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乖(hɐu35 gwai55)
粵語有「口乖」一詞,意思就是「嘴乖」。《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均只有「嘴乖」,而無「口乖」。《現代漢語詞典》「嘴乖」云︰「<口>形說話使人愛聽(多指小孩兒)︰這小姑娘嘴乖,挺逗人喜歡。」
原來粵語的「口乖」至遲見於明朝文獻。《白話小說語言詞典》「口乖」條︰「說話乖巧,善於隨機應變。[例]行者口乖,就趁過來道︰『你不知道,大王見我燒得好火,就升我來巡山。』(《西遊》‧七四)」
犯(fan22-35)
閔龍華《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犯」條︰<素>犯罪的人︰罪犯|戰犯。」《漢語大字典》「犯」條︰「犯人;罪犯。《舊唐書‧刑法志》︰『(劉)光業誅九百人,(王)德壽誅七百人,其餘少者不減數百人,亦有雜犯及遠年流人,亦枉及禍焉。』《金史‧刑志》︰『凡法寺斷重輕罪,各有期限,法官但犯皆的決,豈敢有違。』魯迅《且介亭雜文‧買小學大全記》︰『大學士三寶們也很明白這潮流,當會審尹嘉銓時,曾奏道︰「查該犯如此狂悖不法,若即行定罪正法,尚不足以泄公憤而快人心。該犯曾任三品大員,相應遵例奏明,將該犯嚴加夾訊,多受刑法。」』。」
值得注意是,魯迅雖是現代人,但他這篇雜文裏的文字,除了作者本人用的是語體文外,其餘引用的大學士三寶等人的文字乃係文言文;故此當中以「犯」指「犯人」的地方並非語體文的用法,而是古文用法。現代漢語共同語就「犯」指「犯人」一義時,只傳承為「語素」,而不能以「詞」來加以傳承。
粵語就完整地傳承了「犯」的「犯人」這個義項的「詞」的地位。如「個犯都幾蠱惑㗎喎」就是「這個犯人也挺狡猾的呀」的意思。又如「個監牢走著(咗)幾個犯」就是「那個監獄有幾個犯人逃走了」。
正斗(dzɛŋ33 dɐu35)
粵語有「正斗」一詞,義為「正宗」、「純正」,甚至引伸為「質素上乘」,與「郇」差不多(詳拙著《粵語古趣談正續編合訂本》「郇」條)。如「渠(佢)用親嘅都係正斗嘢」就是「他用的都是正宗的,好品質的東西」。何以「正斗」可以有這樣的意思呢?原來所謂「正斗」,是就作為量器的「斗」是否合乎規格、標準而言的。凡合乎規格、標準的「斗」就叫「正斗」。商人(多指米商)若是無良的話,他們所用的「斗」就一定不是「正斗」。
原來自古以來,中國人就非常重視「斗」是否「正」。《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意思是「『斗』不準確,誤差在半升以上的,罸繳一副鎧甲。」
可見商人所用的「斗」,若是不正,就是犯法的。用「正斗」的商人,我們就欣賞他,所以「正斗」後來就引伸為一切「純正」、「正宗」、「非假」、「質素高」的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