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可立:基本原則和底線是非暴力

馮可立受訪時回憶1995年旺角金輪大廈天台屋事件,那時居民計劃將石油氣罐擲落彌敦道,癱瘓整條彌敦道,但社協堅決反對。「反暴力、非暴力是社協清晰的底線,暴力一發不可收拾。」他說。

(編按:馮可立於1978-1988年擔任社協主任;1991-2020年擔任社協董事局主席,2021年4月10日逝世,享壽69歲。)以下是張家偉專訪馮可立的下篇。

承接上文:馮可立:假民主也要當真民主做

八十年代,在推動香港民主化和提高人權意識方面,社協均扮演積極角色。1984年5月,馮可立、馮檢基、基督教工業委員會主席陳立僑(1986年民主民生協進會創立,陳是創會主席)、市政局議員李植悅、港大學生會代表馮煒光等七人組成「民主促進團」,前往倫敦遊說英國政府加快香港民主步伐。民主促進團會見了前英國首相希思(Edward Heath)及多名英國國會議員。

馮可立憶述,他們探訪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一批教授接見他們,陳立僑和他介紹香港情況,指出香港人權很缺乏保障,一位教授問香港是否需要訂立人權法?馮當時心想:「對啊,香港人從來沒想過這樣東西。於是我回來後便找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陳文敏談,問香港是否有人權法?他們說沒有,於是我便開始着手跟進,陳文敏則在法律界推動。」

出版《公民權益手冊》

社協1982年成立民權教育中心,積極在社會普及人權意識,先後出版關於投訴權、選舉權的資料冊,1985年馮可立親自參與撰寫第一本《公民權益手冊》,教育市民大眾維護及爭取應有的公民及政治權利,開始推廣人權教育,1988出版第二本《公民權益手冊》,闡述國籍、社會福利、教育及勞工權利。1986年,社協公布「開放政府」研究報告,與政府及立法局議員討論開放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的可能性。馮可立說:「後來《基本法》草委討論香港人權問題,談及兩條國際人權公約,但當時所有草委、新華社香港分社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國際人權公約,反而我們的《公民權益手冊》羅列了那兩條公約,新華社一買就買了200本。當時《明報》副總編輯吳靄儀在《明報周刊》寫了篇文章,指香港有三本天書:一本是政府的電話簿,一本是政府年報,另一本就是我們這本書,認為香港只看3本書就夠了。這是1986、87年左右的事,當時我們的書很暢銷。」

馮可立表示,30多年後回看,當年訪英團實際作用其實不大,「但起碼在當時有股氣勢,大陸也在觀察,基層團都去英國,要做些事,新華社那時跟我們很多接觸」,新華社香港分社社工部部長級官員經常與馮可立等見面。

1987年是聯合國國際無家可歸者收容安置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Shelter for the Homeless),馮可立為此前往聯合國開了兩次會,當時聯合國想在亞洲建立一個協調機構。首次會議在印度開會,馮可立表示,印度很想主導這個協調機構,但台灣、新加坡、南韓、泰國對此有保留,「我跟這些國家的代表討論,表示印度人想拿coordinating body的位置,結果這些國家選了我負責聯合國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在亞洲區的協調機構」。他表示:「當時我想如果順着這條路發展下去,就要搭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路,我們要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掛鈎。」

馮可立向繼任人何喜華強調,社協要搶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位置,要建立香港人權在國際上的地位。(Shutterstock)
馮可立向繼任人何喜華強調,社協要搶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位置,要建立香港人權在國際上的地位。(Shutterstock)

將香港人權問題帶上國際層面

馮可立1988年離開社協,交接會務時特別向繼任人何喜華強調,社協要搶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位置,要建立香港人權在國際上的地位,將香港人權問題帶上國際層面,因此何喜華八、九十年代一直參與香港人權聯委會的工作。他表示:「社協著眼是將香港的問題如房屋、人權等帶到國際層面。社協從一個小型地區組織,到現在可以走國際路線,我不敢說自己做了什麼,但起碼不斷將社協拉到這個層次,七十年代的壓力團體到今天剩下多少個呢?但社協仍然企得穩,還有大量事情要做。」

八十年代中期《基本法》起草期間,社協爭取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基本法》,1997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1],最終通過的《基本法》文本規定,兩條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馮可立強調,人權是社協的主線,尤其集中做社會經濟文化那部分。

社協協助居民和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有時為了爭取在媒體曝光及引起社會關注,難免採用一些「吸引眼球」的行動。例如1988年協助「無證媽媽」,要求政府批准這些與香港男性通婚的內地婦女在港長期居留,何喜華等社協職員與十多名無證媽媽的丈夫在中環聖約翰教堂舉行記者會,那些香港丈夫突然戳破手指寫血書,表示不論作出什麼犧牲,也要爭取妻子的居留權。馮可立說:「這當然是有些噱頭成分,是那些丈夫自己想出來的,何喜華怎會想到滴血?只要不會傷害到任何人,我不會反對。」

社協抗爭手法比較和平

他強調,社協有個基本原則和底線是非暴力,也不鼓勵居民這樣做。他表示:「1979年艇戶事件期間,一些大專院校學生報罵我們,質問我們為何不搞革命。我回覆稱,那時我們只有76人去請願,11個支持者和65個艇戶,都是一般的平民婦孺,76個善良百姓如何搞革命?搞什麼革命?學生講得容易,大喊要『爭氣』,但做就你去做,現在情況也是這樣。」

馮表示,那時社會氣氛相對比較保守,一些主流報章批評社協「搞亂社會秩序」,但他們的抗爭手法比較和平,「搞行動最重要的是人多、有氣勢,令政府知道我們『來真的』,然後進入談判」。他慨嘆近年社會形勢改變了,政府打算怎樣做就「去馬」,不聽意見,令一些激進分子有藉口採取勇武行動。

擔任社協董事局主席多年的馮可立強調,有些事情社協絕對不會做,例如1995年旺角金輪大廈天台屋事件[2],當時他與何喜華曾登門探望天台屋居民。馮表示:「那時居民計劃將石油氣罐擲落彌敦道,癱瘓整條彌敦道,那時學聯也有介入,不知是否受到學生刺激,居民情緒很激動。這個消息一出,何喜華漏夜問我做不做(這個個案),我覺得無可能再做下去,石油氣罐擲落街會死人的。但我們一說不做就被人罵,學生追問我們為何不做,我們只能說對不起,有些事情不方便明言……居民要揀,一是SoCO、一是學生組織,不能同時揀兩個做事方法完全不同的機構。」

他表示:「將石油氣罐擲落彌敦道,死人坐監都有份,出了事這個責任誰負?這種做法很離譜,那時一些人想玩暴力,就算不是真暴力,對不起,我們不玩。反暴力、非暴力是社協清晰的底線,暴力一發不可收拾。」

馮可立表示,現在的社運,尤其是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社運變化很大,三、五個人聚在一起就搞個組織。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合作,會有很多麻煩。(亞新社)
馮可立表示,現在的社運,尤其是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社運變化很大,三、五個人聚在一起就搞個組織。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合作,會有很多麻煩。(亞新社)

近年有說法指示威遊行沒有效用,對爭取權益作用不大,一些激進社運人士更嘲諷「和理非」的抗爭手法無濟於事。馮可立認為,示威遊行始終是有用的,示威的形式來來去去差不多,但要看時機、看調子,以及是否能刺中要害。他表示:「遊行示威天天都有,老手就知道要戳對方哪裡,戳對方的弱點,逼對方作出反應。如果戳中要點,可以很快解決事情,否則多勇武、怎樣衝擊也沒用。當年我在社協工作的時候,有位同事組織街坊去市政局請願,那班街坊打算暑假期間去大會堂絕食靜坐,我直斥他們『傻』,暑假期間市政局議員放假,去靜坐『有鬼用』,但班街坊不聽,結果『戇居居』靜坐了兩個月,甚麼也做不成。你起碼要先掌握政府的架構,有甚麼弱點可以攻擊,這才有用。不能說我是正義的,為了正義就『去馬』。」

馮可立承認,與社協成立初期相比,近年社協與其他社運團體和民間團體關係較疏離。「以前的社運較單純,大家都是認識了十年八載的朋友,掌握到對方的為人,彼此信任程度較高。但現在的社運,尤其是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社運變化很大,三、五個人聚在一起就搞個組織,不清楚對方是甚麼人,也沒有和他們合作過。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合作,會有很多麻煩。」

他同意近年社協與政黨關係較早年疏遠,「過去政黨很需要基層人士,政黨成立初期某程度上很依賴SoCO,SoCO可以隨時隨地告訴他們,他們的想法可能離地、不太實際。但現在政黨有自己的研究部門,不需要再依賴SoCO,(兩者)某程度上分開了」。

社協幫助新移民惹爭議

八十年代中期以來,社協介入處理不少涉及中港關係的議題,例如「水上新娘」、「小人蛇」等。近年中港矛盾上升,部分港人出現抗拒內地的情緒,經常協助港人內地子女、新移民等弱勢社群的社協,常處於爭議漩渦中。馮可立表示,九十年代初期開始,中英關係惡化,香港遺留了很多問題,當時的港督彭定康對新移民等問題根本不理會,打算留待日後特區政府處理。他指出,那時何喜華很憤怒,過渡期其實產生了很多問題,中英政府不理會,到特區政府接手時就會爆發出來,董建華(首任特區行政長官)一上任就要面對大堆問題。馮可立說:「由1984年香港前途談判到1997年回歸,13年裡很多重要課題沒處理,回歸後一次過爆出來,導致很大問題。有的問題又被誇大,例如1999年居留權案,董建華在居留權事件上玩數字遊戲,指會有167萬內地人湧來香港,然後學校要增加多少,醫療、福利等一大堆問題……但當時中文大學的統計則是20萬人左右,分批來港,一年3萬,7年就搞掂了。」

對於已來港的新移民,馮可立強調,新移民既然已來香港定居,並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你要怎樣對他們?這個是現實,除非你不要這個現實,將所有來自大陸的趕回大陸,得唔得呢?社工講究problem solving(解決問題),始終你要去解決問題」。

近年有意見指社協與政府關係漸趨密切,甚至被指與政府「行得太埋」,馮可立承認社協近年與建制和政府關係密切了,尤其是何喜華加入多個政府諮詢委員會(如1996年獲委任為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委員,2002年出任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馮可立說:「這也沒辦法,你看政府提供的政策文件,發現政府要顧這樣顧那樣,你覺得『又啱喎』,這樣一來,自自然然不會罵政府罵得太厲害,社協近年罵少了很多。」但他強調,社協仍然堅持監察政府,在有限空間下為居民爭取應有權益。

註:

[1] 英國1976年簽訂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並在同年批准適用至香港。

[2] 九十年代,政府展開「滾石行動」清拆天台屋,太子金輪大廈30多戶天台屋是其中的清拆對象。金輪大廈天台屋居民發動不同形式抗爭,最終單位也難逃遭清拆命運。

原刊於《事盡人間苦 蒼莽起風雲──社協五十年》,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專訪馮可立 2-2

張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