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特首非常看重房屋問題,在其提出的4個工作組中,一個是土地及房屋供應統籌組,一個是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都直接與房屋有關。而另一個、由政務司長統領的弱勢社群學生擺脫跨代貧窮小組,其實間接也跟房屋有關。筆者認同正確處理房屋問題非常重要,房屋不單是民生最根本的問題之一,也影響到香港的長遠競爭力。
須倚靠市場原則 堅持基本宜居標準
房屋政策首重先後緩急。我們首先要精準針對社會的最痛,為有需要的市民盡快提供解決辦法。此外,我們也必須顧全大局,堅守財政的可持續性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包括保持公平和合理的原則。我希望今後可以不再以抽獎形式推動房屋政策,而是踏實地為全民解決最基本的房屋需要,並倚靠市場和自力更生的原則去提供優於基本宜居的居所。我們更以科學態度客觀審視政策的成效,適時自我矯正。
筆者認為,公共資源有限,若房屋標準定得過高、出售居屋定價過低,再加上購買公營屋有機會賺取高回報,公營房屋只會淪為抽獎遊戲,偏離公營房屋的政策目標。若然勉強向所有擬購買的人士提供單位,最終亦難以為繼。
今天社會的最痛是什麼呢?是香港仍有以10萬計的家庭住在不宜居居所的問題。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全港有9.27萬個劏房,劏房人口約20.97萬,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為56.5平方呎,比起公屋標準的75平方呎更低。有調查指現時人均面積更創了新低,只有48平方呎。此外,我們近10年還建了很多不宜居的納米樓。很多中產家庭因不符合申請公屋的條件也申請不到居屋,被迫出巨資購入並住入名副其實的蝸居,無法養兒育女,使人非常沮喪。
針對收入過低無法買入自置居所的群體,政府當然應該提供出租公屋。出租公屋不宜中途變為售賣製造淘利的機會。出租公屋也不宜佔用昂貴地皮,並應堅持只提供基本宜居的標準,藉以鼓勵有經濟能力住户主動遷離。公屋住戶若人口減少,也應原區遷入較小的單位。筆者建議把這要求列為入住條件之一,以保稀有資源物盡其用。
要提升出租公屋的供應,政府難免有時需要按《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筆者建議簡化補償方案,補償價可在地皮業權人買入價的基礎上,以每年提供5%的回報率計算。5%的回報率可算是非常合理的回報率,若這方案落實,便可省卻很多雙方「講價」的時間,加快供應土地建屋。
仿效新加坡 建設新版居屋
針對收入較高的群體,建議政府提供新版居屋,標準為比基本宜居稍佳的實而不華首次置業居所。筆者建議目標為已婚或即將結婚和組織家庭人士。筆者建議仿效新加坡,容許任何長居香港的住户購入,不限收入也不限資產。這些居所地契註明必須業主自住,而且業主不能擁有其他物業。新版居屋容許隨時轉售,但地契所限,新業主仍須遵守自住和不得擁有其他物業等條款。售價方面,一手樓建議與市民收入掛鈎,平均價約為有經濟活動家庭年入息的10倍。由於人人均可按這定價購買一手的新版居屋,二手市場的售價不可能偏離一手樓價太多。
由於單位標準屬實而不華,只比公屋標準稍高,且地契條款又設上述限制,有經濟能力購私樓者不會買,而買入後經濟能力改善的住户也將有意欲「升遷」,加上售價不是「賣大包」定得太低,筆者估計政府將有能力為所有擬置業的人士提供單位。筆者不贊成抽籤選幸運兒供着數,更反對不停增加着數吸引更多買家,使抽籤成功機會不停下降。
筆者建議政府可即時招攬新版居屋買家。只要是擬在香港長居或已有長居香港權的人士,均可落訂,政府會為落訂人士提供落訂後5年內交樓的保證,如此政府便有實數知道要建多少新版居屋。當然此時此刻政府只能保證地點會有交通配套,但不能保證個別買家將來交樓的地點。但政府會有獨立測量師評估證明,交樓符合原訂的交樓標準和定價原則。筆者相信計劃對香港吸引人才也會有幫助。
原刊於「港人講地」,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