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綠色轉型,香港「減塑」要加大力度

本港生態環境需要超越本區内的其他經濟體,如新加坡,才能長期吸引各國優秀人才落地生根,助香港經濟穩健發展。如果香港需要用10年的時間去達到内地和國際發達國家現時的回收水平,這個進度顯然落後於經濟發展。

自「十四五」規劃實踐以來,推動綠色轉型成為國家各個領域發展的共同點。國家環境生態部於2022年發布的《環境健康工作規劃》指出這一轉型需要公眾、商界及政府各司其職。政府需向公眾「倡導綠色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 「倡導企業增強履行社會責任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在保護環境、維護公眾健康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也需要強化自身的社會責任,做好引領社會良好風尚的模範。

地區組織和回收行業投入明顯提高

根據該規劃,國家面臨兩個主要挑戰為「對提質發展和健康優先缺乏深層次認識」和「支撐生態環境管理的技術儲備依然不足」。前者反映,相關制度體系未能與現行生態環境管理政策措施有效銜接,頂層設計還需政府、企業和個人協同推進,完善機制的設計。後者則指出,目前國家在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綜合能力,包括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回顧香港的環保建設,雖然環保體系還沒完善,但是本地非政府組織和回收行業在城市研究、環保倡議及回收再造技術等方面的投入都有明顯的提高。

過去20多年,本港的議題多着眼於空氣和水質。面對路邊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這兩類主要空氣污染問題,香港通過十幾年的減排措施,使路邊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和二氧化氮)的濃度下降約40% ,港珠三角區內的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的年平均值能下降86%。 從1980年代末開始,本港推出一系列改善水質的措施,海域、河溪及泳灘的水質均以致良好的達標率。其中,泳灘水質穩步持續改善到由2010年起的100%,這一成功令市民可以安心盡情地享受乾淨的游泳場所。

為進一步配合國家的「藍天、碧水和淨土保衛戰」的環保行動,香港在減廢和廢物處理設施的工作正全面開展。根據環保署去年年底發布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21年廢物統計數字》,玻璃飲料容器和塑膠購物袋分別佔都市固體廢物的1.6%和7.4%。此兩種廢物已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今年3月,環保署向立法會提交了《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以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此類廢物佔都市固體廢物的兩成。現階段,政府正籌備為塑膠飲料容器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下一步需要考慮將其他塑膠包裝,甚至衣物引入相關計劃,增加廢物回收的種類。

香港的環保責任應走在亞洲的最前沿

本港生態環境需要超越本區内的其他經濟體,如新加坡,才能長期吸引各國優秀人才落地生根,助香港經濟穩健發展。新加坡計劃在2025年實行飲料瓶罐退費制,預計可以回收多達80%的飲品瓶罐,但沒公布具體的回收目標。 縱觀歐洲,9個國家的塑膠容器回收率達到85%及以上,其中位居前兩位的丹麥與德國分別達至96%和95%。

對比內地,2020年國家出台新版「限塑令」──《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要求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包装物的企業須按照規定對包裝物進行回收。直至2020年,內地塑膠飲料包裝回收率為94.3%至96.7%,已達到歐洲發達國家水平。

港府在2021年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 2035》,提出中期目標是透過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把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至45%。雖然,政府已經考慮將回收目標提升至75%,但是如果香港需要用10年的時間去達到内地和國際發達國家現時的回收水平,這個進度顯然落後於香港的經濟發展目標。 結合國家政策目標,香港的塑膠飲料容器和紙盒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回收目標起碼設定為90%及以上。

生產者責任計劃制定需具實效性

目前政府考慮以0.1港元/1樽為基點進行回贈,而膠袋則要1港元/1袋,這個政策明顯不合理。都是塑膠廢物,為什麽使用塑膠購物袋和使用塑料飲料容器的回贈福利不一樣?對比其他地區的押金退還金額,新加坡是0.1新加坡元(約0.6港元)/樽,北美是0.04至0.10美元(約0.3-0.8港元)/樽,歐洲是0.07至0.25歐元(約0.6-2港元)。香港作為世界上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之一,以0.1港元如此低的金額進行回贈,難以提高市民的積極性。為鼓勵公眾參與,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應以1港元/1樽為基點。

生產者責任計劃需落實責任制

由於生產者責任計劃要求相關持分者須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和費用,飲品生產商憂慮,引入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會使生產成本增加、消費者消費便利性降低,從而飲料銷售下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Reloop和容器回收研究所(Container Recycling Institute, CRI) 的報告分析顯示,目前沒有案例可以證明引入押金回收制度或其他回收激勵措施會導致飲料銷售明顯下降。

為有效地實行該計劃,容器回收目標須成為硬性要求。政府在考慮引入牌照制度進行規管時,相關措施需要督促合符面積要求的超市和便利店設立「入樽機」。對於目前已投入使用的120部「入樽機」,政府應定期審視各個地點「入樽機」的使用率:將長期擁有過多剩餘空間的「入樽機」轉移到「入樽機」經常溢滿的地點,並逐步增加「入樽機」的數量。全港需要大約2000部「入樽機」才能達到90%的回收目標。

對於沒達到回收目標的生產者,政府可徵收相關容器循環再造的費用,用於廢物處理和支持廢物處理設施的運作。其實,政府應視回收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增加罰則徵費,或將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下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擴展到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而每個未達標的容器,收取2元的徵費,以確保飲品生產商積極回收。唯有這樣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與時俱進,引入相關措施,才能鼓勵企業和市民齊心參與。

張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