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樓價節節下挫,地產商群欲托無力,坊間要求港府「撤辣」之聲再起,本文將推算在無政府干預下,香港樓價的累積跌幅,繼而建議政府何時撤辣才可將傷害減至最輕。推算亦可助一些市民避免過早入市而成為炮灰。
樓市泡沫爆破 實屬意料之內
其實,早在2009年美國推出量化寬鬆之時,筆者就開始持續在香港和新加坡報章撰文,指出兩地樓市可能在其後十年持續上升,若無政府精準和有效的干預,樓市將會自動進入泡沫的「孕育期」、「發展期」和「最後期」,一旦到了泡沫最後期,泡沫爆破及後續金融風暴將是無可避免。
雖然兩地政府未能在2009年中至2010年末的泡沫孕育期,接受筆者建議及早推出所需的中度壓抑樓價措施,以至兩地樓市很快就自動進入泡沫的發展期,但在筆者2012年專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時,還是成功遊說了相關官員,設計和推出泡沫發展期所需的極強壓抑措施,從而協助新加坡成為唯一能將其樓市帶離泡沫發展期的經濟體。
這些辣招其後也被港府採用,以致香港稍後仍可用「撤辣」來減低泡沫爆破後的樓價累積跌幅。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包括香港地產商的影響力太大,香港辣招是樓價升了才推出……),香港樓市還是進入了終須一爆的泡沫最後期,而筆者在2014至17年的報章文章亦不斷警告,香港樓市泡沫爆破將是無可避免現實,而且是愈遲爆,爆破的殺傷力就愈大。
與此同時,一些有識之士如沈振盈先生,也不斷警告樓市泡沫爆破風險,可見此輪泡沫的形成和爆破,是可以預見和防止的。
樓價累積跌幅的推算
此㚈,早在2018年之前,筆者就已在報章多番指出,泡沫爆破後,香港樓價可能需從高位累積下挫60至75%以上,才有望止跌回穩。並在2018年暮春時份,即恆指剛由3萬多點開始回調時,感慨地寫了如下的《和星雲二句》:
樓股花開藏毒刺, 勸君離去莫猶疑;
莫言泡沫不須破, 最是淒涼暴挫時。
筆者採用的推算方法有三,其一是以如下方程式作出的推算:
租金回報率 = 毎年租金/樓價
一般而言,在樓市好景時,樓價(分母)的上升幅度會高於租金(分子)的上升幅度,以至租金回報率會下降。同樣,當樓價持續下挫時,樓價的下跌幅度亦會高於租金的下跌幅度,以至租金回報率會上升。
然而,由於樓價(分母)和租金(分子)多是朝同一方向變動,以至即使是看上去頗輕微(如0.5%或1%)的租金回報率變動,也可能意味樓價已由合理水準轉至頗為偏高或偏低的水準。
根據筆者經驗,在香港和新加坡這類租賃市場較為成熟的樓市(日後將有文章討論未有成熟租賃市場和單靠樓價升幅的中國樓市),
- 當樓價上升至租金回報率只有2.5%,樓市已含頗大泡沫,若樓價進一步上升至租金回報率只有2.0%,泡沫已處極為龐大和終須一爆的水準,亦即泡沫的爆破將只是時間問題;
- 當租金回報率處於3.0至3.5%水準,樓市應處正常和合理水準,但當泡沫爆破,樓價和租金的下跌將不會止步於此水準,而是會進一步下跌至租金回報率達4.5至6.0%或以上的水準;
- 當樓價進一步下跌至租金回報率在4.5至6.0%或以上,和利率不是長期嚴重高企,將有長期投資者有興趣趁低吸納,若數量足夠,樓價將有望逐步回穩。當然,若屆時的利率反常地高,又或者外部經濟環境極為惡劣,則樓價將作更深跌幅至租金回報率在6%以上。
由於香港在樓價高峰期的租金回報率已跌穿2%,我們可以如下方法推算本輪樓價累積跌幅的下限和上限:
下限:若較保守地選擇樓市高峰期的租金回報率為2%,並較保守地假設樓價跌至4.5%租金回報率已可企穩、和租金在此調整期只下跌一成,則此輪樓價累積跌幅下限為60%。
上限:若選擇樓市高峰期的租金回報率為1.8%,並假設樓價跌至5.5%租金回報率已可企穩、和租金在此調整期只下跌兩成,則此輪樓價累積跌幅上限為74%。
筆者亦用了如下兩個方法,來反查上述推算是否穩妥:樓價自2009年3月至本輪高峰期共翻了三倍半(即上升約250%),若樓價重回2009年3月水準,將意味樓價須累跌71.5%,考慮到香港在這段時期的工資增長不大,與及在泡沫爆破後的金融風暴和經濟蕭條,樓價將會跌超長遠合理水準,即要跌至賤物鬥窮人的水準,然後才可慢慢在漫長的經濟衰退期逐步築底,繼而等待新的機會重展升浪。此外,1997至2003年的樓價累積跌幅為75%,且各項數據均顯示本輪泡沫大於97年泡沫,但扣除2003年沙士疫情所造成的增大跌幅,60-75%的累積樓價跌幅應屬較穩妥推算。
政策建議
由於現今樓價只累跌約兩成,若60至75%屬較穩妥推算,而政府又貿然按地產代理群的建議全面「撤辣」,結果很可能是撤辣後樓價逐跌,那將嚴重損害現屆政府的管治威信和過去一年多辛苦累積的民望。更重要的是,一旦辣招全撤和用完所有可動用的政策工具,那後續樓價下跌將無險可守,屆時的累積跌幅和所造成的傷害將更深更痛。
與其如此,倒不如將這些政策工具留至更適當時候才動用,以確保政策推出時樓價可企穩,或至少離底不遠。根據筆者推算,除非有額外超強政策可用(日後將有文章討論),此最佳時刻應是樓價累積跌幅擴大至約60%之時。
此外,即使有超強政策可用,也只適宜在累積跌幅擴大至40至50%時動用,原因是若累積跌幅只有兩、三成,香港的樓價仍嚴重偏高,市民置業難的問題將得不到根本解決,並會禍留下代。再者,一旦有超強政策將跌幅限制在兩三成,筆者的理論架構顯示,地產商和地產代理群又會將樓價推高,以至欲想置業的現世代和下世代市民,要麼是望門興歎,要麼是接受嚴重剝削。
須指出的是,此泡沫爆破之禍,始終是源於地產商群將樓價以一波又一波形式,推升至現今連地產商群都托不住的極限(若非近期利率急升,相信樓市泡沫和泡沫爆破後的傷害會更大) 。然而,本屆政府應不至會如當年董建華般,厚道或笨到將所有責任「啃曬」也不出聲,但這麼大的泡沫爆破和後續金融災難與經濟蕭條,日後的學者和市民總會試圖討論此禍的真兇。
至於本屆政府,也宜適時和地產界劃清界線,甚至在事前釐清此泡沫是源於地產界和過去部分財金官員的失誤,也宜避免應地產界要求推出那些找市民接火棒的政策: 以「林鄭plan」為例,接火棒的市民和後世評論最終會怪罪林鄭,雖然此計劃是源於林鄭的幕後財經官員。
當然,若有政治需要,在預留最有力的「撤辣」措施後用的同時,政府也可用一些不痛不癢的措施招呼一下地產界。比如說,筆者過往的討論已解釋,正確辣招應是用買家印花稅,而非賣家印花稅,政府若要招呼地產界,可宣布減少或撤銷賣家印花稅率,畢竟此一撤辣影響有限,但可容許一些被此稅所困的業主較早出逃。
後記
坊間甚至證券行的估計其實是「靠估」,但以上的推算則是用了較科學的方法+我這麼多年的市場經驗及政策鉆硏心得,另用了兩方法做了cross checking,確保這是穩妥推算。
唯60至75%累積跌幅屬許多人難以接受或看不通的推算,主因是他們並未了解樓價跌幅過三、四成後就會出現銀行及金融危機及許多後續惡性循環,繼而是經濟嚴重衰退、大裁員和失業率急升:1997至2003年就是如此,也是我多年鑽研資產泡沫爆破和經濟政策的心得。稍後會再多寫一篇文章解釋詳情。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修繕後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