞新社)
周永新認為,公眾對如何提高社會服務收費,從來沒有共識,因為沒有客觀標準。(亞新社)

縮減服務規模可以節流?

那麼,縮減社會服務規模,是否可以達到節流目的呢?周永新指出,政府一向採用控制服務供應數量的方法,來避免社會服務開支急速增加,例如政府考慮提高公立醫院急症室收費,政府所要傳遞的信息,其實是急症室服務供應有限,把收費提高到接近私家診所的收取費,輕症病人若不想輪候幾個小時,最好不要來急症室了。

他相信,政府即使提高急症室收費,目的並非旨在增加收入,而是要減少急症室服務需求,即用增加收費令部分求診者轉向私營醫療服務。同樣,為限制資助院舍服務需求,政府用的也是控制供應的方法:那些不想輪候三四年才可入住資助院舍的,只好入住收費較高的私營院舍。

周永新最後談公營房屋供應。有議員認為,現在有不少年輕人為了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情願「躺平」,不努力掙錢擁有自己住所。他們相信,減少公屋供應,這些輪候公屋的年輕人便會知難而退。又有議員認為,解決劏房戶問題的辦法,並非增加公屋供應,因為四成劏房戶是單身,甚至是暫准留港人士;政府為他們分配公屋,只會引來更多這類人成為劏房戶。即是說,公屋供應愈多、需求愈大,所以興建更多公屋,結果只會造成更多需求。

周永新認為政府不宜為年輕人提供公屋,但要深入了解其住屋需要。(亞新社)
周永新認為政府不宜為年輕人提供公屋,但要深入了解其住屋需要。(亞新社)

控制開支增加 應從政策着眼

周永新質疑上述觀點,首先,學歷高的年輕人情願「躺平」輪候公屋並不普遍;就算他們在學或剛畢業時申請公屋,多年後才會獲得分配時,這些人的入息已超過限額;至於住在劏房的單身者,尤其是年輕人,周永新認為政府不宜為他們提供公屋,應深入了解其住屋需要。

那麼,政府是否應該修改公營房屋興建的比重,增加居屋、綠置居和首置房屋供應?周永新認為,政府的房屋政策是滿足低收入家庭住屋需要,不是要替代市場「叫人買樓」,而包括新移民在內的香港居民,都有享受公屋等社會福利的權利,《基本法》第36條有明確說明。權利雖可用行政措施規範,但否定新移民或其他香港居民享用福利的權利便不應該。

周永新總結,長遠來說,政府要控制社會服務開支增加,應從政策着眼,包括一、全面發展基層醫療以減低對公立醫院服務的需求;二、增加社區支援服務以減低對住宿院舍的需求;三、重申政府的責任,是保障市民的居住權利,並非越俎代庖代替市場協助市民置業。「政府若能夠貫徹以上原則,社會服務開支應可得到有效控制」。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