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減排系列|達致減排目標政策框架的思考

本文檢視了香港與新加坡減碳政策的側重差異,提出一些香港可以參考的改善方向。事實上,2020年香港人均碳排放值為4.5 tCO2-e,表現優於新加坡,再加以取長補短,定能有助達到碳中和的目標。

實現2050年碳中和是全球共識,港府早於2021年發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和措施,冀能於2035年把人均碳排放量減至2014年碳達峰值年份的一半以下。要達致目標,我們認為可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羅列及制訂各種政策選項。

港表現不俗 目標進取

香港減排表現其實不俗,相比新加坡,達至碳中和的目標亦較進取。基於兩地經濟結構差異,新加坡高耗能的第二產業佔新加坡GDP近30% ,所產生的碳排放遠高於佔香港經濟總量94%的第三產業。香港要達到2035年人均3.0 tCO2-e的碳排放目標,即還要從2020年碳排放水平減排33%(見表一)。

表一:新加坡與香港減排目標。(立法會資料研究組2022年《深圳和新加坡的減碳策略》資料;作者供圖)
表一:新加坡與香港減排目標。(立法會資料研究組2022年《深圳和新加坡的減碳策略》資料;作者供圖)

制訂減排政策可以從推力因素(Push Factor)以及拉動因素(Pull Factor)來考量。推力因素政策即透過增加高排放技術及能源的成本,來推進社會更快放棄使用高碳技術和能源;拉動因素政策則致力減少低碳技術的成本,來吸引社會使用更多低碳技術和能源。 本文透過對比新加坡和香港減排政策的數據,勾勒出兩地在減排政策的不同側重,從而提出提升香港減排政策效能的一些方向。

減排政策工具有哪6種?

世界各地執行不一的減排政策,我們依據推力因素及拉動因素,羅列出6種具體的減排政策工具:

表二:減排的六種政策工具(註1)。(作者供圖)
表二:減排的六種政策工具(註1)。(作者供圖)

監管改革和市場管控是採取碳排放社會成本的定價方式,將與二氧化碳排放相關的「負外部成本」加入商品、服務和服務價格當中,借此增加高排放技術及能源的成本,屬於推力因素類減排政策。

  • 監管改革聚焦政府的作用,例如透過行政手段提高化石燃料的價格;
  • 市場管控措施強調通過法律法規建立交易規則,並確保市場遵守和執行,例如設置碳排放交易系統和碳稅。

商業化機制、金融/財政機制、直接投資和治理機制均屬於拉動因素類的政策工具。

  • 商業化機制旨在透過商業手段和市場機制來推廣應用新發明的低碳技術,例如為投資者提供財務擔保;
  • 金融/財政機制旨在確保低碳技術投資者可獲得更高的收入或降低運營成本。這些政策可以包括直接補貼或間接補貼(例如上網電價補貼),以及提供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
  • 直接投資指由政府主導將資金直接分配給特定的項目或公司,以支持早期低碳及零碳能源技術的開發;
  • 治理機制則使用一套標準來評估公司的運營,典型例子包括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幫助投資者識別公司管治是否符合減碳目標的要求。

星港減排政策比較

上述6種政策工具分類可細化為31個子項目。由此我們可見香港和新加坡的減排政策組合存在明顯差異,其中兩個方面尤需關注 (詳見表三):

  • 在市場管控政策工具中,香港碳稅/能源稅發展滯後﹔也缺乏碳排放交易權機制。
  • 在商業化機制政策工具中,香港沒有技術標準化以及風險對沖投資工具。

表三:香港與新加坡運用6種減排政策工具的對比(註3)。(作者供圖)
表三:香港與新加坡運用6種減排政策工具的對比(註3)。(作者供圖)

碳稅/能源稅發展滯後

碳稅/能源稅是一種市場管控機制。碳稅的意義在於通過釋放強烈的價格信號,對企業和個人施加壓力,要求他們降低碳足跡。根據一項對日本長期經濟數據觀察結果的研究,碳稅的使用不會對日本經濟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它可以有效將碳稅收入分配給綠色能源技術補貼和減少其他稅收。

2019年,新加坡實施了碳稅,稅率為每噸二氧化碳11美元(約合86港幣),並且會逐步上漲至2030年每噸二氧化碳29美元的目標價格(約合227港幣)。香港目前尚未實施碳稅。其中原因是香港主要依賴進口煤炭和天然氣,實施碳稅可能會對本港的能源供應穩定性和成本造成較大影響。

缺乏技術標準化建設以及風險對沖投資工具

技術標準化是一種商業化機制,能夠確保技術在不同地區和組織之間協作。風險對沖投資則針對綠色產業跨國投資不確定性的風險抵消策略。考慮到新加坡和香港土地面積同樣狹小、國際碳信用證書互認,以及碳交易的跨國流通,通過技術出口的方式,鼓勵本地企業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資金、技術和營銷支持等,也是一種潛在的政策選擇。

新加坡在太陽能光伏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並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國際合作和技術轉讓。相比之下,香港亦有鼓勵針對碳中和技術的跨國合作,但尚未推出相關支持措施。

目前本港的可再生發電能源配置遠遜於新加坡及全球總量(見表四)。截至2020年,香港發電企業仍相當依賴煤,佔比高達23% (新加坡為1%),如再扣除中華電力公司每年向大亞灣核電站購買約100億千瓦電力,煤在本地發電燃料的佔比將升至超過3成。

表四:2020年能源發電組成。(立法會資料研究組2022年《深圳和新加坡的減碳策略》資料;作者供圖)
表四:2020年能源發電組成。(立法會資料研究組2022年《深圳和新加坡的減碳策略》資料;作者供圖)

此外,在缺乏額外社會負效應成本和補貼計劃等政策下,除了一款電動車具備快速充電的成本優勢外,其他品牌的電動車基本上欠缺競爭力,因此港人轉用新能源汽車的意欲低。根據運輸署2022年的統計,在57萬架總登記領牌私家車中只有4.57萬架為電動車,佔比不到一成,香港運輸汽車的廢氣因此佔本港碳排放總量高達20%。

小結

本文檢視了香港與新加坡減碳政策的側重差異,提出一些香港可以參考的改善方向。事實上,2020年香港人均碳排放值為4.5 tCO2-e,表現優於新加坡,再加以取長補短,定能有助達到碳中和的目標。

在政策實踐中,往往沒有單一的最佳政策,每種政策類型都有其優點和局限,因此實現碳中和需要採取多種政策手段。下篇文章我們將以香港能源政策為例,闡明6種政策工具如何可以相互支援從而提高減碳政策的整體效能。

註:

  1. 6種政策工具的分類參考Peñasco, C., Anadón, L. D., & Verdolini, E. (2021).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outcomes and trade-offs of ten types of decarbonization policy instruments. Nature Climate Change, 11(3), 257-265。
  2. o=該地未有應用此政策工具,=該地有應用此政策工具。
  3. 資料來源:Liu, Y., Dong, L., & Fang, M. M. (2023). Advancing ‘Net Zero Competition’ in Asia-Pacific under a dynamic era: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arbon neutrality policy toolkit in Japa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Global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 1-29。

香港減排系列 3-1

香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