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時看到世界各地有人因種族、性別、性傾向等因素的歧視而被治罪的新聞,例如有基督徒花商因不願接受同性婚禮的生意而被罰款,最近更有人因膠布公司因沒有黑人膚色的膠布,聲言要把膠布公司告上法庭。香港也有「同志平權」運動,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以及平機會就把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所作的諮詢等等。但我們首先要問一個釜底抽薪的問題:人為什麼無權歧視別人?
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充滿慧詰地指出,如果一個人特別喜歡聽白人唱歌,從來只買票去聽白人的演唱會,我們不會覺得他在「歧視」──至少不覺得他在犯法;但如果一個人特別喜歡跟白人共事,從來只聘用白人在自己的企業工作,人們卻會覺得這是必須禁止的「歧視」。在兩個情境中,他們都只是在購買自己喜歡的服務。廣義來看,我們日常生活中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按某些準則歧視:我們只會跟自己喜歡的人交朋友,我們只會追求自己喜歡的伴侶,從來沒有人規定我們不能考慮什麼因素。由是觀之,人又豈能沒有歧視之權?
私有產權自由運用
當然,政府的公營服務(例如警察)應對所有市民公平對待,但任何市民都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財產(只要不侵犯別人的身體和財產權),所以任何私營企業都有權以任何準則進行歧視。例如一間酒店有權只接待綠色頭髮的顧客,或只接待身高2米以上的顧客,或只接待英文姓氏有單數個字母的顧客,甚至抽籤決定接待哪些顧客,誰有權強迫這間酒店跟誰做生意呢?
正如言論自由的真正考驗,不是當別人說你喜歡聽的話的時候,而是當別人說你不喜歡聽的話的時候;同樣地,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的真正考驗,不是當別人以你喜歡的方式結社的時候,而是別人以你不喜歡的方式結社的時候。我個人反對任何無理的歧視,亦不希望被歧視,但即使一間餐廳從不招待英俊的顧客,我也不會叫警察把餐廳東主抓去坐牢或罰款。
歧視人者後果自負
我們有時覺得歧視別人的人好像只是在損人利己,但想深一層,歧視行為其實是要付出代價的。當一間企業因為歧視而不聘用最高效的員工,它的生產力便會下降。當一間餐廳因為歧視而不招待黑人顧客,它便會做少了生意。在美國上世紀的種族隔離時代,正是因為歧視黑人的餐廳知道如果自由競爭,自己會被不歧視的餐廳淘汰,所以歧視黑人的餐廳才那麼着緊爭取保留那些要求所有餐廳都歧視黑人的法例。如果今時今日有任何餐廳不招待黑人,很快便會被群起杯葛至倒閉。
1964年,在美國非裔民權運動的風口浪尖上,國會通過了著名的《1964年民權法案》。法案廢除了政府長期以來的種族隔離政策,這點值得肯定,但卻矯枉過正,連私營企業的歧視行為都一併禁止。當時絕大部分國會議員都支持法案,唯獨有「保守先生」(Mr. Conservative)之稱的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力排眾議:「我永遠不會支持這項法案,因為它違反集會自由、違反言論自由、違反宗教自由、違反私有產權、違反美國憲法。」雖然高華德認為法律應容許私人企業作出歧視,但他不忘指出這些歧視行為既不道德,亦會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並深信這些歧視行為終有一天會結束。
捍衛自由何懼極端
有必要這麼執着於自由,連歧視都不能禁止嗎?高華德有句名言:“Extremism in the defense of liberty is no vice, and moderation in the pursuit of justice is no virtue.”(「捍衛自由的極端不是罪惡,追求正義的溫和不是美德。」)他代表共和黨參加1964年的總統選舉,在失去黑人選民支持下敗於民主黨的林登·詹遜。但高華德「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激勵了美國一整代保守派,堅貞不渝地保守着美國「個人自由」的立國初衷。一名共和黨的新星1964年為高華德助選時,發表了題為 “A Time for Choosing” 的經典演說,指出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的抉擇,就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抉擇,也就是自由與極權之間的抉擇:「如果我們在這裏失去自由,再沒有其他地方可以逃去。這是地球上的最後一座堡壘。」令人聽得毛髮盡豎。
有人說,高華德其實贏了1964年那場總統選舉,只是用了足足16年才點完票──當年為高華德演說助選的那名共和黨新星,16年後成為了拯救美國自由理想、帶領自由世界贏得冷戰的偉大總統。他的名字叫朗奴·列根。
延伸閱讀:何謂自由意志主義?
(封面圖片:Pixabay / 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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