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居民

關於新界原居民的定義,有3點筆者必須特別提及,以讓大家更加清晰了解。

最近,新界北發展成為坊間熱話,有民間團體「幫港出聲」提出「全民討論解決土地房屋問題」活動,要討論《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在討論之前,筆者想借此熱潮,跟大家談談新界北部的「土著」──新界原居民。

新界原居民的定義

「新界原居民」指於1898年,英國強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及鄰近235個島嶼之前已在各鄉村定居者,以及其後人。1898年6月9日,英國逼使滿清政府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而在此日之前,已經在這範圍內建村立業的居民,就是我們今日所指的新界原居民。

關於定義的3個要點

關於新界原居民的定義,有3點筆者必須特別提及,以讓大家更加清晰了解。

第一,新界原居民不光只有本地人(Punti),還包括了客家人(Hakka)。香港客家人是指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展界」之後,從贛南、粵北(主要東江流域)一帶遷移到香港的一群人。按照新界原居民的定義,他們絕對是1898年以前,已來到香港開基建村。

第二,新界原居民只是包括在陸地居住的居民,長居艇上的蜑家人(Tanka),以及在香港境作捕魚的福佬人(Hoklo)並不屬於這個定義範圍內。雖然,蜑家人和福佬人在英國人到港以前已經在香港水域作業,由於沒有土地,所以他們不能視作原居民。

第三,新界原居民的定義,除規範了時間,也規範了空間。原居民必須是居於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這一個空間裏面,即是說新九龍原來的13個鄉村、九龍和香港島上居住的農民﹑居民都不是法律定義的原居民。

《新界認可鄉村名冊》

按照上述的原則,香港政府地政總署於1983年7月編印了《新界認可鄉村名冊》中,上臚列了636條認可原居民鄉村。父系源自這些新界認可鄉村的男村民,有權一生一次在村內範圍、免地價興建「新界豁免小型屋宇」, 即俗稱「丁屋」。丁屋是每層面積上限700平方英呎,樓高3層(上限27英呎)的小型屋宇。

根據《新界認可鄉村名冊》,北區共有102條村或圍村(註),也即可以預計《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將會涉及多條原居民村落。因此,到底是《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還是「明日大嶼願景」,市民還需要多多討論。

註:新界原居民村公布情況:大埔區共有116條村或圍村;元朗區共有130條村或圍村;屯門區共有23條村或圍村;北區共有102條村或圍村;西頁區共有77條村或圍村;沙田區共有65條村或圍村;荃灣區共有39條村或圍村;葵青區共有9條村或圍村;離島區共有75條村或圍村。

「香港文化」系列之三

葉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