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OpenAI董事會突然宣布,開除公司的聯合創始人及首席執行官、有「ChatGPT之父」之稱的阿爾特曼(Sam Altman)。公開的解僱信中指出,阿爾特曼和董事會「溝通時並不一貫坦誠」,因此董事會不再相信他能繼續領導公司。這突發事件轟動全球人工智能產業界,科技經濟專家認為阿爾特曼突然被炒,不單止是對OpenAI公司本身,也對整個人工智能產業的未來帶來不確定性。
這事件的發展在之後數天(11月17至21日)期間峰迴路轉,比起電視「宮鬥」劇還要精采。首先,另一位OpenAI聯合創辦人兼總裁、董事會主席布羅克曼(Greg Brockman)也自動辭職,選擇與阿爾特曼並肩作戰,離開OpenAI;不久之後,再有3名OpenAI高級研究人員,包括研究主管、評估人工智能潛在風險的團隊負責人及一名資深研究員也一齊向公司請辭。與此同時,OpenAI內部員工(700多人)紛紛起哄,反對董事會決定,要求會方立刻撤回解僱決定;雖然董事會於該周末期間嘗試與阿爾特曼洽談,但卻無功而返。
阿爾特曼被炒 因太過進取?
公司的大股東微軟(佔約49%股份)於星期一(11月20日)宣布已把阿爾特曼、布羅克曼及其他前OpenAI的研究人員囊括到微軟陣營。OpenAI員工團隊對此失望不已,再次採取行動,聯署要求公司回聘阿爾特曼之餘,並解散董事會。在彌補首席執行官空缺方面,董事會在作出解僱阿爾特曼決定後便馬上宣布委任遊戲直播平台Twitch前首席執行官希爾(Emmett Shear)擔當此重任。
周末過後,事情繼續戲劇性地發展,兜兜轉轉地OpenAI於11月21日宣布回聘阿爾特曼重掌公司帥印。這一場「宮鬥」劇就此落幕。雖然OpenAI人事風波暫時告一段落,但事件卻遺留下一連串的問號。
首先,阿爾特曼究竟為什麼被OpenAI解僱?董事會單是指,雙方之間難以「溝通」,這理由令人一頭霧水。有內部高層出來解畫說,阿爾特曼希望OpenAI技術可以盡早推出市場使用,以吸引更多投資者,董事會認為他的策略過分進取,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其決策不夠審慎,偏離OpenAI一直堅持的宗旨。
OpenAI於2015年創辦時,很明確地定位為非營利性機構,並制定了清晰的公司宗旨:「實現安全的通用人工智能(AGI),使其有益於人類」。有消息稱OpenAI近期已成功研發出一套比人類更聰明的超級人工智能技術Q*,阿爾特曼堅持早日把Q*推出市場,但董事會認為他並沒有仔細考慮Q*的安全問題,忽略Q*應用危害人類的風險,違背OpenAI的核心理念。
但是筆者認為,增加公司收益和人工智能安全兩個價值觀並非對立,關鍵是在它們之間,OpenAI需要如何取捨。因此,在事件中阿爾特曼的營業及融資策略是否太過進取,而妄顧OpenAI對人工智能安全的需求呢?有傳新董事會將會組織獨立委員會對阿爾特曼的行為操守進行調查。
同樣地,董事會的策略是否太保守,過分擔心人工智能安全呢?兩者之間是怎樣劃分的呢?倘若沒有清晰的界定,類似的「宮鬥」事件難免會重蹈覆轍。
空降新丁執掌 圖挑撥離間?
另外,董事會為什麼突然聘用希爾呢?假設希爾真的當上OpenAI臨時首席執行官的話,他的未來工作必然會挑戰重重。董事會應該深知希爾是「從天而降」,不管他在Twitch如何有成就,他在OpenAI畢竟也是新丁,短期之內難以重整員工軍心、停止人才及知識流失。
阿爾特曼被解僱後,董事會曾欲委任首席技術官穆拉蒂(Mira Murati)擔當OpenAI臨時首席執行官,她對公司運作了如指掌,那麼為什麼董事會最後又選擇希爾呢?
有網民猜測有幕後黑手促使希爾臨時獲任,背後的陰謀是挑撥離間,加深OpenAI員工對董事會的不滿度,然後他們發聲,迫使公司解散及重組董事會。若然這陰謀非虛的話,似乎有人很想加入董事會,參與主導OpenAI研究發展方向。那麼這人是誰呢?
策劃謀入董事會 誰是黑手?
最後,OpenAI員工聯署信得逞,阿爾特曼於11月21日獲回聘,同時董事會被重組。但令人費解的是這封信究竟是誰接收的?最後OpenAI在短短數天所作出的高層人事變動決定是何來的?從一般企業管理角度而言,董事會擁有公司的最高決策權,OpenAI的舊董事會收到了聯署信之後,是否會自行決定解散?解散之後,又誰去籌組新董事會?
歸根究柢,事件耐人尋味,究竟誰是幕後黑手呢?綜合以上不同觀點,此人企圖從OpenAI的研究成果獲得商業利益,因此不擇手段地設計進入公司核心,透過董事會主導OpenAI研究發展方向。從這一層面分析,答案呼之欲出。
阿爾特曼高調回朝,員工歡欣不已,OpenAI的科研引擎可以繼續全速運行,創造更多先進的安全及通用人工智能技術,這對人工智能業界而言無疑是好事。然而,除此之外,筆者希望能盡快有獨立的調查,解答上述的謎團,釋除各界的疑惑。再者,筆者認為經過一連串的指控之後,阿爾特曼亦應該公開發表他對「實現安全的通用人工智能(AGI),使其有益於人類」的大計。
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